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节卖歌(四)
顾辉嘉话音刚落,便听到郑子浩说道,“我对百代唱片也是如雷贯耳,向往已久啊,不过我想顾先生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不是想加入贵公司,而是……”郑子浩沉吟着没有再说话。
王志诚先前本以为郑子浩一定会答应百代唱片的条件,但面对百代这么好的条件,而郑子浩却没有马上同意与百代签约,这让他心头又惊又喜,心道:“怎么百代开出这么好的条件,而郑子浩还不愿意与百代签约,难道郑子浩与百代有什么私人恩怨,应该不可能啊?难道华纳还有戏?”
这时郑子浩笑道:“我有个想法,希望百代能给我一个合作的机会。”
“合作?”顾辉嘉疑惑地问道。
“是的,合作。”郑子浩说道,“顾先生你也知道,一但签约,就需要听从公司的安排,可是我受不了唱片公司太多的规矩。”
“这个你放心,我们公司对旗下艺人的管理,绝对是整个香港最宽松的。”那个李正业笑着插了一句话,解释道。
郑子浩还是摇了摇头说:“不,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只能和你们合作。”
顾辉嘉笑容一凝,忍了忍问:“怎么合作法?”
“我想做自由歌手。”郑子浩说,“我和贵公司签订协议,我将我作的曲、唱的歌交由百代唱片发行,在我认可的情况下,你们也可以帮我联系演出,所得利润我们按比例分成。不过我想保留自已写的歌的版权,而你们唱片公司只需付一定的使用费。”
听郑子浩这么一说,那个李正业不解地问:“这和签约有区别吗,这歌曲的使用费怎么算?”
郑子浩道:“当然有区别,首先这个合约没有时间期限,双方随时可以提前一段时间提出协商终止合约。再有就是比如我觉得最近比较累,不想工作时,唱片公司不能强制我参加活动。这歌曲的使用费我是这么想的,任何一张唱片里如果有我写的歌,等销量达到金唱片的时候,每首歌我按销量抽一块港币的版权使用费,但是如果没达到金唱片的标谁,我不收取任何费用。而销量的统汁方式则以香港IFPI的统计为准。不过我现在手头紧张,每首歌我想先预收五千元的版权使用费。”
IFPI是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thePhonographicIndustry)的英文缩写,是代表全世界一千三百多个唱片业制造商的国际性贸易组织,大至国际性的唱片公司(BMG,SONY,EMI,POLYGRAM等),小至发行量有限的小型独立制造商。后来中国的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浙江音像出版社、上海声像出版社、上海音像公司等也都加入了国际唱片业协会,成为了这一组织的会员。国际唱片业协会还正式接纳了三十九个国家的全国性唱片业集团,美国唱片协会(RIAA)和拉丁美洲唱片录影协会(FLAPF)也都附属于国际唱片业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的秘书处设在伦敦,负责综合直辖市和研究。IFPI东南亚地区办事处设在香港,香港IFPI唱片协会于一九六七年成立,一九七七年开始有香港金唱片颁奖典礼,IFPI唱片销量大奖前身即香港金唱片奖。
香港IFPI唱片协会对香港本地的唱片销量进行精确统计,而获奖唱片的惟一标准就是本年的销售量,因此,自实施以来,一直被公认是最具公信力的奖项。
而郑子浩所说的金唱片是指卖出五万张的专辑,白金唱片是指卖出十万张的专辑大碟。g是金,p是白金。后来香港唱片业不景气,IFPI将标准下调为二点五万算金唱片,五万算白金唱片,十万算双白金,十五万算三白金——以此类推。而台湾因为市场庞大,所以一g是十万,一p是二十万。郑子浩相信自己所写的歌曲的实力,销量完全可以达到金唱片以上,所以他不愿意将版权直接买断给唱片公司。
“这个……我要和公司其他人商量一下。”一般的歌手听到唱片公司要与他(她)签约,都会趋之若鹜,唯恐错失良机。对于郑子浩这种从未有过的要求,顾辉嘉觉得脑袋有些晕,这个所谓的合作听起来是如此的儿戏,但却透出郑子浩强烈的自信。而郑子浩的开价已经超出了公司的预想,但如果销量达不到他所说的标准,那唱片公司却不用出一分钱就白白得到这些好歌。顾辉嘉一时想不清其中的利弊。
其实郑子浩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从后世中走来的郑子浩太明白他所拥有的歌曲资源的重要性了。而这个歌曲的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确定了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谁能凭此不断赚取版权费。
