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反复无休止的复仇影响社会安定,于是国家规定了复仇程序,设置了执掌复仇事务的官员。《周礼》规定要复仇必先到朝士那里登记,不许不经官府私自复仇。虽然规定了复仇的法律程序,设置了调解复仇事务的官员,仍然制止不住此起彼伏的复仇混乱现象。春秋前后复仇之风很盛,当时社会上常有专打不平为人报仇的侠客、刺客。到了魏、晋、南北朝,封建统治者深感复仇的混乱现象不利于自己的统治,便开始禁止私人复仇。其禁令非常严,私自复仇的不但要杀掉全家、全族,连相帮的邻居也要杀掉。其实,禁令归禁令,在复仇观念深入骨髓的社会里,人们宁肯冒杀身之祸、灭族之灾,“不共戴天”之仇仍然照样报复。标榜以孝治天下的封建统治者常常自相矛盾,一面严禁私人复仇,一面又对子报父仇的大加赞誉。赵蛾为父复仇的故事就发生在严禁私自复仇的三国时代。赵蛾的事迹竟被纳入《列女传》,并被赞颂说:“海内闻之莫不改容赞善,高大其义。”对复仇的看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一直处于矛盾状态,在法律禁止的同时,社会舆论又加赞誉。历代统治者对此都态度暧昧,遮遮掩掩。元代还算态度明朗,它规定:父为仇人所杀。子报父仇杀死仇人,不负抵罪责任。清律进一步明朗化,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私自复仇虽然有罪,但处罚较轻。
监狱的由来
中国的监狱产生于何时?是谁发明的?唐朝解释法律的重要着作《唐律疏议》载:“皋陶造狱”。皋陶是4000多年前的传说中的人物,舜帝时期,曾被任命为刑法官。关于他掌管刑法,发明建造监狱的传说,古籍记载很多,历来视他为监狱的首创者。我国古代监狱中都挂有皋陶的画像,不仅狱吏狱卒,甚至连犯人也像拜神一样拜他。
“监狱”一开始并不叫监狱。夏朝时叫“宫”,商朝叫“圉”,周朝叫“圜土”,秦朝叫“图圄”,直到汉朝才开始叫“狱”。秦时,不仅京城有狱,地方也开始设狱。汉时,监狱更是名目繁多。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又开始掘地为狱,发明了“地牢”。唐朝时,州县都有了监狱。宋朝各州都设置了类似周朝的圜土的狱,犯人白天劳役,晚上监禁。明朝京、州、府、县都有监狱,称狱为监也自明律始。《明律·捕亡门》:“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笺释,“从门出者谓之脱监,逾垣出者谓之越狱。”清朝沿袭下来。监狱的职能,据《唐律疏议》记载:“狱者确也,以实因情”,“以圜土聚教罢民”,“任之以事,而改教之”。即对犯罪的事实要进行核实,对犯人要教与改。但实质上,封建时代的监狱只能是阶级压迫的工具。
古代地方治安机构
在没有近代警察之前,我国都城中就有了类似地方治安机构,那时称兵马司。
兵马司,按史料所记始于元九年(1272),那时元大都设南北城兵马司2个。到了明清,北京城内列分中、东、西、南、北五城,设五城兵马司衙门5个。在今天,北京仍有3个叫兵马司的地名,即来源于此。元代兵马司有巡兵千人,主要“掌京城盗贼奸伪拘捕之事”。明代兵马司职权和职责进一步扩大,成为完整的地方治安机构。
到了清代,兵马司职权又进一步增加,按清《光绪会典事例》记述,说兵马司的“指挥、副指挥、吏目专司京师污缉逃盗、稽察奸宄等事”。同时为了防止进京的地方官“钻营属托”
、“交通贿赂”,兵马司还有权“时加污缉”。
虽然兵马司偶尔也搞一些“掌赈恤之政令”,设立乞丐栖流所、施粥厂等等。其实,只是肥了自己,苦了小民。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立巡警部,兵马司遂被撤销。
十族株连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是很讲究宗族关系的。一人升官,九族皆荣;一人犯罪,九族株连的历史事件,比比皆是。
明朝的第三代皇帝朱棣,还搞了一个“十族皆除”的特例。原来燕王朱棣打进南京赶走侄儿明惠帝允以后,打算向全国发布一个“即位诏”。他想借重被囚禁的大学博士方孝孺写个冠冕堂皇的诏令。朱棣多次派人说合,都遭拒绝。最后他亲自开口道:“先生一代儒宗,幸勿再辞。”他一边说,一边命左右把纸笔送了上去。方孝孺一见,又哭又骂道:“要杀便杀,诏不可草!”燕王见方孝孺如此强硬,禁不住抽了一口冷气道:“你何能遽死?就是你不怕死,难道就不顾及九族吗?”方孝孺抗声道:“灭我十族,我也不怕。”还从地上抓起笔,大书“燕贼篡位”。燕王受此侮辱,大发雷霆,命左右把方孝孺的嘴撕开,直拉到耳边,方孝孺直痛得晕倒过去:接着就治他一个九族坐罪。还因为方孝孺说了句“灭我十族也不怕”
的话,便把他的朋友和学生也抓来拼成“十族株连”。在这一冤案中丧生的竟达870多人,真可谓骇人听闻了。
十恶不赦
“十恶不赦”,现在用来比喻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十恶”,原指十条大罪,始见于1300年前的北齐法律。隋、唐把这十条大罪的内容略事增删,正式定名“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示严重。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
古代“十恶”罪的内容是:1.谋反,指企图推翻当时的王朝。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3.谋叛,指背叛朝廷。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5.
