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
1引言
还有一种与人类的行为举止相关的品质,它既不能用是否适度来衡量,也不能用庄重和鄙俗来形容,而只能对其表示肯定和否认。这就是优点和缺点,一种与奖惩关系密切的品质。
前面也探讨过,产生各种行为和决定全部善恶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解读。首先,可以从激发感情的原因是否与这种情感相对应的角度去分析。正是这种原因决定了行为是否适度。其次,可以从目的与结果的关系去分析。目的、结果的正确与错误对应了其行为是否应得到奖赏和惩罚。既然我们对行为的好与坏做了了解,那么我们现在就来了解人类行为是否该得到奖惩的有关感觉。
2投桃报李与以恶报恶
虽然奖赏与惩罚从实质上来讲都是一种报答,但两者显然不同。奖赏是投桃报李,即我们对别人施与我们的恩惠心怀感激之情,通常会进行报答;而惩罚却是以恶报恶,即我们对别人给予我们的伤害怀有怨恨之情时,通常会以牙还牙。
当然,能够引起我们对别人的幸福和痛苦关心的除了感激和愤恨之外,还有一些激情,却不像这种激情能够直接导致我们为他人操劳。当面对给予我们很多帮助的人时,我们会对他满怀敬爱,心存感激。会因为他得到了幸福而欢喜,也会心甘情愿地为此而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虽然我们并不在意给予幸福的是谁,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的感激之情。可是,如果我们没有为他的幸福尽一份力量的话,我们就会感到有所欠缺和遗憾。
同样,当面对一个曾伤害过我们或我们平时就很厌恨的人时,我们会对他的不幸遭遇幸灾乐祸,会因为他遭受到的痛苦而欢喜,不仅觉得他罪有应得,还会想亲手处置他。但是如果对他没有仇恨,那么也自然不想亲手给他造成不幸和痛苦。否则,我们的良心时常会自我谴责,觉得自己和那个人一样可恨可憎。当如果罪犯为他们所犯的罪和行为感到懊悔时,别人就不会再去犯同样的罪,而惩罚也就产生了罪以示众的政治上的效应。
因此,感激和愤恨是一种立即和直接引起奖赏和惩罚的情感。所以,对我们来说,谁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感激对象,谁就显然值得奖赏;谁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愤恨对象,谁就显然要遭到惩罚。
3合宜的感激与怨恨对象
作为合宜而公认的感激对象或怨恨对象,除了作为那种看上去必然是合宜的而又得到公认的感激对象和怨恨对象之外,不可能意味着其他东西。但是,只有当这种激情被那些没有利害关系且公正无私的旁观者同情、理解、赞同的时候才是合宜的并能被大家认同。
当我们发自内心地感激某个人时,很显然我们是应该去报答他的,这种报答也会得到别人的赞同。同样,当我们发自内心去怨恨某个人时,很显然我们是应该去惩罚他,这种惩罚也会得到别人的理解。
一方面,当我们的朋友因为交了好运而快乐、开心时,我们都会很乐意去和他分享这种喜悦,即便不知道是谁、是什么给他带来好运。如果对这种快乐产生了感情,而它却在我们力所不能及的情况、范围之下被破坏,那么我们的内心便会产生许许多多遗憾、惋惜之情。当知道是某一个人为我们的朋友带来这份快乐、好运、幸福时,这种快乐和喜悦的情感往往也会更加强烈。在这时,如果有人获得了安慰、帮助、同情,对那个人我们同样是心怀感激的,也会觉得那个人是如此的亲切和蔼。所以,当被帮助过、安慰过、关爱过的人对他的恩人怀有感恩感激之情时,我们完全能够理解这种知恩图报的感情。
另一方面,当我们的朋友因为遭受伤害而痛苦悲伤之时,我们的内心就会和他一样痛苦、难过。但我们不能一味地痛苦、悲伤,因为这是一种消极被动的不合理行为,痛苦永远会伴随着我们,所以我们更要努力去寻找一种摆脱痛苦的情感,而这种情感源于一种合理的自卫与复仇。这种情感是一种积极合理并且被大家所认同的情感,当我们知道造成痛苦的人是谁时,这些感情往往也就更加凸现出来。
这就好像,如果我们的朋友在进行合理的自卫与复仇时不幸死亡,那么我们不仅会去理解和感受他的愤怒、憎恨之情,而且对他身边的亲朋好友的愤恨与憎恨之心也感同身受。当我们知道他死后大仇仍未报,那么在我们心中,就多了另一种感情,那就是所谓的责任感。往往只有这份情感,才让我们能在想象之中感受他所遭受的不幸和痛苦,也能在这种责任感中感觉到我们的朋友是死不瞑目的。其实神和上帝早已在利用这种情感去主持正义,惩罚那些罪恶滔天的人了:那些有罪恶的人往往会在半夜看到恐怖的画面和感受到那些他曾经伤害的人的冤魂从墓地中出来复仇的身影。所以他们常常会感到恐惧、害怕和痛苦。
4不合宜的感激与怨恨对象
前面我们所赞同和认可的观点是因为我们感激、怨恨的对象是合乎情理的,而下面我们所看到的情况却是因为感激、怨恨的对象是不合乎情理而引起的结果。
如果一个人,当他去做好事的时候,其根本目的与动机是不被大家所认同的,那么我们就很难去理解那些得到好处的人给予他的回报和感恩之情。一个人仅仅因为对方碰巧是与自己同姓同名,做同样的事,或是和自己是同一宗系,当同样的官,就将自己的财产送出去,那么我们当然对这种愚蠢的行为是不予以赞同和肯定的,并且也无法理解、认同那些给予好处的人所存在的回报和感激之情。因为这种愚蠢的帮助是不值得感激与回报的,相反,当我们处在困难之中,对给予我们关怀、同情、帮助的那个人,我们就会心怀感激之情、敬意之情、尊重之情。
