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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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一般与个别结合的时代精华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蕴涵着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离不开对一般与个别辩证关系的认识和运用。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以深邃的哲学智慧,自觉运用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原理来对当代的中国进行高屋建瓴的理论思考和战略运用。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原理是贯穿于邓小平理论整个体系中的一根思想红线,它使邓小平理论处处闪耀着辩证唯物认识论的哲学光芒。邓小平重视一般,也强调个别,不仅善于在一般中突出个别,在个别中体现一般,而且善于将一般与个别有机地结合。这种“结合”是一个伟大的战略性尝试,也是一个伟大的现实性创造,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贡献,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使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境界。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是一般与个别结合的时代精华,它对一般与个别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和典型运用,有效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时代精华,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矛盾学说,深刻地把握了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又强调本国实践,走自己的道路,最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突出体现了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哲学内涵和理论特征。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一般与个别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体现了事物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这种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具体化为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的结合。邓小平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阶段,深刻体现了一般与个别的哲学内涵。

1.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一般与个别即共性和个性的问题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一般与个别是标志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联系的哲学范畴,“一般”是指客观事物、现象、属性、联系中共同属性和共同特征,即矛盾的普遍性。“个别”是指客观事物、现象、属性、联系中区别于他事物的独特属性和个性特征,即矛盾的特殊性。一般和个别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一般与个别互相区别,互相对立。一般是指事物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个别是指事物的具体性和特殊性。第二,一般与个别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并且只能在个别中存在,没有抽象的一般。即“一般就是个别”。个别中包含着一般,也体现着一般,没有孤立的个别。即“个别就是一般”。一般与个别不可割裂。第三,一般与个别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一般相对于个别具有局限性,个别相对于一般具有丰富性,一般对个别具有统帅和指导作用,个别是一般的出发点和真正归宿。第四,一般与个别互相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一般可以转化为个别,个别也可以转化为一般。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视。马克思的《资本论》充分体现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研究“生产一般”这个“合理抽象”时,不要“因见到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就忘记本质的差别”,提醒人们认识在一般生产劳动掩盖下的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恩格斯进一步明确指出:“事实上,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定下来。”这就是说,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是认识过程所固有的。

列宁详细地阐述了一般与个别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他对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法作了精辟概括:“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如此等等。”列宁还认为,从“个别就是一般”的命题出发,就可以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一般与个别的思想,他在《矛盾论》中提出了有名的论断:“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提到“矛盾问题的精髓”的高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的独创性贡献。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还把一般与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贯穿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斗争性与统一性之中,贯穿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之中,从而使其成为对立统一规律的一条主线,成为辩证法的精华所在。“矛盾问题的精髓”学说,是正确认识和利用对立统一规律,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所在。因而,毛泽东指出,谁不懂得它,也就不懂得辩证法。毛泽东提出和创立“矛盾问题的精髓”学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丰富的矛盾学说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重大发展。更重要的是,毛泽东还把“矛盾问题的精髓”学说具体化为指导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的基本原则: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正是遵循着这个基本原则,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曲折探索,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史进程。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原理对我们正确认识事物、从事实践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到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际,就是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的结合。

2.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造并由马克思主义继承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为主体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作为一种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对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具有普遍指导作用,这是因为它是实践产物,是社会规律的客观反映。马克思主义坚持存在决定意识,从客观社会出发,运用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质,阐明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使命;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阐明资本主义从产生、发展到灭亡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从而建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的杰出贡献。它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把从精神出发,由头脑中构思未来社会的唯心史观,变成从存在出发,由客观社会来科学认识社会发展的唯物史观。因此,马克思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普遍原理。

然而,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只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般原理,不是包办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功的“圣丹妙药”。不是说,有了马克思主义,简单地搬用马克思主义书本上的话去做,各国革命和建设就可以取得成功。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必须同各国实际相结合,在准确把握各国具体国情基础上加以科学运用,不能生搬硬套。离开个性,离开各国的特殊性,一般性也不能得到表现。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只有同各国实际结合起来,才能焕发出活力,指导各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体现了社会发展普遍性和特殊性、一般与个别、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