不道,指杀戮无辜。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10.内乱,指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这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其内容有一部分在今天是不能接受的。但由于“十恶”成为“不赦”
之罪,影响深广,人们一接触到罪恶大,不可宽恕的事情,很自然地就称为“十恶不赦”。
古代的“八议”
“八议”制度周代就产生了,三国进一步发展,到唐代趋于成熟。据唐朝《永徽律》记载:
八议,是指八种人享有司法特权,这八种人:一是皇亲;二是皇帝的故旧;三是具有大德者;四是异才;五是立有大功者;六是三品以上职事官及一品爵位者;七是于国卓有功劳;八是前朝贵族。这八种人,除犯“十恶”外,流罪以下减一等,死罪则由皇帝批准减刑。“八议”是维护封建贵族、官僚、地主特权的法律。
古代的喊冤方式
我国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秩序,表示听取吏民谏议和冤抑之情,在传统的法制上也允许喊冤制度的存在。纵观历史,中国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方式有三种。即:
“登闻鼓”制度这是吏民击鼓喊冤的一种方式。在皇宫的左侧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属)可击鼓喊冤,由官员加以记录上奏。这种制度起于汉朝,而且为以后历代所效法,并不断完善。如唐朝法律规定,“有人邀车架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没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民申告冤枉。明、清都设有登闻鼓院,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抑,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否则,就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拦驾(轿)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拦驾诉冤,希望能够除恶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于封建官吏贪赃枉法者居多,因此,多数官吏不问冤情虚实,一律先按:“冲突仪仗罪”责打数十大板,对于不实者更是加重处罚。
临刑喊冤一般是被执行死刑的人在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这种喊冤,在封建社会大多不被监斩官所理会。
封建社会喊冤制度的实质是为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当然,若遇开明帝王或象包拯那样的清官,确实也能平反一些冤案。
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指的是发生在明朝万历末年的、彼此相关的三个宫廷案件,即“挺击”、“红丸”
、“移宫”三案。
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五月初四晚间,有个手持枣木棍棒的汉子,悄悄闯进了皇太子居住的慈庆宫,并用木棍将守卫宫门的人打伤,又闯入前殿的屋檐下,在那里被太子的服务人员捉获。这就是所谓梃击案。谋杀者据说是名疯子,受人指使,欲加害皇太子。在审理过程中,案情几起反复。实际情形是,谋杀者张差不疯不傻,是受宫内太监的引诱,并被接应到宫内行凶。由于皇家内部的矛盾和朝官的派系之争,受牵连的人很多:
公元1620年八、九月之交,刚当皇帝不过30天的朱常洛一命呜呼了!据说他的死,与他病中所服的红色药丸有关。红色药丸究竟是寿药、道家丹丸还是别的什么毒药?一时间闹得朝野纷沸,连宰相、皇贵妃都被牵连到此案中。这就是“红丸”案。
移宫案,说的是一些不应占居乾清官(皇帝所居之宫)的妃嫔占居了那里,朝官中有人为了体制,要求他们(她们)迁出,因此而生出许多事来。先是万历帝的妃子郑贵妃以照料疾病中的万历帝为名,住进了乾清官,万历帝死后,她还赖着不搬出来,弄得新皇帝不能搬进乾清官,大臣们觉得太失体统,用尽心机,郑贵妃才不得不搬出来。朱常洛进乾清官时,他的妃子李选侍跟随入居乾清宫。红丸案发,朱常洛死去,这位曾想捞取皇后而不成的李选侍也效郑贵妃的榜样,不仅赖在乾清官不出来,还把即将登基的皇长孙扣在身边,不许人见。群臣设法,将李选侍藏起来的新皇帝找到,几经争夺,新皇帝逃脱李选侍,得以被立为皇太子。李选侍既非皇太子的生母,又非什么皇后、贵妃,竟占据乾清官,还要控制皇太子(即将登位的新皇帝)。一些朝臣便站出来,与之斗争。李选侍才不得不搬出乾清官,搬时仓促,宫内珍宝丢失不少。
