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起源
医药知识有如其他各门自然科学一样,从根本上说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中国医学是我们的祖先在长期同自然灾害、猛兽、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而成的。在中国历史上,曾有“神农氏尝百草”、“伏羲氏制九针”、“燧人氏取火”等有关医药起源的古老传说。
“神农氏尝百草”是史书上记载最多、流传最广的传说。《淮南予·修务训》说:“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尝百草之滋味……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史记·补三皇本纪》也有类似的记载:“神农氏以赭鞭(红色的竹根)鞭草木,始尝百草……始有百药”。这些材料说明,我国古代的药物知识可能是“神农”时代的人们在采集可食植物的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最初人们并不知道哪些是可吃的,哪些是有毒不能吃的,在饥不择食的情况下可能会吃进一些有毒的东西,结果使人体出现皮肤发痒、腹痛、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有时甚至引起昏迷死亡。但有时,人们也会吃了某些东西后,减轻或消除了原有的头痛、呕吐、腹泻等症状。经过无数次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哪些植物是可以吃的,哪些是有毒的,哪些能够减轻或消除人体的某些病痛。这样,就产生了一些植物药学知识。畜牧氏族的成员,在猎食动物中,吃了某些动物治好了某些病,于是逐渐发现了动物的药用价值。随着人类采矿和冶炼技术的发展,又了解了一些矿物学知识。我国古代的药物知识,就是古人在从事采集、狩猎以及畜牧业、农业、矿产业等生产活动中逐渐积累起来的。
当人类学会用火之后,食物由生吃进步到熟食,这不仅扩大了食物的来源,缩短了食物的消化过程,而且在烧煮时还可以对食物进行消毒灭菌,从而有利于人类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和延长寿命。同时,在用火过程中,人们还发现用兽皮、树皮包上烧热的砂土熨烫腹部或关节,会减轻腹痛、关节痛,用火烧灼局部皮肤,可以治疗牙痛、胃痛等。这也许就是后来中医的热熨法、火灸法的雏形。“燧人氏取火”也因此被视为医药起源的另一途径。
中医药起源的又一传说是“伏羲氏制九针”说。远古对代,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劳动条件极端恶劣,他们在生活和生产中,身体的某些部位常会不慎碰撞上尖石和荆棘,有时甚至撞破出血,但有时却能意外地发现某些原有的病痛竟会因此而减轻或消失。久而久之,人们领悟到,人为地刺澈身体的某些部位可以收到疗痛的效果。不过在当时,用于刺激身体的工具是非常原始的,是一种称之为“砭石”的石器,这在我国古代典籍里多有记载。如郭璞注《山海经》说“砭针,刺痛肿者”,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砭,以石刺病也”。我国现存较早的医学经典着作《黄帝内经》也说:“故东方之域……其病皆为痈疡,其治宜砭石”。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砭石才逐渐演变发展为石针、骨针、竹针、陶针,直至汉代,产生了金属针具,从而形成了我国独特的针刺疗法。
此外,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在狩猎归来、农业丰收、婴儿降生和社交活动时,往往利用舞蹈的形式表达他们美好的愿望、劳动的欢乐和丰收的喜悦。通过这些活动,人们发现舞蹈有消肿、解痛和舒筋壮骨的作用,于是中医上取材于一些舞蹈动作的导行疗法也由此而形成了。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的医学知识是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和生活经验中逐步发现和慢慢积累起来的。在对医学知识进行整理总结,使之上升为系统的医学理论的过程中,氏族中的“巫师”或“酋长”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医学起源问题上,又有“医源于巫”、“医源于圣贤”之说,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劳动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在医学起源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古代医事制度