英国的君主詹姆斯一世的例子更能充分形象地说明这个理论。詹姆斯一世天生就具有一颗善良慈爱的心,他常常慷慨地施舍,却没有换来一个对他忠心的人,到最后居然是孤苦伶仃。可是,他那生性冷酷和淡漠无情的儿子却得到了英国那些上流社会的人的帮助,甚至不惜为他牺牲性命。
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因为某种原因去危害他人时,即便给他人带来再大的灾难和痛苦,只要这种动机是被我们大家所肯定和赞同的,那么我们就不会厌恶、憎恨他,也就根本不会去同情那些被危害的人了。
就像两个人吵架一样,若其中一个人的行为动机被我们所赞同,那我们就会觉得他是对的,而对方是错误的,所以也就会去反对对方、否认对方,即便对方遭受了再大的痛苦和不幸,我们也不可能去体谅、理解和宽容的。
当然,这种同情的义愤是有限度的。当一个十恶不赦、凶暴残忍的罪犯指责揭发他的人和审判他的法官时,大家往往就不会认同这种行为,更不会去同情、怜悯他了。
5小结
首先,如果我们大家真正从心里去赞同和肯定行善的人的动机,那么我们往往会对他心存感激。因为这种动机蕴涵了许许多多的慈爱和帮助之情,所以我们也会以一种感激、崇敬之情理解和感受那些报恩的人的心情,因为我们觉得好人就应该有好报。
可是,当那些行善的人的动机不那么合理,甚至不被大家所肯定,那我们就会否认他的结果。
其次,如果我们大家对给别人造成伤害的人的动机、目的持否定态度,那么当他们给别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与不幸时,我们往往会去同情、体谅受害者,并且能够理解受害者的怨恨之情。因为我们觉得恶人就要有恶报。
但是,当实施暴力行为的人,他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是被大家所肯定的,那么我们就不会指责他,更不会去同情、怜悯、体谅受害者的愤恨之情了。
6对优点和缺点感觉的分析
因为我们对行为合宜性的感觉源于某种对行为者的感情和动机表示直接同情的东西,所以,我们对优点的感觉起源于某种对受行为影响者的感激表示间接同情的东西。除非我们事先赞同施恩者的动机,否则不可能充分体谅受益者的感激,因此,对优点的感觉好像由两种截然不同的感情组成:一种是对行为者情感的直接同情;一种是对从他的行为中受益的那些人所表示的感激的间接同情。
对优点的感觉和判断是一种混合的情感,但我们往往很难清楚地将这种混合的感情区别开来。我们往往很想知道那些正义浩然、高尚慈爱的行为的动机与目的,也在为这行为后面那些大度无私、慷慨正义的精神所感动。我们关注着他们的成功和体会着他们的情感,因为当我们用心去体会自己对曾给予我们帮助的人的感激之情时,我们才会真正地感受到内心的热烈、真挚,也才会去感激、崇拜、拥抱恩人。所以,对于曾经帮助过我们的恩人,无论我们怎样去回报他,给予他多大的恩惠,我们是永远也不会觉得满足的。而当他们对这些回报和恩惠予以报答,我们往往会对其大加赞扬。可是,当他们没有作出什么回报,我们会感觉到很难以理解,当然,更多的是吃惊。
总之,当我们心中能感觉到被认同、赞扬和肯定的行为优点时,我们就应该对这些行为给予肯定、奖励和赞扬,并予以适度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使行善的人内心得到慰藉。所以当我们怀着一颗感恩和同情的心去体会当事者的处境时,也才能真正为他们慷慨正义、宽容大度的行为而感动。
同样,由于我们对行为不合宜性的感觉起源于缺乏某种同情,或者起源于对行为者感情和动机的直接反感,所以我们对缺点的感觉起源于对受难者的愤恨表示间接同情的东西。除非我们在心里本来就不赞成行为者的动机并拒绝对它们表示任何同情,否则不可能同情受难者的愤恨,因此,同对优点的感觉一样,对缺点的感觉也是一种复合的感情,由两种不同的感情组成:一种是对行为者感情表示的直接反感;另一种是对受难者的愤恨表示的间接同情。不过,对于哪些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我们还是能够很正确地去区别开来的。
作为旁观者,我们通常更能体会那些受害者的愤怒,也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同情,俗话说“恶有恶报”,在这里也得到了很好的证实。如果一个君主他骄奢淫逸,罪恶无耻,惨无人道,横征暴敛,那么我们就会产生一种反抗和愤怒的情感,而这些感情的依靠往往也就产生于对施暴者的直接反感与对受害者的间接同情,所以对那些受害者也自然会感觉到义愤填膺。当然,我们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感觉到和体会着那种水深火热、痛苦不堪的情感,从而去同情他们的愤怒和支持他们复仇的情感,也会在每一分每一秒里去幻想着为他们伸张正义、解除痛苦、铲除邪恶;而对暴君的行为与感情是反感和憎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