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目标、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改善的标准和项目、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状态,也是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方面,要在合同中予以规范。劳动安全一般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劳动卫生一般是指对劳动过程中不良劳动条件和对各种危及劳动者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引发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的防范。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在法律上、技术上、设备上、组织制度和教育上采取的一整套的综合措施。鉴于一些企业连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该在集体合同中对劳动安全卫生,特别是职工人身安全作出具体规定。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包括特殊保护的项目、标准、待遇等。
五、企业目标
大河有水小河满。企业发展目标既是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也是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企业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同样关心着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的发展;关心着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职工劳动条件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改善;关心着企业内部良好的经营秩序和职工的安居乐业。因此,集体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生产任务、安全、工程建设、效益效率等等)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等事项。在集体合同的内容方面,应避免与克服几种倾向:
(一)内容过于原则,其条款比法律规定的还笼统,不好操作。
(二)中心不明确,劳动标准不突出。
(三)不从全局出发,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问题。此外,还应把握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三节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签订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因此,在签订集体合同时,除要求当事人严肃对待外,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是指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是一种遵循法律的行为。
(一)签订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工会和企业是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其他组织无权签订集体合同。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应合法。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都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签订程序,其合法性就受到影响。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合法。当事人在集体合同中确立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
(四)集体合同的形式合法。必须采取国家法律规定的形式。一般来说,合法的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还得履行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获得法律保护。否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所谓当事人地位平等,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全过程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政治上、经济上都不存在任何依赖关系。也就是说,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主从关系,不存在经济上的依附关系。双方都可以平等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凡是以强压弱,以势逼人等不平等的强制行为,都是违反该原则的。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不平等的集体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种倚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强加于人的不平等合同,是不会实现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的。
三、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不协商不能签订合同,虽然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也不能签订集体合同。协商一致对于签订集体合同至关重要。协商双方应建立在彼此诚挚合作的基础上,无论何种经营者和职工,他们的利益总存在一致性的方面。从协商的表现形式看,当一方就某项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或要求时,另一方应耐心听取,并加以认真考虑,对作出的答复和许诺负责。同时双方还要从实际出发,力求通过一次协商达成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协商一致的原则还要求企业与工会都要坦诚相处,向对方提供有关生产、经济状况等重要资料、信息和意见,以便于互相了解,达成协议。
四、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体现一致性原则。即无论是企业行政的义务还是工会方面的义务,都要体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物质生活条件的目的。同时在确定各自承担的义务时,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片面强调自身利益而忽视对方利益,而应在总体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尽可能实现各自的具体利益。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合同中不是指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条款相同,而是其本质的相同。比如,职工方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履行了一定的劳动义务,就有从企业获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工资等项权利。
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
在国有企业中,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是一致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改变三者利益关系的格局,只是产权利益更加明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之间既有矛盾,又有统一,矛盾是统一之中的矛盾,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中,要兼顾三者利益,既反对不顾经济能力和客观、片面强调福利的观点,又不能忽视职工最迫切的要求。在私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集体合同要贯彻“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原则,任何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要求都是应当反对的。
六、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如果出现几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或是出现重要条款的争议,双方都要采取冷静、缓和的态度处理争议,必要时可以请第三者调解。双方都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反对怠工、停工,或以怠工、停工相威胁等破坏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四节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平等协商的程序
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要程序。不协商不能签订集体合同,协商不一致也不能签订集体合同。可以说平等协商是手段,签订集体合同是目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必然结果。因此,平等协商的成败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
在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均应以大局为重,注意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不得采取过激行动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双方均应确保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一)非正式协商
非正式协商,就是为了先把具体问题解决在正式协商之前的预备性协商。其主要方式有两种:
1.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分头召开协商预备会,组织各自的代表先行商议。其内容有:双方组织各自的代表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熟悉和讨论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掌握合同条款的法律依据;预想平等协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分工,准备平等协商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等资料,负责解释和回答对方代表提出的问题。通过分头预备协商。还可以增强双方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平等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2.集中召开协商预备会、组织协商双方的代表互相咨询,展开讨论,共同研究、审议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把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力争解决在正式协商之前,为正式召开平等协商会铺平道路,奠定基础。
(二)召开正式平等协商会
在预备协商的基础上,开好平等协商会,需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议氛围。会议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会议的氛围。一个好的会议氛围,会激发与会人员的热情,从而集中精力开好会议,收到良好的效果,反之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创造好的会议氛围,要做许多工作,如挂出平等协商会的会标、安排好协商人员的席位、加强会议宣传、有关资料人手一份、使参与人员了解会议精神等。总之,要努力造成一种既庄重又融洽的会议氛围。
2.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进入正式协商时,双方代表必须按事先商定的会议程序进行协商,不得随意简化和更改程序。概括起来,平等协商会需履行下列程序:主持人宣布平等协商会的议程;宣布参加平等协商会的双方首席代表、成员及协商确定的一位记录员;宣读并逐条协商确认集体合同(草案),达成共识,形成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对双方代表提出有争议并需修改的合同条款,由记录员实事求是地、详细完整地作好记录。
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下次协商的内容及时间;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达成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