后来,恶宦官大奸臣魏忠贤上台,三寨又被抖落出来,不少人遭受无辜之难。待明朝末代皇帝祟祯登位后,重惩魏党,又给三寨翻回去,给魏党整死的人平反昭雪。
清宫四大奇案
清宫四大奇案,首推顺治出家。顺治名福临,谥号世祖。它生前好僧,自称是“佛门弟子”
。顺治十八年正月,朝廷突然以大丧告天下,说是年仅24岁的顺治死了。但另有传说,说顺治没死,而是伤感于皇贵妃董鄂氏之死,遁迹五台山出家去了。
另有两件皆和雍正有关,即他的继位谜和身死谜。雍正名胤稹,谥号世宗,为康熙帝的第四子。康熙生前似乎无意传位于他,倒是对十四子颇为倚重。因此雍正如何爬上了皇帝宝座,就成了众说纷纭的谜。历来传说是雍正与尚书隆科多合谋篡改遗诏,将“传位十四子”改为“传位于四子”,使雍正名正言顺地成了继位人。不过,对这一传说也有人提出异议,主要是“于”和“於”在当时绝不通用,这一看法也有一定道理。
雍正上台后,大肆杀戮,文字狱更是害死了不少人。浙江学者吕留良,曾与黄宗羲、高斗魁等结识,明亡后,图谋复兴,倍尝艰苦,事败后,剪发为僧。死后多年竟因为曾经劝说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一案牵涉,被人告发,吕留良被戮尸,家族被夷灭,一家只逃了一个孙女吕四娘。后来吕四娘学得拳勇绝技,终于割去了雍正的脑袋。据传说,雍正暴死后,是用黄金刻了个脑袋人殓的。
第四奇案当数光绪之死。光绪名载,谥号德宗,本是慈禧太后妹夫醇亲王的儿子。慈禧亲生儿子同治19岁死后,慈禧便选中这个只有4岁的姨侄做了皇帝。不过,光绪名为皇帝,实为傀儡,处处受制于慈禧,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直到戊戌变法失败,慈禧便干脆把光绪囚禁在瀛台。由于光绪死于慈禧之前,因此,过去有慈禧毒死光绪一说,近来又从故宫历史档案中查到有关资料,认为光绪确系病死。
幽闭
“幽闭”是中国封建时代施与妇女的一种残酷刑罚。王夫之《识少录》中说“传谓‘男子去势,妇人幽闭’,皆不知幽闭之义。”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对于这种刑罚,“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可是,鲁迅也没有细说“幽闭”是怎么回事,我们也不知道他究竟在什么地方“查出”了“一点大概”。
清朝褚人获《坚瓠集》,在卷四里有“妇人幽闭”一条,作者引用(明)王兆云《碣石剩谈》
中的一段话。把“幽闭”解释为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户,只能便溺,而入道永废矣。”王兆云自称这解释得自“刑部员外许公”,大概是可信的。由此可见,“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凌迟
凌迟肇始于何人何时?检索文献,北齐时高洋应是始作俑者。
高洋,北齐的开国皇帝,那是在武定八年(公元550年)五月的一天,官居大丞相的高洋硬逼着魏孝静帝把帝位“禅让”给他。这年,他才20岁,还是一个贪玩任性的年纪,杀起人来也如同儿戏。老太后实在看不过,训斥他几句。他马上还以颜色:“你这老太婆还敢骂我?看我明天把你嫁给胡人去当老婆!”直把老太后气个半死。高洋还不甘体,晚上一个人偷偷地钻到母后床下,待母后上床,猛地把床板举了起来,只听母后惊叫一声,随即“啪”地一声摔落地上。魏征等人编修《五代史志·刑法志》,把高洋的暴行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其中一条是“轻刀脔割”人,就是用轻便锋利的刀子从人身上一块一块往下割肉。脔割与凌迟,名异而实同。
但是,这只是暴君的肆虐,还没有正式列入国家刑律。陆游《渭南文集·条对状》说,五代动乱,常法不足以惩奸,于是特置“凌迟”一条。钱大昕在《十驾养新录·凌迟》中,考证“凌迟”的起始,即征引陆氏之说以为据。陆游是大文豪,钱大昕乃考据学大师,经他俩一唱一随,凌迟入法始自五代,遂成定论,像《辞海》、《辞源》这样权威性辞典,均沿袭这一说法。
然则从《旧五代史·刑法志》等文献来看,五代之时,凌迟仍属滥用酷刑,没有入律。
凌迟堂而皇之地列人刑律,自辽始。
辽是大漠游牧部族契丹人建立的一个政治实体,刑法落后且残酷,《辽史·刑法志》说:“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当契丹人走马大漠时,在中原称帝称王的是赵匡胤及其子孙。赵宋高扬儒学大旗,满口仁义道德,没把凌迟这一酷刑写进刑律。但是,一桩桩凌迟案证明,凌迟实际上存在。靖康之难,宋室南渡,时值多事之秋,为了震慑民众,凌迟赫然载入《庆元条法事例》,与斩、绞同为死刑名目。
从此以后,元、明、清陵替,江山轮流坐,凌迟却一以贯之,列名三代刑律之中。
凌迟被废止,是清末的事。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在英、日、美、葡四国“建议”下,清廷参酌西方各国法律,删减、修订《大清律》,宣布将凌迟、枭首、戮尸永远删除。事过7年,清帝便退位了。
车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