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是各门科学的基础,因为它是思维科学的基础理论。思维科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基础理论(逻辑学、科学方法论、神经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思维科学的技术科学(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语言符号学)和思维科学的技术应用(计算机、人工智能)。正是由于逻辑科学的重要性地位,所以它形成很早,一经诞生就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的思维工具与手段,具有各个领域的适用性和普遍的有效性,是人类思维的智慧、能力和技巧的杠杆。同时,人们的思维形式结构、方式和方法也是在发展的,作为思维工具的逻辑学本身也在不断地发展。
一、传统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逻辑学诞生迄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发源地主要有中国、印度和希腊。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逻辑思想就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惠施、公孙龙、墨翟、荀况等人就曾研究过名实关系中的逻辑问题。后期墨家还研究过各种逻辑论式及其规则问题,建立了“名辩之学”。荀况的《正名》和后期墨家的《墨经》是我国古代最著名最有贡献的逻辑著作,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产生了矛盾律的观念,如《韩非子·楚人鬻矛与盾》。
古代印度的逻辑学说叫“因明”,代表作是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和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他们研究了推理和论证的方法与规则,形成了特有的逻辑理论和体系,如由“宗”、“因”、“喻”构成的“三支论式”在推理形式上与“三段论”是基本一致的。
古希腊是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亚里士多德著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等著作,对逻辑学进行了全面研究并建树颇多,特别是论述了范畴、命题、三段论、证明、逻辑谬误及矛盾律、排中律等问题并建立了第一个演绎逻辑体系,奠定了西方逻辑学发展的基础。今天普通逻辑的主要内容都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原型。后来,斯多葛学派着重研究了复合命题及其推理形式,并提出了不同类型推理的规则与逻辑公式,充实了亚氏逻辑学说的内容。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创立了古典归纳逻辑,他在《新工具》中对归纳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科学归纳法和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建立了归纳的理论体系。
19世纪的另一英国哲学家穆勒是归纳逻辑的集大成者,在《演绎和归纳的逻辑体系》中不仅全面提出了“穆勒五法”,而且讨论了与归纳有关的概率问题。归纳逻辑的基本特征是根据一类事物中的个别部分来作出一般性结论并试图通过制定各种规则确保结论的可靠性。
19世纪中叶,德·摩根、耶方斯、文恩等人利用古典概率论研究归纳问题,成了现代归纳逻辑的开端。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梅纳德·凯恩斯出版《概率论》一书,提出了概率的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理论,在这一基础上建立了概率演算的合理体系,由此而标志现代归纳逻辑的诞生。以后德国哲学家莱辛巴赫和奥地利逻辑学家鲁道夫·卡尔纳普等也对完善概率论体系作出了独到的贡献,因此现代归纳逻辑也可以称为概率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的基本特征就是运用概率论的定量分析和形式化、公理化手段探讨有限经验事实对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原理的证据支持度。
18至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人也曾研究了逻辑问题。康德第一次使用了“形式逻辑”这一名称,黑格尔在逻辑史上提出了第一个辩证逻辑的体系。
19世纪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逻辑学也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不但奠定了科学的辩证逻辑基础,而且对丰富和发展形式逻辑作出了重要贡献,如列宁就曾论述到“最普通的逻辑的‘格’……是事物的被描绘得很幼稚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最普通的关系”、“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
二、现代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逻辑是指现代形式逻辑,即数理逻辑,其奠基人是17世纪末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数理逻辑是数学的一个分支,其研究对象是对数学证明和计算两个直观概念进行符号化以后的形式系统。数理逻辑是数学基础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研究的范围是逻辑中可被数学模式化的部分(以前称为符号逻辑,相对于哲学逻辑),又称元数学。“数理逻辑”的名称由皮亚诺(Peano)最早给出,他又称其为符号逻辑。数理逻辑在本质上依然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但从记号学的观点来讲,是用抽象代数记号来记述的。数理逻辑和计算机科学有许多重合之处,许多计算机科学的先驱者既是数学家又是逻辑学家,如阿兰·图灵。19世纪,英国数学家布尔创立了“布尔代数”(逻辑代数),首次实现了莱布尼兹把逻辑数学化的思想,是第一个成功地用数学方法处理逻辑问题的人。他把形式推理变成逻辑代数,经过弗雷格、皮亚诺、罗素等人的推动并借助数学方法逐渐形成了命题演算和谓词系统。
20世纪初,罗素与怀特合著《数学原理》,建立了完全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的逻辑体系,使数理逻辑臻于完善,从而成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内容主要包括逻辑演算、模型论、公理集合论、递归论和证明论等。至20世纪70年代,现代逻辑已完全成熟并在现代科学技术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
随着数理逻辑所制定的工具更加严密、精确和广泛运用,后来又相继形成和出现了许多新的逻辑系统与分支,如非标准逻辑的模态逻辑、多值逻辑、时态逻辑、规范逻辑和制约逻辑等等。同时,归纳逻辑也有了新发展,主要发展趋势是归纳方法与概率统计方法的结合。
作为思维科学,传统逻辑跟现代逻辑在研究的对象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分别,都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规律和方法。区别在于使用的语言手段或语言的表达形式上。语言有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前者即人们日常使用的自然语言,后者是研究对象的工具语言,即符号语言(人工语言),传统逻辑以自然语言为主要工具语言,现代逻辑的工具语言是符号语言,它使用人工语言采取演算的表达方式使数理逻辑有了扩大的演算系统和研究领域。由于数理逻辑使用符号语言,就获得了精确而有效的分析和表达工具,从而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的逻辑体系。
三、辩证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辩证逻辑是由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创立的。17世纪初叶以来,一切从事推理的灵活头脑都抛弃了中世纪的传统,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拓展了逻辑领域。第一次扩展是培根和伽利略引进了归纳法,而黑格尔及其追随者用的是完全另外的一种方法,即辩证逻辑体系。辩证逻辑是研究人在认识真理过程中思维运动发展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与传统逻辑将所有思维形式看成已经形成的东西、完全抛开内容而对思维形式进行纯粹结构上的研究不同:
第一是把人们的各种思维形式作为思维运动发展的一定环节来考察,揭示各种思维形式的产生、发展,各思维形式间的联系与转化,以及各种思维形式在思维运动中所处的不同层次。
第二是认为思维形式的建构不能脱离思维运动,不能脱离内容去研究思维形式。
第三是它遵守思维运动发展过程中的逻辑合理条件,而不是形式逻辑所遵守的逻辑合理条件,辩证逻辑认为人的思维运动程序是由感性具体而抽象规定再到思维具体。
与归纳逻辑、数理逻辑有长足的发展不同,辩证逻辑对概念、判断、推理和思维规律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过程中,尚未到成熟的程度。
逻辑学在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科学进步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英国的《大英百科全书》把逻辑学列为基础理论科学的第一位,而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将逻辑科学与其他科学一起列为现代九大基础技术学科之一,顺序为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