中国的医事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初具规模。据《周礼·天官》记载,当时已建有医官制度,把从医者分成医师、士、府、史、徒等不同职业、不同等级。其中医师为众医之长,掌管国家医药的行政法令,同时管理且协助各科医生办好医疗卫生事务。医师的下属官职为士,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种。食医,主管王室之饮食卫生,相当于现代营养师,疾医,近似今天的内科医生,主治万民之疾苦;疡医,专管医治肿瘤、溃疡金创、骨折等病,相当于现代外科和骨伤科医生;兽医,专理牲畜之病。士之下的府,掌管药物、器具和会计事务;史,掌管文书及医案;徒,供役使、看护。医生等级的升降和俸禄的多寡,年终由“医师”考核,根据成绩优劣,确定他们的级别和俸禄。考核的标准是临床的治愈率,“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周代还制定了一套病历记录和报告制度,规定医生必须详细记录病人的治疗经过,对于死亡的病人要求作死亡原因的分析报告。这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病历记录制度。
在随后的秦汉、晋、五代、隋等朝代,我国的医事制度更趋完善。无论是医疗机构的设置,人员的编排,还是管理、考核制度的制订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特别是到了唐朝和宋朝,其医事制度代表了我国古代医药管理的最高水平。
在唐朝,建立了集管理、医疗与教育于一身的太医署,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
太医署的规模相当庞大。太医令是全署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管医、针、按摩、咒禁四科的教学和考试,太医丞是太医令的助手,医监、医政是专司监察的官吏。上述人员构成太医署的“领导班子”。从有关史籍记载看,太医署下设医学和药学两个医疗教学部门:医学部各科都由博士和助教负责教学工作;药学部的府、史主管行政事务,主药和药童负责教学业务,药园师负责药园的栽培、管理,掌园专门负责药材的收藏保管。太医署的考试制度相当严格,考试按月、季、年进行,分别由各科博士、太压令、太常寺少卿主持,根据学业成绩分别授予医师、医正、医士或医人等不同称号。
宋代的医事制度较唐代又有了很大的改进,变得更加完善。宋代把医药行政与医药业务相分离。太常寺除太医局(专管医疗、教学)外,另设翰林医官院,掌管医之政令,包括对军旅、官衙、学校派遣医官,管理医药事宜,从而结束了唐代太医署兼管医政、医疗与教学的局面,提高了办事效率。宋政府在地方各州郡、军队内部都设有医疗机构,并开办了一批慈善救济组织,如安济坊、福田院、慈幼局、漏泽局等,使医疗机构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宋政府还对药品管理和药品贸易实行国家垄断制度,国家成立了“尚药局”、“熟药所”、“民局”等机构,统一管理药品价格,制定国家处方,实行医药统一,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供应与使用秩序。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医药律令,如饮食卫生律令、卫生保健律令、婚姻律令、保护婴童律令等等,以法律手段规范医药卫生事业。
明清两代的医事制度,虽然在具体医事机构的设置、医药人员的配备等方面,有别于唐宋时期,但基本模式大体沿用宋制,并在更注重实效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医生称“大夫”的由来
大夫,在古代是一种官名,如谏议大夫,御史大夫,多系中央要职和顾问,但都不是医官。到了宋代,我国的医务制度和医学管理,都有了相当的发展。当时负责管理医疗行政的官职很多,翰林医官院医官就分为七级,官职有22种之多,官阶如大夫、郎中、医效、祗侯等,就大夫而言,就有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成全大夫、保安大夫,等等。后来,人们以大夫是医官中最崇高的职位,就把大夫作为医生的尊称。又因为医官中有郎中一职,因而也有人把医生称作郎中。
不过,在习惯上,不论在笔记还是在小说里,大夫和郎中也略有区别。
一般设馆医人的医生,称为大夫;草药店或流动行医的医生,称为郎中。所以以后人们称呼医院的医生,多数叫大夫。而不叫郎中,就是这个缘故。
古代的女医生
汉代的义,是我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位女医生,她悬壶济世,深受群众爱戴。相传汉武帝得知她的医术后,招她入官,拜为女侍医,专为皇太后等治病,深得太后信任。
晋代鲍姑,是名医炼丹家葛洪之妻。相传“艾灸”法是她发明的。
唐代的胡,对葬生长寿、吐纳导引有独特见解。她编绘了《黄帝内经图》一卷,描述了人体的五脏。
宋代名医郭敬仲的母亲冯氏,医术也很高明。一次孟太后重病,御医治疗无效,宋高宗急召冯氏入官,冯氏只用一剂药就治好了孟太后的病。高宗大喜,封她为安国夫人。
明代的谈允贤,祖传名医。当时的富家眷属生病,羞于请男医生搭脉,闻谈氏之名,都请她诊治。她晚年还写有《女医杂言》一书传世。
清末女名医曾懿,治病有许多独特的经验。她着有古欢室丛书一部,内有《女学篇》、《医学篇》、《诗词集》三大部分,集中反映了这位清代女医生行医救国的雄心壮志。
历代主要本草学着作