要知道当一名歌曲作者在撰写歌曲时,如果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他即自动取得歌曲版权。但是如果一个人是在他的职务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譬如你是广告公司员工,为某个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他这个人所有,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这个人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这个人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这样个人都不能因为这种劳动成果再次获利。
但是,像郑子浩这种创作出来的作品,他将自动作为版权所有者,他有权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如果郑子浩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郑子浩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
不过,郑子浩在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自己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该歌曲都无需郑子浩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向郑子浩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郑子浩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郑子浩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这种方式,因为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觉得太麻烦。他们一般都是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郑子浩之所以特别想保有版权的原因是,郑子浩知道在音乐界有很多没有注意版权的歌手最后都很悲惨。
比如美国乡村音乐的常青树和代表人物,乡村音乐的传奇人物默尔·哈格德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最重要的乡村音乐人,是获得的乡村音乐大小奖项无数,拥有数十首冠军单曲。他创作的歌曲融合了民谣、爵士、流行和布鲁斯等多种音乐特点。曾有三十七首单曲被列入十大乡村音乐排行榜(包括二十三首榜首歌曲)。但他从未收到过一张唱片版税支票,原因就是放弃了版权,却让唱片公司赚足了钞票。直到后来他通过一家小型的庞克摇滚唱片公司推出专辑之后,这一境况才得以终结。
郑子浩可不想自己也落得这么个下场。
“当然可以,”郑子浩笑道,“不过,顾先生,我希望你们的决定要快一点,因为我目前极需要一笔资金。所以不管是哪家唱片公司,只要它接受我的条件,我都愿意与它合作。我期待顾先生的佳音。”
王志诚听到这里,心里打起了小九九,我们华纳能不能与郑子浩进行这样的合作呢?他决定等会就向香港那边汇报一下情况。
“那我先告辞了。”顾辉嘉说着,脑袋里却在思考郑子浩提出这个合作的意图到底是什么。
郑子浩哪有什么意图,不过是上辈子在网络上看见很多当艺人的大红大紫时被公司当做摇钱树,极力压榨,气都喘不过来,而当他(她)过气时,则被弃之敝屣。他这辈子只想按照自己的步伐走,可不愿意被人牵着鼻子走。更何况他唱歌只是他众多可做选项中的一项,他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现在的歌坛,那些那些真正红了的签约歌手根本忙不过来。这个时代无论是台湾还是香港,艺人都是起早贪黑疯狂地拍戏、唱歌赚钱,活得有够累的。他在网络上就曾听说过林清霞曾有一段时间忙着拍戏,每天只能睡三个小时。她的父母亲心疼女儿,把制片商送来的钱全部从窗户扔出去,以表示不再接戏。
郑子浩站起身来,说道:“远来是客,今晚上就由我做个东道主,让几位品尝一下我们潭洲的美食。”
郑子浩热情相邀,这几位唱片公司的来客自然不会拒绝,他们还想与郑子浩建立一种私人关系,毕竟“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使这次不能合作,也想还有下次。毕竟一个天才的音乐人对于一个唱片公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郑子浩微笑着说到:“大家从香港来到潭洲,都累得更呛。我安排个地方请大家吃饭。虽然没什么名气,不是个正规的餐饮场所,但一般人根本没机会在那里吃饭,而且味道也是没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