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是礼义之邦
自古以来,具有悠久文明传统的泱泱中华就被人们誉为“礼义之邦”,中国人民也以谦逊友善、彬彬有礼的风貌而着称于世。遵礼、重礼、守礼、行礼,一直是中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在千百年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礼义贯穿于中国传统文明的方方面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那么,礼究竟是什么呢?它又为什么会在中国社会中取得如此重要的地位呢?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原是祭神时的一种习俗。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这种对人们心灵有极大号召力的习俗就被奴隶主贵族有意识地加以利用,改造成为一种有力的统治手段。这种改造从大禹时即已开始,到周公制礼得以最终完成。礼制到周代亦就大备,并成为此后历代礼制的基础。从记载了周代礼制内容的礼经三书:《周礼》、《仪礼》、《礼记》考察,周礼的内容是十分广泛而又庞杂的。大凡国家的一切典章制度诸如政治体制、朝廷法典、祭祀仪式、灾害祈禳、学校科举、军队征战、陵寝营造等,直至社会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言谈举止,以及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莫不包括在内,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行政、法律、社会、宗教、教育、伦理、习俗等等各个方面的庞大概念。此后的历朝历代,也莫不沿用了这一界定。直到近代以后,礼的概念才有所缩小,大体限制在礼节和仪式两大方面。
说到礼,必提仪,礼仪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但在中国古代,礼和仪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简单地说,礼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又是一种社会意识,它包含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仪,则是反映礼的仪式仪节,是礼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根据礼的内容和规定,形成的一整套系统而完整的程序。因此,礼和仪又是相互关联的,礼是标准,是内容,而仪则是形式,是礼的形象展现。由于礼的内容庞杂,涉及面相当广泛,故而仪的规定也是多如牛毛,烦琐冗杂,有时甚至连专掌礼仪的官吏也弄不清楚。那么,礼仪制度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呢,它又是以什么作为一条主线,把这些纷繁复杂的内容串联到一起的呢?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的,礼仪制度当然也不例外。在古代礼仪制度这一庞大体系中,等级观念贯穿始末,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遵循“尊尊”、“亲亲”的原则来正名分、定等级,以调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从而维持一个稳定的统治秩序。尊尊和亲亲,本是宗法制度的原则,它要求人们根据血缘、宗法关系的亲疏远近,确定各人在社会身份上的高低尊卑,并要尊其尊者,亲其亲者。根据这种原则而确立的礼制,恰恰能起到标识社会成员身份高低贵贱的作用。它通过各种具体的方法如服色、车舆等外在表现形式,来明确地界定每个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从而使得社会上的各色人等,上自“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官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异,刻意造成了全社会尊卑有序、贵贱有别、亲疏有分、高低不等的等级阶梯。如此一来,社会秩序就呈现出清楚整齐的有序系统,古代社会的阶级统治也就得以巩固了。正是由于礼制的这一妙用,历代统治者都高扬“以礼治国”
的旗帜,不遗余力地推行礼治。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自然是巩固了统治,另一方面也使得礼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使古代社会生活遵礼重礼蔚然成风。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人民也从各个方面不断丰富和完善了礼的内容,使得纷繁庞杂的礼成为华夏民族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剔除一些消极因素之后,我国古代的礼中也包含有许多积极的内容,诸如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兄弟友爱、宾至如归等,自古到今,都是中华民族所赞誉、所发扬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在历经重重磨难之后仍得以凝聚、发展的重要因素,故而“五四”运动时期虽然对旧的礼法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算,但这些传统美德却仍然被继承下来,并不断得以发扬光大。在我们厉行改革开放、阔步迈向现代化的今天,这些传统美德依然是现代社会道德价值标准的有机构成部分,对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仍将起到提高的作用。因而,对古代的礼制多一些了解,对传统的美德多一些感悟,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古代礼仪制度的内容十分浩繁,记载其内容的史书卷册也可谓汗牛充栋,如唐人杜佑的《通典》,是古代典章制度的集大成之作,其总卷数仅二百卷,但其中《礼典》竟然占了一百卷之多。很显然,要在如此之薄的一本小册子中全面详尽地介绍如此之多的古代礼仪制度,是不可能的。我们在此仅从中择要作一些介绍,以使读者有一初步的了解。
