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战略思想。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一要坚持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二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由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规定所决定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要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社会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必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荣与兴旺,是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的。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我们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结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战略思想,是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有着紧密联系的。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必然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同时,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必须通过不断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从而使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转化为客观的社会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说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之一。它的基本思想包括:首先,世界是现实的人(即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的世界,现实的人是世界的主体。在现实的人之外不存在所谓上帝;在现实的人之中不存在所谓救世主。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证明:一是人创造和改变着人的世界。所谓人的世界即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人是通过改造和利用自然界提供的物质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并在其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形成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及人类社会。而在自然界不断变化发展的同时,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以及人类社会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二是人创造和改变着人自身。人作为世界主体的存在,还表现在它能不断创造和改变着人自身。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不仅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其他环境的历史,同时也是人类改造自己的历史,即人类是自己的创造者和主宰者。其次,人是社会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目的。人是人的世界和人自身的创造和改造者,是从历史观的角度说明以人为本的内涵;而人是社会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目的,则是从价值观的角度说明以人为本的内涵。马克思指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类在其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把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即使自然界和社会人化、人性化,这正是以人为本的生动体现。
最后,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终评价尺度。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不仅揭示了关于人的上述历史和价值理念,而且告诉无产阶级应当坚持从人的发展角度进行社会评价。为此,在实践上首先要使人类从现存社会关系中获得解放。“现代被压迫阶级即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摆脱阶级划分,从而摆脱阶级斗争,就不能争得自身的解放。”而将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则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按照上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反思我国的社会及其发展实践,就必须坚决克服过去那些见物不见人、过分强调物的发展(如GDP的发展)而忽视人的存在和发展的问题。这是因为,我们重视物的发展(如经济等的发展),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即物的发展(如经济等的发展)是手段,而人的生存和发展才是目的。从客观方面看社会发展,人们可以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角度的指标去加以比较,然而,社会本质上是人的集合体。所以从主体方面看社会发展,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是否和谐,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和国家之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是否和谐等,就成为人类从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反映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结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里主要是从社会管理的意义上讲的。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通过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实施有序的社会管理对推进社会整合、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对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对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实现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建设,又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构成有机统一体。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其他条件。正因如此,胡锦涛总书记曾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二)落实以人为本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特点,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在实践过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在实践中落实以人为本,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承认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每一个人,不分其种族、信仰、性别、年龄、能力以及身体状况等如何,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们的生命存在都是有价值的。他们的生存活动应当受到人道主义的对待和具有人格尊严。二是通过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等)。只有形成充分尊重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良好法律与制度条件,在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具有普遍和稳固的社会基础。三是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各种资源,而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要通过改革人事制度发现和使用人才,通过发展教育等培养人才,并创造各种条件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等各方面的需求。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是社会财富的享受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五是促进每个人实现全面的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这也就是在现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能否做到上述几点,直接关系着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
首先,只有使人民群众作为国家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通过法制建设得到实现,才能够建设民主法治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如果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不能通过法制建设得到保障,如果国家的政治体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权力不能有效制约等问题,那么人民群众就不能真正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他们的利益和意见无法通过各种途径并按照一定程序准确和及时地向国家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表达,那么无论民主还是法治就都不可能真正变成现实。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
其次,只有通过法制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基本经济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等,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平等和实现权利机会的均等,而不是结果的平均分配。比如目前社会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其症结不在差距本身,而是由于制度、体制、政策等原因造成的分配不公。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基本权利。再次,只有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等各方面的需求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责,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广大劳动人民既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应是财富的主要享用者。各级政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关注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广大乡村农民以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生活问题等,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才能使社会安定有序。总之,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
最后,只有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同时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真正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氛围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社会的创造活力。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使劳动人民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的同时,既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并进一步破除观念和体制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逐步理顺各方面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持续巩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和谐兴国的伟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