国情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发展阶段的社会状况和自然状况、历史状况和现实状况的统一,包括基本国情即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及其历史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即各个方面的基本状况。国情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出发点,它决定和制约着社会发展道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以农民为主体、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且极其不平衡、受西方列强宰割和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这种现实国情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比较落后的俄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依据中国特殊国情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进行了艰苦卓绝的伟大探索,开创了中国特色革命道路,马克思主义才得以在近代中国的现实土壤上生根发芽、成长壮大。中国特色革命道路从中国特殊国情出发,既坚持俄国革命道路,又不照搬俄国革命模式,根据中国农村敌人力量相对薄弱,革命力量相对较强,采取同俄国“城市暴动”革命方式迥异的,由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形式,结果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赎买”、“合作社”等方式,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道路,最终也取得了胜利。因此,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伟大胜利,归纳起来,最基本的历史经验是正确认识了中国国情,运用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独创性经验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直接指导具体的革命实践。正如毛泽东在1941年总结革命经验时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结合的二十年。”这种“结合”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代精华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世界性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是对世界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的科学把握。它不是抽象、僵化的教条,而是具体、生动的理论。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运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就是要把它运用到特定的实践中去,指导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活动,但是,这种理论要付诸实践,只有同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实践结合才成为可能,在这种结合中,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真理被具体化,具体的实践经验和民族文化优秀成果被概括和升华,融会成一种体现着普遍和特殊、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新型理论。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探索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来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但由于党尚处于幼年时期,缺乏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自觉性。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开始自觉地认识到要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过与党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反复斗争,一直到党的“七大”,才最终诞生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运用毛泽东思想这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出巨大贡献的毛泽东,晚年在此问题上出现了重大失误,导致了“大跃进”、“人民公社”等“左”倾主义的错误,直至“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出现了严重的偏离,遭受了重大的挫折。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全面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理论上作出了新的历史性的贡献。邓小平立足中国的特殊国情,根据中国现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状况,科学判断我国仍处在、并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此为初级阶段理论的逻辑起点,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经济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同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等一系列重要方略。走出了一条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又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取得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使马克思主义进入了新境界,实现了继新民主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飞跃后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本身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完美结合。邓小平早在建国初期就明确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句话本身就是普遍真理。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叫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叫结合本国实际。我们历来认为丢开任何一面都不行。”在整个国际共运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个命题本身视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普遍真理。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是对马克思主义一种全面的、整体的和带有历史阶段性的重大创新。邓小平自觉运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牢牢把握中国的特殊国情,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深刻而系统地回答了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从而使马克思主义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进入到一个新境界。正是在邓小平理论这个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们才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一场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拉开了序幕,20多年来,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一般与个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光辉典范。它不是“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的简单相加,而是渗透着邓小平对一般与个别关系哲理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1.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般”与“个别”结合的光辉典范,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就其思想的承继性而言,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是它的源头活水。

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亦称马克思晚年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晚年思考的一个中心问题。在《资本论》第一卷发表以后至马克思逝世前,马克思集中论述了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些论述统称为“马克思东方理论”,是与以《资本论》为理论背景的西方社会理论相比较而言的。由于马克思过早地逝世,东方社会理论最终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决不能因此而忽视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理论价值。恰恰相反,马克思东方理论本身就是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关系的鲜明体现。

马克思自从创立了唯物史观之后,就一直致力于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研究。在其一生的理论研究中,他的思维逻辑是:“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在马克思看来,要研究和探索人类社会的普遍发展规律,就必须首先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演进史上的“最发达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马克思穷尽一生的大部分时间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细致的解剖和详尽的研究,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发展最终走向共产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也科学预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及其社会力量和现实道路,从而成为指引全人类走向自由解放的真正科学,成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理论结晶和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马克思还清醒地告诉人们,他的理论揭示的只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及其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不是为某个国家具体规划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更不是描绘未来社会的详细蓝图。

