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究竟是怎样构成的?按照社会结构理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包括以下四个社会体系:
一、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体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社会经济体系是决定整个社会发展与否的基础,其中生产力因素又是这个体系的根基。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与发展快慢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先进与落后,决定着社会经济水平的高低与发展快慢。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的过程。一切落后的、不平等的,导致剥削与压迫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都应完全、彻底地被扫除。那么,和谐社会的生产力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力?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所以这种“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是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关于和谐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我们也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找到一些值得思考和借鉴的论述。他们首先讲了国家所有制,其次又讲了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马克思说:“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在这里,马克思把国家所有制只是作为未来社会的一种过渡形式,而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则是比它更高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这也应该是和谐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二、管理科学的社会组织体系
人类社会产生以后,在其发展的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处于阶级社会,这一社会从其产生起就是一个不平等的、充满剥削与压迫的社会,没有和谐可言,而且统治阶级还利用国家政权来干预社会生活,但这并没有阻碍人们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人们始终以极大的热情、高昂的斗志不断地追求充满着自由、平等的和谐社会。正如恩格斯所讲的:阶级社会里“政治自由是假自由,是一种最坏的奴隶制,这种自由只是徒有空名,因而实际上是奴隶制。政治平等也是这样。”“……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这一社会的实现要靠无产阶级,因为无产阶级是一个“真实的集体”,她能够不断地消灭阶级,包括无产阶级本身;她能够不断地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她能够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她能够最终实现人类自由与平等,建立起一个充满自由、平等的和谐社会。列宁曾说:“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将是由共产主义者建立的制度”。由此可知共产主义社会是和谐社会的最完美的体现。当然这种社会组织体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变化,当无产阶级完成了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使命以后,它将失去其政治功能,而仅仅成为一个对物和生产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社会组织体系。这个社会组织体系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公民的觉悟性很高的状况下,在保证和谐社会完全实现的过程中,切切实实地实现着自由与平等。
三、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体系
在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必须要建立起与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体系、管理科学的社会组织体系相一致的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体系。这些社会观念应包括最朴素的人道主义观念,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这三种过渡观念,以及最终在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形成的最高尚、最先进的社会道德观念(共产主义道德)。最朴素的人道主义观念来自于人的生物属性,倡导以人为中心,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维护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后来它又进一步赋予了价值、责任、义务、权利等社会意义,成为维护人能够得到自由、平等发展的一种基本的思想体系。在此基础上,随着人们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生存空间的不断拓展,以及对自由、平等的日益渴望与迫切追求,又逐渐形成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等三种过渡观念。这三种过渡观念从人道主义发展的角度来讲,都是一种相对范围内的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均或多或少地带有一些狭隘性),它们都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但无论如何,不断增强的人道主义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和谐社会的发展也会促进人道主义内涵的丰富。例如从自由的发展角度来讲,人们在追求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自由范围和自由程度不断扩大与提高。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这里讲的“集体”完全可以理解为和谐社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说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这三种观念是过渡性的,但它们在人类追求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却是必须的、不可缺少的,是和谐社会不断发展与实践的必然体现,是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
此外,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还应包括在政治活动中的民主与法制观念,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与公正观念,在文化活动中的交流与创新观念等。全社会一旦建立起这些人们都普遍认可、共同遵守的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那么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就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准则和规范,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四、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和谐社会来讲,既合理又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包括社会安全保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社会安全保障就是要防御和阻止来自自然的、人为的对人的生存的侵犯和破坏,保证人的生命存在,保证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和谐社会的实现。其次包括社会生活保障。社会生活保障是给人们提供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一切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对于生活在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每一个单个的人来讲,他要获得生存所需的一切基本条件,都只能来自于社会,而社会的物质财富的积累又是通过人的共同劳动实现的。所以,建立起这样的一个社会生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没有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来讲,这其中更是包含着道德因素。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最基本的生存平等权,也才能够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再次包括社会教育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持续性发展,同样和谐社会的发展也必然是一个持续性过程。通过持续性发展,不断调解和处理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从而尽可能满足社会和谐的需要。在各种关系当中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尤为重要,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共同造就着每一个不断追求和谐的人。从这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和谐社会的实现不仅需要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还需要繁荣丰厚的精神财富。人的精神财富的创造、拥有和发展只能来自于教育,通过教育使人具有文化,这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最重要体现。当一个人在一定社会中拥有了受教育权,他就拥有了参与实现和谐社会的可能和权利。这是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最关键的一步。最后包括社会就业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得以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的理想社会。然而,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并不能凭空表现出来,它需要以劳动为基础,在劳动中得以发展和实现。实现就业,就实现了劳动权,也就使每个人都真正具有实现和谐社会的权利。所以,实现就业,实现劳动的权利,在和谐社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目前,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一定缺陷,与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如社保覆盖率偏低、社保形式不够丰富、某些地方对社保政策执行不力、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制造成城乡差别甚至不公等等,从构建和谐社会来讲,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是我们有决心完善它。因为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已深深知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重要保障,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科学发展观之所以能够指导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新一届领导集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实践进程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的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发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发展观的扬弃,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与时俱进的现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