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影响和权威
虽然在特殊情况下,良心的支持不能使软弱的人感到满足。那个想象中与他们的心意相通的旁观者,也不能完全支撑他们的信心。但任何时候良心的影响和权威都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在这个内心法官的指引下,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与自己相关的事情,才能恰如其分地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利益。
人性中那些自私的感情,会让我们把自己的微薄利益看得比他人的最高利益还重要。切身利益使得我们的喜怒哀乐都更为强烈。我们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绝不可能把他人的利益看得跟我们自己的一样重要,有时我们甚至不惜损人利己。我们必须转换自己的立场才能公正地处理这两种对立的利益关系。我们只能采取第三者的立场和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这个第三者必须与我们毫无关系,它的看法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我们能够根据习惯和经验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一点,甚至下意识地完成它。此时如果正义感不能纠正我们天性中的不公之处,那么我们要想认识到自己对我们关系最为紧密的邻人是多么的冷漠,就需要反思,甚至需要哲学的思考。
在我看来,如果中国这个伟大的国家同其亿万居民突然毁于一场地震,一个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且有人情味的欧洲人首先会对这些不幸的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他会沉重地想到世事无常,人类的劳动成果会在顷刻间化为乌有。如果他是一个投机的商人,也许还会想到这种灾难对欧洲商业和世界贸易产生的影响。可是,当这些怜悯和深思都过去之后,这种不幸的事件好像从未发生过,他一如既往地追求他的工作和享受。在他身上发生的最小的麻烦,都会引起他的紧张和不安。如果明天要失去一个小指头,今天他就坐卧难安。但当他知道那从未谋面的亿万中国朋友遭受了如此大的灾难,他也会安稳地睡去。因为他自己微小的不幸比亿万人的毁灭更为重要。
一个有良心的人,如果见过那些遭受灾难的人,会为了免除自己的小灾难而牺牲他们的生命吗?人类的良心对这种想法感到惊诧,因为一个世界如何腐败堕落也不会有这样的恶棍。但是为何会产生这种差别?当我们消极的时候如此卑鄙自私,当我们积极的时候又怎会如此慷慨崇高呢?我们对他人的利益漠不关心,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可为何普通人在有些时候,高尚的人在任何时候,都会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作出牺牲呢?这不是人性温和的力量,也不是上帝在人心中点燃的仁慈火光,这只能抑制最强烈的私欲。它是此时出现的一种强大力量,一种更为有力的动机。它是理性、道义、良心,它是判断我们内心行为的伟大法官。将我们的行为即将威胁到他人幸福时,它的声音震慑我们心中最剧烈的冲动。它对我们高呼:我们无非是万物中的一员,绝不高人一等。如果我们盲目自大,必将被人仇视和憎恨。只有它让我们知道我们在意的私利微不足道,而且只有用旁观者公正的眼光才能纠正我们的心理上的自私和扭曲。
它告诉我们:慷慨是合乎情理的行为,而违背正义的行为则是丑陋的。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牺牲,是正确的;为了自己最大的好处而伤害别人是丑陋的。很多时候我们按照神性的美德去行动,并不是因为对邻人的爱,也不是对人类的爱。此时我们产生的一种更强烈的爱,一种更有力的感情,一种光荣而崇高的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一种对自己优秀品质的爱。
当我们能够决定他人的幸福或不幸时,我们不敢按照自私心理的指使,使个人的利益高于他人利益。内心那个人会提醒我们:过于看重自己而轻视别人,会招来他人的蔑视和愤怒。品德高尚的人不会为这种情感所左右。每一个优秀的军人都被这种情感影响,他知道,当战友们认为他会在危险面前退缩,或者在需要他尽军人之职,甚至要为国捐躯时犹疑不前,就会遭到战友们的轻视。
人绝不应该把自己看得比他人重要,即使对他人的伤害可能远远小于自己的利益,也绝不可以损人利己。穷人不应该诈骗、偷窃富人的东西,即使赃物给穷人带来的利益比富人丢失的损失更大。此时内心的那个人会立即告诉他:他并不比他的邻居重要,因为他违背了人类社会和平安全的神圣法则,他的私心必将遭到人们的蔑视和惩罚。正直的人也许不害怕遭受突然而至的重大灾难,却害怕这种行为成为他心灵上无法抹去的污点,使他的内心蒙受耻辱。“对一个人来说,用不正当的手段夺取另一个人的东西,或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的损失之上,要比由于肉体或外界原因造成的死亡、贫穷、痛苦和所有的不幸,更加违背他的天性。”这条伟大的斯多葛主义的格言所表达的真理正根植于他心中。
