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礼仪之邦”,讲究礼仪是应该的,但绝不能因此“重礼轻法”,“礼主刑辅”。“礼主刑辅”的观念必须转变,转到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上来。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
三纲五常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做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名教观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名即分,教指教化,教即指通过上定名分来教化天下,以维护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等级制度。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之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大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之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分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份,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白虎观会议后,名教观念盛行。东汉末年,名教陷入危机。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与行动的作用。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大禹铸九鼎与礼
礼之由神鬼扩而及于人,是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之后的事。本来,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单纯的,他们之间地位平等,没有贵贱尊卑之分,所有的财产由大家共享,所有的事务由大家共同决定,实行原始共产主义原则,人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冲突,人际关系平等而又和谐,自然也不需要任何外在的规定来强制人们的行为。但是,到了原始社会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已能生产出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即在满足整个群体维持最低生活与延续后代的需要之后,尚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剩余,这种情况直接诱发了人们私有观念的产生,并最终导致了私有制度的建立。禅让制和王位世袭制的更替,生动形象地说明了这一进程。
原始社会晚期的部落首脑,权力不断增强,地位逐步提高,他们和普通的民众已迥然不同。
传说尧在此位上时曾打算让位给自己的儿子丹朱,舜也有传位于子商均的想法,这就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已意识到首脑的权位是社会中最为丰足的私有财产,说明了把权力和地位当作私有财产的观念已相当普及,所以,到大禹时,竞逐首脑权位的斗争就已表露得十分激烈。大禹想方设法地培植儿子启的势力,排斥部落联盟会议推选的继承人伯益。待大禹一死,羽翼已丰的启便毫不犹豫地杀死伯益,抢占了王位,世袭制便从此取代了禅让制,而且这一制度的转换也得到了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的赞同。这一演变过程及其结果,有力地反映了私有观念已深入人心并不可动摇的历史情况。
私有观念和私有制的出现,极大地动摇了原先人们之间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各人所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寡,决定了各人在社会中地位的高低。既然人和人之间不再平等,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利益纷争也就随之而起,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就愈加错综复杂,这种情况就要求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种规范就是礼仪,就是处理人和人之间关系的礼仪。故《管子》说:“仓廪足然后知礼节。”这正概括地说明了规范人类行为的礼仪制度出现的原因。
自此之后,礼仪和私有制就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为统治阶层所利用,成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有力工具。在中国文明国家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大禹时期,我们就已看到统治者对于礼仪的高度重视和刻意运用,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大禹铸九鼎。鼎,本是一种烧煮食物的器皿,但在中国古代,它却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意义的一种礼器。它是政治权力的象征,是统治者尊贵地位的象征。大禹铸造九鼎,其目的就是要标识自己尊贵的地位和崇高的权力,并保证其权位不受侵犯。在夏启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之后,随着国家的产生和阶级关系的复杂化,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统治的长治久安,迫切需要发明一整套确定人们身份等级以稳定阶级统治的制度,这样,礼就被借用过来,并且其中心内容也由原始社会时期的祭神习俗演变成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奴隶制国家的各项制度都在礼的基础上被逐一制定出来。
周公制礼作乐
夏商两代由于年代久远,文献材料十分匮乏,所以夏商时期礼制的具体情况,我们今天已很难搞得清楚,真正完备而系统的是西周的礼制,它的很多内容保存在被称为“礼经”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中。在“三礼”成书后的二千多年间,它们一直是历代王朝据以制定礼仪制度的经典着作。
在周代礼仪制度的形成和确立过程之中,周公姬旦起了重大的作用。《尚书大传》中说:
“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在周公摄政的短短七年间,周公不仅解决了许多威胁周政权统治的问题,而且还制礼作乐,把礼进一步制度化。周公在古礼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套以维护贵族等级为核心的礼制,在这套礼制下,统治阶级内部分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等,等级与等级之间的政治权力、经济特权、社会地位有着很大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是不可逾越的。判定各个贵族人物等级高低的标准,是依据其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亲者尊而疏者卑。在这个森严的等级结构中,周天子居于最高的地位,享有最大的权力,他不仅是政治上的共主,而且是天下的大宗,任何人都不得违抗周天子的统治。这种等级结构又是世代承袭不变的,这一方面使社会的秩序处于一个超常稳定的系统当中,而且还肯定了周天子独尊的地位世代不变。由此,礼主要局限在上层社会,是统治阶级内部调整关系和规范行为的准绳,并非社会上的所有人等都能享受到礼遇。只有贵族人物才有礼可言,也才有资格依礼行事,受礼约束,也才有资格自幼便接受礼乐的熏陶。下层社会则只能受刑法的制御,服从奴隶主贵族严刑峻法的残酷统治,而享受不到一丝一毫温情脉脉的礼的待遇。这正是奴隶社会中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本义,也有力地说明了礼是具有浓厚的阶级性的。
除此之外,周公还不遗余力地把礼制推广应用,使之成为衡量社会生活中一切事物的准绳,并使之成为奴隶制社会中一切制度的基石和出发点。正如《礼记·曲礼上》中所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官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这段话说明了礼在道德修养、安家治国、沟通神人、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了上层社会生活中的亲疏之定、嫌疑之决、同异之别、是非之争,都是以礼作为判定标准的。这种情况十分清楚地反映了礼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了上层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也正是在周礼中,礼和乐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乐,就是音乐,在中国古代,它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也是人们修身养性的一条重要途径。传统理论认为,音乐发乎心声,心哀则乐悲,心悦则乐和,反过来,音乐也会影响人的性情。因此,圣人制乐的目的,就是利用音乐的力量来感召人性从善,所谓“因乐以着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将欲闭其邪,正其颓”(《通典·乐序》)。另外,圣人制乐,也是利用音乐的力量来灌输礼教,增添礼仪活动时的气氛,使人们因乐之感而遵礼行仪。这样,乐就成为礼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在各种礼仪活动之中。有一礼,必有一乐,乐和于礼,礼中有乐。人们常用“礼崩乐坏”来喻指世道衰颓、用“歌舞升平”来喻指政治清明、天下安定,这些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礼乐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