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4586300000026

第26章 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4

退税

商人和制造业主不会仅仅满足于国内市场的垄断,他们总是希望谋求更广大的国外销售市场。但是,由于他们的国家在外国没有管辖权,要垄断国外市场,通常只能求助于国家对出口的奖励。

在各种奖励措施中,退税似乎是最合理的了。在商人出口时,退还国内产品的内地税的一部分或全部,并不会使货物的输出量大于无税时的输出量。这种奖励,不会驱使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转向某一特定用途,而只是防止课税把那一部分资本驱赶到其他用途。

退税同样适用于进口货物的再出口。以英国为例,退税达到了进口税的绝大部分。根据规定旧补助税的法令,无论哪个国家的商人,都可以在出口时收回旧补助税的一半,只是英国商人应在12个月内出口,而外国商人则只有9个月的期限。

旧补助税实施以后,所征收的各种税大部分在出口时全部退还。但是,这个总则有许多例外,致使退税的原则不像制定时那么简单了。

有些外国商品,进口数量会大大超过国内消费所需,在其出口时全部的课税都予以退还,甚至旧补助税的规定的半数也不保留。相反,对于那些被禁止进口的货物,在交付一定的税收后,可以进口和在库房存放起来以备出口,但却不予任何退税。

也许,最初给予退税是为了鼓励转口贸易,由于船舶的运费常常是由外国人以货币支付的,所以一般认为这种贸易会把金银带回国内。虽然转口贸易并不值得什么特别的鼓励,虽然这个制度的动机也许是极端愚蠢的,但这个制度本身是相当合理的。这种退税并不能迫使国家的资本比顺其自然要更多地流入这种贸易,只不过使进口税不至于完全排斥这种贸易。转口贸易虽然不值得特别照顾,但应让它像其他所有贸易一样,任其自由发展。这种贸易,对于那些既不能投在本国农业,也不能投在本国制造业;既不能投在国内贸易,也不能投在消费品对外贸易上的资本,提供了一个出路。

关税的收入,不但不会因为退税而受损,甚至还会因此而得利,因为在退税时,得保留一部分关税。如果全部关税都被保留,那么纳税的外国商品由于缺少市场不能出口,因而本国也不能进口。这样,本来可以保留一部分的关税也没有了。

这些理由足以证明,即使退还货物在出口时的全部税款,也是完全正确的。诚然,这样会使国内货物税的收入稍受损失,关税收入的损失更大。但是,产业的自然平衡,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总是或多或少受到这种税收的影响,通过退税制度,就可以使这种平衡大体得到恢复。

不过,上述理由仅仅证明在出口货物到完全独立的外国时退税是合理的,并不证明在出口货物到本国商品享有垄断权的地方时退税是合理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退税并不能使出口额有所增加。

必须指出,只在出口商品真正出口到外国去,而不再秘密进入国内的时候,退税制度才会带来益处。大家都知道,有些退税,尤其是烟草的退税,往往被人滥用,并产生了许多既有害于收入又有害于正直商人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