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一,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第二,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者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第三,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刚完成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理清理现场后,发现工地上还剩余了两方沙子,因为距离公司和其他施工现场较远,单独运输成本不经济,所以项目经理决定卖掉这两方沙子。经联系,这两方沙子卖给了在此施工的另一家建筑公司。这两方沙子如何缴税?是缴营业税还是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如何开具发票?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该公司销售沙子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该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该公司可以向主管国税部门申请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节)增值税的涉税处理实务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增值额等于增值税乘以适用税率。即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即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其余额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在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销售方根据纳税期内的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该税额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第二,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并随同货物价格一起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也是分别注明的。但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的一般纳税人,如商品零售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开局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除通过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也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这样,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行为且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兼营非应税劳务且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但对逾期(一般以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即购买越多,价格折扣越多。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另一种是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所谓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的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但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材料公司其业务以生产建筑材料为主体,同时具有建筑安装资质,2011年12月对外销售建材产品的收入额为400万元(不含税),对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作业的收入额为100万元(不含税)。由于该产品销路好,还从购买方收取了包装费10万元,运输装卸费20万元,包装物租金10万元,包装物押金40万元(单独记账且未逾期)。所有款项已交开户银行。该厂的产品、劳务均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销售额,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该公司当月的销售额=400+100+(10+20+10)/(1+17%)≈534.19(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10+20+10)/(1+17%)=34.19(万元)
销项税额=534.19×17%=90.81(万元)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1.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3)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