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普通逻辑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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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充足理由律

一、内容、要求与作用

充足理由律是说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表示为:

[q∧(q→p)]→p(q真且由q能推出p,所以p真)

公式表明:一个判断之所以被判定为真,是因为证据真并由证据能推出结论的真来。

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必须真实并且理由与推断之间具有逻辑联系。

充足理由律主要用来保证思维的论证性。无论说还是写,具备论证性才能具有说服力。充足理由律是关于论证的逻辑规律,由于论证的思维过程会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所以,充足理由律对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在起作用,直接地或间接地。

二、违反充足理由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充足理由律是人们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律之一,违反了这一规律就会犯两个错误:

1.理由虚假

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务必为真,即作为论证理由的命题必须是经过科学或实践实证过的命题,这样才有说服力。

例如,亚里士多德曾论证“宇宙是有限的”这一命题(p),他的论据是:

假如宇宙是无限的,那么它就不能有一定的中心,但是一切天体都是以地球为中心的(q),因此宇宙是有限的。

亚里士多德这里所列举的理由与事实不相符合,即地球是一切天体的中心是虚假的。再如:

人是自私的,

雷锋是人;

所以,雷锋是自私的。

这个推理的大前提“人是自私的”也是个虚假的判断。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自私性是与私有制相联系的,但私有制并不是永恒的,所以自私性既不是人的本质,也不是永恒的。这个三段论的大前提实际上是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来评价人性的。

2.推不出

这是说理由虽然真实,但跟结论没有必然联系,不能由此必然地得出结论。例如:

老张是大夫,因为他穿白大褂,而穿白大褂的人有些是大夫。

其中的两个前提可能都是真的,但结论可能与事实不符(他并非大夫),因为推理的中项两次不周延,所以理由与推断之间就失去了必然联系。再如:

顾客:“这个杯子太脏了,给我换个干净的好吗?”

服务员:“我敢保证,它是干净的。”

顾客:“你怎么知道?”

服务员:“在你之前,已经有10个人用过它了,但他们都没说脏。”

或许此前的10个人真的都没说“脏”,但这不能证明杯子的“干净”与否,因为“脏”与“不脏”不在于“说”与“没说”,而是取决于它自身的卫生情况。

论证性是人类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只有具备了充分的理由,论断才能使人信服,否则就没有说服力,不能被人接受。

三、充足理由律与其他基本规律的联系

充足理由律和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具有密切联系,后三条是充足理由律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充足理由律则是对它们的必要补充。道理很简单:要使自己的说话或写作具有论证性,就得思想确定,不能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如果概念、判断本身都不确定,那就无法阐明判断之间的联系是否合乎逻辑,而在保证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之后,还要进一步指出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

普通逻辑的四条基本规律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起码要求,但它们只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