如果别人的幸福和不幸与我们的行为无关,如果我们彼此的利益毫无冲突和关联,我们就不会总认为我们有必要压抑自己的天性,压抑自己的自私心理以及对他人的冷漠态度。常规的教育让我们在所有重大场合按照人际关系中的公平原则行事,甚至平常的世界贸易也可以调整我们的行为准则,使我们的行为达到某种程度的和谐。据说只有依靠精雕细琢的教育和严谨深奥的哲学才能纠正我们消极情感中的错误。
有两类不同的哲学家试图向我们讲授这最难理解的道德课程。一类试图增强我们对他人利益的关心,另一类试图减少我们对自身利益的重视。前者让我们像关心自己一样去关心别人,而后者让我们像天生冷漠一样去漠视自己。这两者都远远超出了恰当的正确标准。
前者是一些悲观消沉的道德学家,他们不停地指责我们在众多同胞处于不幸时还能愉快地生活。那些可怜的人面临着种种煎熬,时时刻刻忍受疾病和贫穷的折磨,而我们竟然对他们在死亡线上的挣扎视而不见,满怀喜悦地为自己感到庆幸,这在他们看来是邪恶的。即使我们从未耳闻目睹,也应该确信这些同胞在遭受折磨,我们应该对他们产生怜悯,并且压抑自己因为幸运而带来的快乐,并表现出我们的同情。但是对自己一无所知的灾难表示过分的同情是有悖常理的。全世界平均有一个人遭受不幸和苦难,就会有二十个人春风得意,或者处境平常。而且这种装腔作势的怜悯不仅荒唐,甚至难以做到。那些表面上做到的人,只是善于矫揉造作和故作多情的悲痛。这种悲痛不具备打动人心的品质,只会让人们的交流和神情变得阴沉和不愉快。即使这种心愿能够实现,也只能让抱有心愿的人感到痛苦。无论我们怎样关心那些跟自己素昧平生的人,对他们都毫无益处。关心那些远不可及的世界,只是自寻烦恼而已。
所有的人,包括那些离我们最远的人,都有资格得到我们美好的祝福,我们也会给他们衷心的祝福,但我们没有必要为他们的不幸折磨自己。对于那些与我们毫无关联的人,我们的关心只能是有限的,这似乎是上帝明智的安排。我们本来的天性如果在这方面有所改变,我们也不会得到什么好处。
我们对成功者的快乐不予以同情很容易,只要没有妒忌的妨碍,我们就会对成功者好感倍增。那些指责我们对不幸者缺乏同情心的道德学家们,也指责我们对幸运者、富豪和权贵轻率地表示崇拜。
另一类道德学家则试图减弱我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心,纠正我们消极情感中天生的不平等,古代所有的哲学派别都是这样,尤其是斯多葛学派。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我们应该把自己看成一个庞大世界中的一员,而不是离群索居成为孤立的人。我们应该时刻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小利。我们对集体的关心超过对自己私事的关心。我们应该用世界上其他公民看待我们的那种眼光看待自己,而不是自私心理造成的那种眼光。我们应该像邻人一样看待我们自己的事情。埃皮克提图说:“当我们的邻人失去妻儿时,任何人都认为这是一种人世间的灾难,是一种完全符合自然规律的事件。可当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我们就会悲恸失声,仿佛遭受了最可怕的不幸。但我们应该记住,这个偶然事故发生在他人身上时我们所采取的态度,当我们在同样的情况下,也应该这样对待我们自己。”
我们的情感容易对两种人的不幸容易超出适当的范围。当与我们特别亲近的人遭受的不幸,比如我们的父母、孩子、兄弟姐妹或最亲密的朋友等,这种不幸会间接影响到我们。另一种不幸,诸如疼痛、疾病、即将到来的死亡、贫穷、耻辱,等等,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的肉体、命运或者名誉。
前一种不幸会使我们的情绪超过正常范围,但它们也不一定经常达到这种程度。一个对自己父亲或者儿子的死亡或痛苦无动于衷的人,显然不是一个好儿子、好父亲。我们怀着强烈的不满,坚决反对这种有悖人性的冷漠态度。但在家庭情感中总有一些过分或不足让人感到不快。上帝使绝大部分人,甚至所有人对儿女的爱大大超过对父母的孝心。因为血脉的延续是靠儿女而非父母,儿女的生活和安全有赖于父母的关怀,但为人父母者很少依靠子女。上帝让父母之爱变得强烈,这种情感无须激励而需要抑制。
相比对待别人的子女,我们会给予自己的子女更多不合适的偏爱,于是道德家会极少教我们如何疼爱他们,常常劝我们克制对自己子女的溺爱和过分关心。但他们时常告诫我们要真情实意地赡养自己的父母,在他们年迈时努力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基督教的“十诫”要求我们尊敬自己的父母,却没有提到对子女的热爱,因为上帝早已安排好我们如何履行后一种责任。人们很少指责别人对子女的溺爱没有看上去的那么强烈,却常常怀疑别人孝敬父母是装模作样。同样,人们对寡妇夸张的悲痛表示怀疑,但如果能够让我们相信她的真诚,我们也会表示尊重。以上那些事例可以证明,我们也许不完全赞同这种夸张的感情,但也不会给予严厉的指责,甚至在那些装模作样的人眼中是值得称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