马克思从来没有忽视过社会发展规律的多样性,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就开始注意到东方社会的特殊性。在他的晚年,集中思考和论述了落后的东方国家如何向共产主义过渡及其发展道路的多样性问题。1877年11月,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针对米海洛夫斯基等俄国民粹派把他关于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作为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到处套用的做法,首次表达了俄国社会有两种发展可能性的思想。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定要我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由此,马克思将关注的目光投向遥远的东方,开始了由“人体的解剖”到“猴体解剖”的研究转向。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理论研究的逻辑理路经过了个别(西欧社会)一般(人类社会)个别(东方社会)的三个阶段。在东方社会理论中,马克思对以俄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进行了详细的“个例剖析”,提出了俄国完全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进入到社会主义阶段等一系列具体构想。至此,一条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崭新的发展道路就开辟出来了,虽然马克思的这一设想还不够系统和完善,但却为以后俄国和中国等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坚持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统一的思维方式给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是一脉相承、前后一贯的。一个世纪后,当邓小平面对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后百废待兴的中国现实时,也不得不从头去思索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像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到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一个个巨大的问号悬在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头顶上。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潮,在中国社会主义面向何处去的历史转折关头,邓小平坚定地指出:“别人的事情我们管不了,只讲一个道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变不了的。中国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底。谁也压不垮我们。只要中国不垮,世界上就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在坚持社会主义。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充满信心。”邓小平高举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旗帜,继承和实现了马克思晚年的遗愿,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并在新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发展和超越了马克思晚年的设想,为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跨世纪的时代课题续写了新的时代华章。

2.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中国化的光辉典范,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然而在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有三种错误的观点,其一是忽视“特色”,不顾中国的特殊国情,仍然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的经典社会主义观来“裁减”中国的客观现实,或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断章取义,利用只言片语的所谓“经典论述”来否定我们经过实践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和现实成就,这种可以说是只看“一般”,无视“个别”的错误观点。其二是淡化“社会主义”,过分突出“特色”,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脱离甚至对立起来,似乎越否定社会主义,才能越显出其“特色”的价值。甚至有的干脆将之歪曲为“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这种可以说是只看“个别”,无视“一般”的错误观点。其三是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简单相加,即由中国特色这个“个别”去体现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定好的社会主义的“一般”,而不能有丝毫的变动,否则就会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导致资本主义的危险。这种论调看起来似乎要比上面两种观点“合理”一些,几乎成为一些人的思维习惯和思维定势,但是从其认识论根源分析,它所遵循的是一般先于个别、一般优于个别、理论高于实践,个别作为一般实现的场所,必须贯彻一般的错误原则。这三种观点错误的根源都对立、割裂和错误理解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因此,我们要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克服各种错误观念,严格从马克思主义一般与中国实际个别、社会主义一般与中国特色个别关系的向度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它渗透着邓小平对个别与一般关系的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体现着他对待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科学态度,贯穿着他尊重事实、尊重实践的求实精神,包含着他对中国特殊国情的深刻认识。对此,我们可以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概念提出的历程来看其精神实质。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是在1982年我党十二大的开幕词中。他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再次准确地界定了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指出:“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5年8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尼雷尔时,又指出:“我们的原则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走中国自己的道路,我们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的这些科学论断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从理论和实践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胜利前进奠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首先,“社会主义”是前提,没有了这个前提,也就无所谓“特色”,邓小平多次强调“坚持社会主义的道路”、“老祖宗不能丢”,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就会迷失方向,走向歧途,但我们坚持的“社会主义”,并不是抽象的教条和僵化的模式,而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共同特征,这集中体现在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观的科学概括上。其次,“中国特色”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特色”就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就是尊重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一切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出发,不拘泥于前人观点,也不照搬他国经验,坚定地“走自己的路”,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邓小平运用一般与个别辩证法,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向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明确提出的新命题,是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大理论成果,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统一认识的思想基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者和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探索还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坚实基础,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理论――邓小平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阶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