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要与节能紧密结合,改造落后的燃烧器具和燃烧方式,提高能源效率,提高除尘效率,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二氧化硫的治理步伐。
有效控制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核心,大力发展综合利用,积极推行废物交换,控制住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要与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相结合,抓好工业噪声源的治理。
辐射污染防治。重点防治核辐射污染,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库的建设,加强放射性"三废"管理。认真做好新建核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
做好广播电视发射和工业高频源辐射管理。
到2000年:
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300亿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220亿吨,乡镇工业80亿吨。工业废水处理率,县及县以上企业达到83%,乡镇工业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控制在1600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770万吨,乡镇工业830万吨。
工业废气消烟除尘率,县及县以上企业达到98%,乡镇工业达到70%以上。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县及县以上企业达到80%,乡镇工业达到50%以上。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200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1550万吨,乡镇工业650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650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企业850万吨,乡镇工业800万吨。
城市环境保护"九五"期间,我国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到2000年,城市数量达到800个,建制镇达两万个左右,城市人口4.5亿,城市化水平达到35%。城市环境保护仍将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
要继续执行"统一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整治"的方针,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交通污染。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居民文教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
基本控制住城市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部分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大多数城市的环境质量基本适应小康生活水平的要求。
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控制在330亿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180亿吨,城市生活污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00万吨。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产量1.8亿吨。
新增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能力1000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5%;新增供气能力800万立方米/日,燃气普及率达到70%;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3亿平方米;新增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17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六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到27%。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浓度,南方城市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北方城市争取达到三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浓度,南方城市(除高硫煤地区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城市达到三级标准。氮氧化物年日均值浓度,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城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100万人以上的城市达到二级标准,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争取达到三级标准。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提高5~10个百分点。
制定和实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九五"期间,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或修订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要与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有机结合,与城市建设规划相配合,在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结构、布局和功能分区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容量,提出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编制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规划。尤其要做好新建开发区的环境规划。
"九五"期间,要制定《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提高规划的编制水平,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坚持实行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人民政府要对城市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城市环境改善指标列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办环保实事,每年选择几件污染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或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集中资金,限期解决。把办环保实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实施,讲求实效。
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与改造,把污染治理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市经济发展计划。积极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
城市水污染防治。要与节约用水紧密结合,推行清污分流和污水资源化。加快治理工业污染源,重视生活污水处理,提高污水集中处理和合理排江排海的能力。到2000年,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城市污水中重金属的污染,基本控制有机污染和城市河流污染带的发展。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水域功能区。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建设和巩固烟尘控制区。实行优质燃料优先供应民用的政策,加快城市供气和集中供热建设;推广使用型煤,禁止原煤散烧。严格控制粉尘污染。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要加强对二氧化硫的治理。控制大气氮氧化物污染的发展。重点保护好居民文教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大力开展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场的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能力。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合理处置。
城市环境噪声控制。结合城市改造,根据城市功能区特点加强管理。继续创建噪声达标区,确保居民文教区的环境质量。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加强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治,重点控制主要交通干线的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国家继续抓好对37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考核办法。
对全国城市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城市规模、性质、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分类指导原则和不同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建设一批示范城市,保护一批风景名胜和旅游城市,重点治理一批污染严重的城市等。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九五"期间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和海洋资源,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
(1)生态保护和建设:
"九五"期间,要继续大力开展植树种草、防沙治沙、改良草场、水土保持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要重视对热带森林、天然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
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管理,重视旅游资源和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加速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到2000年,基本建立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初步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基本控制自然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部分地区有所改善,生态建设开始步入良性发展。
新增森林面积99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5.5%,平原农田全部实现林网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万公顷;治理沙漠化面积343万公顷;治理和建设草地1830万公顷。
造林绿化,要以增加森林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为基础,"九五"期间造林3300公顷,初步构筑起绿色生态屏障,发挥森林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用材林基地的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重点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增加用材林蓄积量,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减轻对公益性森林资源的压力。
加快大型防护体系的建设,重点建设"三北"、长江中上游、沿海、太行山绿化、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工程。"九五"期间启动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体系、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辽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
以解决农村能源短缺、保护植被、加快脱贫致富为目标,大力发展经济林和薪炭林。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林业工业,促进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水土保持是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的基础。"九五"期间继续大力开展七大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重点加快黄河中游和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治理步伐,目标是:
黄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5万公顷;长江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0万公顷;珠江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万公顷,海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5万公顷;淮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万公顷;松花江、辽河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5万公顷;其他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0万公顷;治理华北平原、东北平原盐碱地面积200万公顷。
(2)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
紧密围绕2000年农业发展目标,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田污染和农药化肥对水环境的污染,力争做到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地区农业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促使农业走上高产、优质、高效和发展道路;乡镇环境质量和农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与小康生活水平基本适应。
每年耕地净减少量控制在20万公顷;建设50个生态示范区,200个生态农业县,耕地面积1300万公顷;建设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300个,年能源开发和节约能力增加2000万吨标准煤;化肥流失率降低到60%,可降解地膜使用量达到30%;建设农业系统各类保护区98个;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000个,面积1000万公顷,产品种类达到2000种以上;农畜水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低于2%。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管理环境。制定农业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健全农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农业环境监测网建设,完善农业环境监测总站和50个农牧渔各行业的中心站,建设和配套150~200个基层站,实现监测工作常规化。
努力控制农业污染。对10个农业环境重点污染区进行综合整治。防治农用化学物质污染,有效施用化肥,加快农药新品种研制开发,增加高效低残留的新品种产量,农药年用量控制在25万吨(折纯量)。推广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防治畜禽养殖厂的粪便污染和水产养殖带来的污染。到2000年,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使生态农业成为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中坚模式。
节约和保护耕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照有关规定将必须保护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增施有机肥料,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农畜水产品污染,开发生产无污染产品,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业环境重点保护区,保护农作物和畜牧业的品种资源和野生种源,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建立遗传基因库,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与开发利用。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乡镇环境和农民居住环境。保护鱼类资源,重点保护影响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越冬场等重点渔业水域。大力开展生态渔业示范区建设,建设10个内湾生态渔业示范区。
(3)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形成类型齐全、不同级别、布局基本合理、面积适宜、建设与管理初步协调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积极开发物种迁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技术,建立一批国家级珍稀濒危物种的迁地保护和繁育基地,加强对珍贵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建成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面积达到一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0个。
建设以保护大熊猫、白鳍豚、银杉、金花茶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为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的西藏羌塘、青海可可西里、内蒙古科尔沁、海南东沙群岛珊瑚礁等自然保护区。
从抢救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出发,加紧建设热带、亚热带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加强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珍稀濒危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建设国家级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基因库和各类物种、生态环境和遗传资源数据库,保护和开发作物和家畜以及野生缘种的遗传资源。
建设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开放研究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实验室。
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环境管理,继续保持海域水质的良好状态,基本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展趋势,使部分污染比较严重的重点河口、海湾、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防止新经济开发区邻近海域的生态破坏,力争减轻海洋环境灾害。完成近海海洋环境功能区划,扩展管理领域,对我国管辖的全部海域逐步实施环境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