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获取利息的资本
我们一般把贷出取息的资产看做是出借人的资本,因为出借人总是希望借款人在归还本金的时候附带一定的利息,而这部分利息便可以看做是另一种形式的利润。
借款人可以将借来的资产用作资本,也可以留作直接消费。前者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可以再生产价值,同时提供利润,这样借款人就可以在无须调用其他收入便可以偿还本金。反之,后者则夺去了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基金,结果借款人如果不利用某种其他收入便无法偿还本金,更不要说支付利息。
贷出取息的资本有时候也可能同时用于以上两种用途,但一般用于前者较多,用于后者较少。这是因为,一个借钱消费的人很快就会破产,而出借人就会后悔自己的行为。谨慎的人都会乐意把钱借给前者,而讨厌借给后者。
付息贷款一般都是以货币进行的,或者是纸币,或者是金银。但借款人真正需要的并不是货币,而是其价值,或者说它能购买的货物。如果一个人借钱用来消费,那么他需要的仅仅是用资金购买的货物;如果这个人借钱进行投资,那么他就会把这笔钱用作装备劳动者进行工作所必需的工具、材料和生活资料。通过贷款,出借人仿佛把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一定份额分配给了借债人供其使用。
由于货币只是作为一个国家进行各种贷款的工具,所以这个国家总共有多少资本可以出借并不受货币价值的支配,而是受特定部分年产物价值的支配。这部分年产物从最初生产出来的时候,便被指定作为资本,并且其所有者又不使用,因而借给他人。
这样看来,贷出资本换取利息实际上就如同出借人将一部分年产物转让给借款人。作为回报,借款人必须在借用期内,每年把较小部分的年产品转让给出借人,作为利息。当借期结束时,他又将与预先转让给自己的等量的年产物归还出借人,我们称之为归还本金。
一个国家的总资本增加了,即被指定用作补偿资本的年生产物增加了,取息贷款的资本也会随之增加,但其利息反而会下降。导致这一现象的,除了使物品市价随物品数量增加而降低的一般原因,还有两个特殊原因:
第一,一个国家的资本增加了,竞争就会更加激烈,从而导致投资的利润减少。这样一来,贷款投资的人就会减少,就会导致贷款人偿付的利息降低。
第二,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增加了,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也会增加,结果劳动者不愁无人雇佣,资本家反而愁无人可雇。于是,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提高了劳动工资,降低了资本的利润。利润既然降低了,为使用资本而付给的代价,即利息率,必然也随之降低。
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货币的利息,但由于任何地方使用资本都会取得利润,所以这种法律不但禁止不了利息,反而会使高利贷盛行。这是因为,借款人不但要支付使用货币的报酬,而且要对出借人冒险接受这种报酬支付一笔费用。
在允许利息的国家,为了防止重利盘剥,法律通常规定一个可以允许的最高利率。这个利率通常会多少高于市场的最低利息率,即那些能够提供绝对可靠担保的借款人借用货币时所付的最普通的价格。如果这个法定利息率定得低于市场最低率,其结果无异于禁止利息。
不过,法定利率也不应高于市场最低利率太多。否则,大部分的货币就会放贷给挥霍者和投机商,因为只有他们愿意出这么高的利息。而诚实的人通过使用货币所得到的利润无法承担这么高的利息,所以不敢参与竞争。反之,如果法定利息率略高于市场最低价格,有钱出借的人就会愿意借给诚实的人,而不愿意借给挥霍者和投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