书名作者年代神农本草经东汉末年雷公炮炙论雷教南朝宋代名医别录陶弘景南朝梁代本草经集注陶弘景南朝梁代新修本草(唐本草)苏敬等公元657~659年食疗本草孟诜公元621~714年本草拾遗陈藏器公元741年蜀本草韩保升等公元935~906年日华子诸家本草(大明本草)刘翰、马志等公元973~974年嘉佑补注本草掌禹锡、林亿、苏颂等公元1057~1060年本草图经(国经本草)苏颂公元1661年经史证类备急本草(证类本草)唐慎微公元1082年本草衍义寇宗爽公元1116年珍珠囊张元素公元1186年汤液本草王好古公元1289年饮膳正要忽思慧公元1330年本草衍义补遗朱丹溪元朝滇南本草兰茂约公元1476年本革品汇精要刘文泰公元1505年本草蒙荃陈嘉谟公元1565年本草纲目李时珍公元1578年本草汇言倪朱谟公元1624年神农本草经疏(本草经疏)缪希雍公元1625年本草备要汪昂公元1694年本经逢原张璐公元1695年本草从新吴仪洛公元1757年要药分剂沈金鳌清朝本草纲目抬遗赵学敏公元1765年药性论黄元吉清朝本草便读张秉成清朝本草求真黄宫绣公元1769年其光求原赵其光(寅谷)缉清朝随息居饮食谱王士雄(孟英)公元1863年本草秘录(本草新编)陈士铎清朝本草思辨录周岩清朝饮片新参王一仁医学衷中参西录张锡纯公元1918~1934年本草正义张山雷公元1920年中国药学大辞典陈存仁等公元1935年全国中草药《全国中草药汇编》编写纲公元1976~1978年中药大辞典江苏新医学院公元1977年。
古代的医院
我国古代的医院有多种多样的形式:1.医疗性慈善类型:春秋初期(前7世纪)管仲在齐国首都临淄创建了养病院,收容聋哑人、盲人、跛足、疯人和残废者进行集中疗养。这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医院萌芽之一。此后,类似医院的社会救济机构历代相传。隋代、唐代以及宋、元、明、清各朝代都有公立或私立的养病院。2.传染病隔离类型:我国很早就认识到疾病传染性及其隔离措施,传染病收容所也是医院萌芽的起源形式之一。隔离传染病的“时疫医院”最早出现于西汉。从隋唐时代,我国开始设置麻风病院,名为“疠人坊”。3.寺院医疗类型:我国的寺院医学主要来源于佛教。从两晋、南北朝到隋唐时代,佛教鼎盛,印度医学也随佛教传入我国。不少佛教徒以医传教,有的兼做医生,到附近山上采药。这样患者常去求治,寺院也渐渐收住病人。这也是医院的一种起源形式。4.宫廷医疗类型:古代的压药成果总是被统治阶级占有,因而宫廷医学被奉为正统医学。我国自秦汉后历代王朝,都设有为皇室贵族服务的医疗组织,如太医署、太医院、御药院等。虽然宫廷医疗组织主要不是收治病人,而是集中一批医生,随时奉诏进宫廷为皇室贵族和封建官僚诊治疾病,但对于宫人和服役人员,有时还是采取集中收治的办法。5.军事医疗类型:古代战争频繁,不仅战争造成了大批伤病员,而且大量的人口流动也能引起各种疾病。因而,军医院的形式也起源较早。东汉时有类似军医院的机构,叫“庵庐”。元代以后,这种机构进一步健全,改名为“安乐堂”,令高手医工用药看治,并重视对安乐堂医生的疗效考核。
古时法医检验制度
中国古代法医检验制度起源很早。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其《无冤录序》
中曾指出:“大辟之狱,自检验始。《札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察剖,视折审断’”。可知在春秋时,中国已有法医检验制度。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竹简《秦律》中,则更系统对法医检验问题作了阐述。如在尸检中,对“贼死”(他杀)与“经死”(缢死)的现场尸体检验记载,描述了损伤性状,衣服伤与肉体伤的关系,凶器的推定等问题,特别是缢死案例中已注意到生前缢死与死后再缢的区别。同时,在检验文书体例上,也出现统一标准格式。它说明,这一时期的检验制度已趋于规范化。
在集古代法律之大成的《唐律疏议》中,则进一步完善法医检验制度,其突出表现,就是规定了实行检验的三种对象:尸体、伤者及诈病者,类似今天的尸检和活体检查。并规定了根据法医检验的不同情节,给予处罚。
两宋时代,将古代法医检验制度推向一个高峰。其一是法律上确定系统的检查制度。南宋法律中,有“检验”专章,汇集了有关检验制度的规定并明确检验人员的职责。其二是产生了第一部系统的关于法医检验制度和法医学的着作--《洗冤集录》。《洗冤集录》为南宋人宋慈所着,内容有条令、检复总说、疑难杂说及自缢、溺死、服毒等五十三日,其中对于各种尸体现象、死伤状况作了分类分析,据以推定死伤原因,以及在检验中应遵循的手续、方法等等。
宋代以后,出现了更多法医着作,法医检验的内容和形式也进一步完备。《大明律》及《大清律例》中皆规定了检验的程序和责任,并在形式上规定了统一的检尸格式,由主管机关印发各州县。在检验方法上也更加规范化了。
古代的军医院
春秋战国时期,军队中已有巫医和方技。凡重伤士兵都安顿到临时组成的伤兵医院疗养。
西汉时屯驻边防的部队中已有军医院的设立,并建立了“病书”、“折伤簿”等一系列制度。
汉桓帝延熹五年(162)皇甫规征陇右时因军中发生流行病,便将传染者安置在临时指定的庵庐中,使之与健康的士卒隔离。
唐代在军队中已有类似现代救护所的设立,并有了较详细的医疗后送制度。
地方军医院的组织始于宋代,记载比较具体的地方设立的军医院是河北知州赵将之设立的“医药院”。
类似兵站医院的组织,在我国历史上似乎直到13世纪才出现。元代曾设安乐堂,其目的在照顾过往患病的军人,随着元朝的灭亡,这一机构消失了。
中国是天然药物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