古代统治者的法门:“礼”
“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最迟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但是,作为一种较为严格的社会制度,则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旦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说的封建礼教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所谓“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正是就这一点而言。而所谓“名位”,就是《国语》,所说的“诸侯春秋受职于王以临其民,大夫日恪位箸以儆其官,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尤恐其坠失也,故为车服旌章以旌之,为班爵贵贱以列之,为令闻嘉誉以声之。”这也就是孙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便说:“君令臣共(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恭)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顺,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
在“礼”这二个方面的属性中,等级制度为“礼”的本质。而伦理道德方面的属性则为等级制度的外在显现。封建礼教实际上是通过向人们灌注孝、慈、恭、敬、顺、和、仁、义等,把这些外在于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变为人的内在需求,去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级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把封建礼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门。
礼的起源
礼,源于先民们的祭神习俗,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有了它的胚芽。
当人类还处于原始群的时代,其生产力水平是非常低下的。在野兽环伺、大自然天威莫测的生存环境中,人们只能利用极为简陋的生产工具进行原始的渔猎劳动以及粗放的农业耕作,吃了上顿无下顿的情况十分常见。同时,人们的智力水平也处在蒙昧的无知状态,对于喜怒无常、阴晴不定的大自然表现出惶惑不解,对于经常发生的各种兽患和自然灾害一无所知,对于流血、产育等各种生理现象更是惊怯不安,如此便导致了他们对自然力等产生了愚昧的崇拜。
正是这种对大自然的惶惑和敬畏,促成了原始宗教的出现。
太阳为什么会从东面升起又从西边落下?大地上为什么会既有高峻险峭的山岭又有奔流不息的大江大河?天空中为什么会风雨交加,电闪雷鸣?狮子、老虎等又为什么会吃人?人又为什么会生老病死?所有的这些自然现象,在原始人简单的头脑中当然得不到科学的解释,于是他们便运用他们幼稚的思维,天真地构想了一种超自然的力量——鬼神,认为正是鬼神的力量,方使得世界上有了太阳和月亮,大自然方才会花开花落,同样,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和现象,也都是在鬼神的主宰下才得以出现并进行的。
出于这么一种认识,人们当然就会得出这么一种结论:要想一生平安,就要求得鬼神的福佑;如果触犯了鬼神,就会有各种灾害降临。要想趋吉避凶,就必须要讨好鬼神,鬼神满意了,才会为你消灾去祸。但如何去讨好鬼神呢?鬼神虽说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但它并无固定的处所,也无具体的形象,怎么样才能使鬼神知道人们在讨好它呢?人们苦思冥想的结果,便是赋予鬼神以人性,并采用祭祀的方法加以烧烤食物冒出的烟气以供天神,向地上洒酒或洒血以供地神,敲击器物来召唤鬼神等来沟通鬼神与人间的联系。对原始人来说,威胁他们生存的最大问题是食物,于是他们设想鬼神也是喜欢食物的,在祭祀时就把最好的食物奉献给它们,以此达到使鬼神高兴而消灾免难的结果。在举行这种祈求神鬼的祭祀时,往往伴有十分隆重的仪式,这样,礼仪便随着原始宗教的盛行而萌芽了。在古代礼学名着《礼记·礼运篇》中,对礼仪的起源曾有过一段描述,它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汗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远古原始社会的人们在行礼时,先准备好酒和食物,再把黍米和屠宰后的小猪放在烧石上,点燃柴草烧石炙烤,再在地上挖出一个盛酒的坑,用手掬捧而饮,并用茅草捆扎成鼓槌,用土捏成鼓,敲打撞击,以此来表示对鬼神的崇敬。从这段记述中,可以看到,原始社会时期的祭祀活动中,已经有了礼物,有了礼乐,还有了一些特定的仪式。可见礼仪确是从祭祀活动中诞生的。另外,从文字学的角度分析,甲骨文的“礼”的字形像是用器具托着两块玉奉献给鬼神,《说文解字》中也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了礼和原始祭祀活动密不可分的关系。
