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商主义的结论
虽然鼓励出口和抑制进口是重商主义理论建议使国家富裕的两大引擎,但对某些特定商品来说,它奉行的政策又似乎截然相反,即奖励进口和抑制出口。不过,它的最后目标却是相同的,即通过有利的贸易差额使国家富强起来。它阻抑制造原料和工具的出口,使本国商人处于有利地位,以便使其产品在外国市场上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另外,它还提出通过限制价值不高的少数商品的出口,来出口数量更大价值更高的商品。它鼓励原材料的进口,使本国人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从而防止更多更有价值的制造品进口。在英国的法律汇编中,看不到鼓励生产工具进口的法令。当制造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生产工具的制作本身就成了许多重要制造业的生产目标。对这种工具的进口给予任何奖励,必然会大大妨碍这些制造业者的利益。所以,这样的进口,不但不被奖励,而且往往被禁止。
在英国,工业原料的进口,有时得到免税的奖励,有时得到奖励金。
从几个国家进口羊毛,从所有国家进口棉花、生麻、海豹皮、生铁、染料以及大部分生皮从爱尔兰或英属殖民地进口,另外还有其他几种工业原料,如果按正当手续呈报海关,便可以得到免税的奖励。这种免税条例,以及许多其他商业条例,也许都是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出于私利,硬要立法当局制定的,但这些规定是完全正确的,有利于人民大众。
然而,由于大制造业者的贪婪,这种免税有时竟大大超过可正当地可视作加工的原材料的范围。例如,麻纱虽然是制造品,但是却免征关税,而制作麻纱的工人并不会从中得到任何好处。那些大制造商获取利润的方法,不是售卖纺工的制品,而是售卖织工的完全制品。他们的利益既在于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售卖完全制品,也在于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原料。为了能低价格购入纺工的制品,他们要求政府奖励外国麻纱的进口,以便与本国的形成竞争。
对工业原料的进口所给予的奖励金的鼓励,主要限于从美洲殖民地所进口的原材料。
自18世纪初期到现在为止,英国政府先后七次授予从美洲进口的海军补给品、柏油、生亚麻、木材、生丝、木桶、大麻等工业原料奖励金。同时,如果这几种商品从其他国家进口,则会被征收高关税。重商主义理论认为,美洲殖民地的利益与英国的利益是一致的。输到他们那里去的货币,会由于贸易差额,全部回到英国来,无论怎样在他们身上用钱,也不会使英国减少一个铜板。这样一个理论的愚蠢,早已为经验所充分暴露,我们无须再多说一句话来对其进行揭露。如果美洲殖民地真是英国的一部分,这种奖励金便可认为是对生产的奖励金,但依然要受这类奖励金所要受的一切非难。
对工业原料的出口,有时是通过绝对禁止,有时是通过征收高关税加以阻止。
英国的呢绒制造者成功说服了国会,使它相信国家的繁荣依存于他们这种行业的成功与拓展,因此他们不仅获得了对抗消费者的垄断权,即绝对禁止从其他国家进口呢绒,还取得了对抗牧羊人和羊毛生产者的垄断权,即同样禁止活羊和羊毛的出口。这些条款被英国的商人和制造商们说服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令多数人都抱怨严酷律法又多了一部。
为了防止私运出口,国内羊毛贸易也大受阻碍,其他诸如沿海贸易等也都受到类似限制。为了国家人道的荣誉,我希望这些法律从来没有被执行过,但事实并不像我期望的那样。
为了防止输出,英国境内的羊毛贸易,全部受到极苛刻烦琐的限制。羊毛不得装在箱内、桶内、匣内,只可用布或皮革包装,外面写着三英寸长的大字“羊毛”或“毛线”,否则没收全部货物及包装用具,而且其所有人还要支付每磅3先令的罚款……
呢绒制造者为了证明他们对国会要求施行这样异常的限制是完全正当的,竟然说英国羊毛具有特殊品质,比任何其他国家的羊毛都好,其他国家的羊毛如果不掺入若干英国羊毛,就不能造出有相当质量的制造品,尤其是精良呢绒,非英国羊毛则不能织成。如果英国能完全禁止本国羊毛出口,就能垄断全世界的呢绒业,从而在短期间内取得最大的利润。这种学说,像大多数为许多人民所确信的学说一样,过去为多数人民所盲目信从,而且至今仍为他们所信从。至于一般不懂得呢绒业或未曾研究呢绒业的人,几乎是全体相信。其实,英国羊毛不但不是制造精良呢绒所必需的,而且压根不适合制造精良呢绒。精良呢绒只有西班牙羊毛才能织成,并且,把英国羊毛掺到西班牙羊毛中去制造,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低呢绒的质量。
这样的法规,虽然使羊毛价格大大降低,但其年产量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羊毛的生产,不是牧羊者使用其劳动及资本的主要目的。与其说他从羊毛中获得利润,不如说他从羊肉中获得利润。通常,羊肉的平均可以补偿羊毛平均价格的不足。所以,羊毛价格的降低,在发达的国家不大可能引起该商品年产量的减少。不过,由于它使羊肉价格上涨,所以可能会稍稍减低对羊肉的需求,从而稍稍减低羊的饲养。但即使这样,其影响似乎也不是很大。
这种禁令虽然附有防止出口的各种处罚,却没有防止住羊毛的出口。外国市场与本国市场羊毛价格的差额,为走私提供的巨大诱惑,以致再严酷的法律也不能阻止其秘密进行。这种不合法的秘密出口,除了对走私者之外,对任何人都是没有好处的。而课征赋税的合法的出口,由于既能给国家提供收入,又可省免其他更苛重赋税的征收,对国内各阶层人民都是有利的。
那些没有被完全禁止出口的工业原料,往往在出口时被课以重税,这也为走私提供了巨大的诱惑。
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这原则是完全自明的,简直用不着证明。但在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为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了。这种主张似乎不把消费看做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做其终极目的。
对于凡能与本国制造品竞争的一切外国商品,在进口时加以限制,显然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前者的利益,后者不得不支付这种垄断所增加的价格。
对于本国某些产物,在出口时发给奖励金,也全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国内的消费者,既要缴纳为支付奖励金所必要征收的赋税,还必须缴纳商品在国内市场上价格抬高所必然产生的更大的赋税。
当然,要确定谁是重商主义学说的设计者并不难。我相信,那绝不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利益被完全忽视了,那一定是生产者,因为生产者的利益受到那么周到的照顾。但在生产者中,那些商人与制造业者们一直是主要的设计者。在这一章所讨论的商业规章中,我们的制造业者的利益,受到了最特别的照顾,而为之做出牺牲的,除了消费者的利益外,还有其他行业的生产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