原始宗教是一种多神宗教,凡是使人们感到不可理解的事物,都是人们崇拜的对象,故而,大自然中的许多东西,如日月星辰,各类凶猛的动物,各种奇怪的植物,以及死去的列祖列宗,在原始人的眼中,往往都成了神灵的化身,成了人们的保护神。这种多神崇拜的盛行,使得原始礼仪的内容渐趋丰富,成为后世烦琐礼仪制度的滥觞。后世礼仪制度的内容,正是在原始礼仪的基础上,根据祭祀对象的不同,分成处理人与神的关系、处理人与鬼的关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三大方面,如荀子所言:“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人神关系),“先祖者类之本”(人曳关系),“君师者治之本”(人人关系)。郭沫若说得更为清楚:“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郭沫若在这段话中揭示了礼之内容的增嬗,他指出在原始社会中先有祭祀神、鬼的礼仪,后来增加了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礼仪,而最后则完备了规范人的各种社会行为的礼制规定。这同时也说明了原始社会祭祀神、鬼的礼仪,正是后世各种礼仪制度的源头。
“礼”的真谛
“礼”是什么?《说文》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大略》亦曰:“礼者,人之所履也。”那么。“履”是何意?《周易·序卦传》:
“履,足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如此则礼为人所依者。
据王国维分析,人所依之礼即奉神人之事,“礼”从示,从璺,璺是用器物盛着二玉的意思。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礼就产生了,它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用外之物以饰内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礼仪,就是行礼所用的宫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质的东西。二、礼仪,就是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三、礼意。
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内容、旨趣或目的。这就要求礼物和礼仪必须适当,在逐渐完善的礼曲实践中证明为无过不及、恰到好处。
先秦文献中不乏对礼的宣扬,而着眼于礼治(即礼与政治的关系)者尤多。如《左传》:“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夫礼,所以整民也。”“礼,国之干也。”“礼,政之兴也。”《国语》:“夫礼,所以正民也。”“夫礼,国之纪也。”《孟子》:“无礼义,则上下乱。”“见其礼而知其政,闻其乐而知其德。”等等。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仁学、何谓仁?孔子曰:
克己复礼为仁。可见礼在儒家学说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礼数”是何意
口语中,人们往往说不讲礼貌、礼节的人为不懂礼数。那么“礼”和“数”为何组成一个词呢?原来、我国先秦时期表达礼意是通过一定数量的礼物、礼仪来实现的。礼物、礼仪的数量变了,礼意随之而变。譬如:按照周王朝礼制关于乐舞的规定,“天子八佾,诸侯六,卿大夫四。”鲁国大夫季氏本来只配用四佾舞于庭,可他偏偏用了八佾,竟敢僭用天子之礼。数量不同,发生了质变。仅此一端,就可以给季氏戴个“犯上作乱,目无王纲”的帽子,难怪维护旧礼制的孔子不肯容忍。
“礼”与“法”
在中国常有这样的事,因为你的行为合乎礼数,违反规定也可原谅,这叫“礼多人不怪”。
这是为什么?答曰:这与儒家的礼治重于法治的传统有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礼始终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礼记》中说:“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左传》
说,礼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重要工具。《孝经》则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因此,儒家历来强调“礼治”。他们虽然也要法,但主张“礼主刑辅”。也就是说,刑(法)要服从礼,如果是礼所不容的事,法也一定要加以禁止;如果合乎礼的行为,法就不应该禁止。《后汉书》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就是这个意思。比如,一个人为了替父报仇而杀人,按刑律应该偿命,但按礼来说,这个人合乎礼中孝道,因此可以原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可以受到表彰。又比如,某人的父亲犯了罪,这个人去告发了,从礼的角度说,这个人的行为是以卑犯尊,不合礼的要求,因此不但不受表彰,而且要受罚。总之,当礼与法发生冲突时,要以礼为根本,而不能以法为准绳。
儒家重礼轻法的思想,对中国人的影响是深远的。我国现在要加强法制,要依法治国,但许多人仍很不习惯。有不少人为了“礼”,可以干出违反法律、违反纪律的事情,而且往往容易被原谅。有的人为了给老子安葬,可以违反土地法,占用集体所有的耕地去营造坟茔,以尽孝道。有的为了儿女的住房、工作、出国留学,可以以权谋私,以尽亲子之情。这些都是合于“礼”的,但又都是违法的。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这些人都应受到处罚。但是,实际有些人却没受处罚,或从轻发落。反之,如果严格守法,亏待了亲友,却常常不能被人谅解,而被视为不近人情,不合礼数。因此,许多违反政策、违反纪律的事情,屡禁不止,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