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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经济文化类(18)

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企业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企业债券。

【可转债】

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结构性减税】

指为了达到特定目标,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的一种有选择的减税模式。2004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比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增值税改革从东北试点到推向全国、出口退税适时调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等。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所得税】

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它也是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流转税】

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是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财产税】

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都属于财产税范畴。财产税的主要功能有: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

【行为税】

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的税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等都属此类税。行为税主要功能是: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增加财政收入。

【资源税】

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的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属于资源税。其主要功能是:调节级差,促使企业平等竞争,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发生。

【消费税】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通常用来调节而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是建立在对消费品普遍征收增值税之后的额外税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税收收入。一般来说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都是非生活必需品,包括奢侈品和危险商品等。

【增值税】

是指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是指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求,对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一项重要改革。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并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航空“碳排放税”】

航空“碳排放税”顾名思义就是指航空燃油燃烧排放二氧化碳征收的税。

它是通过对航空燃油碳含量的比例来征收,从而减少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额累进税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LandUsePlanning)】

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它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也是对一特定地域内各类土地的供应与需求、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类土地的用途及其合理利用的目标、规模、结构与利用方式,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及步骤。由于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和乡(镇)5个层级。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7年9月开始编制,199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确定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5.2万亩以内。

【征用土地】

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②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③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④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⑤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

【征地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由以下5个部分构成:①土地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②安置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所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④青苗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偿;⑤其他补偿费,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土地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对原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具体确定办法是: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农作物主产品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主产品价格,加上前3年主要副产品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副产品价格,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乘以相应的补偿倍数,即可得出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征用林地、草地等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一般原则为:可以确定年产值的,采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乘倍数的办法确定;难以确定年产值的,则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一个标准或采用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的办法确定补偿费标准。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和确定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予以规定。

【安置补助费】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同时,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或土地使用合同也将终止。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用土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尚不能妥善安置农业人口的,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耕地的每个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乘以被征用耕地征用前3年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再乘以安置补助的倍数。实际上,按征用土地的面积计算的安置补助费和按农业人口计算的安置补助费的结果是一样的,因此,也可以先计算征用每一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数量,再按人均耕地情况计算出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数量,其结果一样。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并作为人们获得生活来源的,则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如果是荒山、荒地或不直接从中取得生活来源的则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土地初始登记】

亦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全县域(或全市、镇)的全部城乡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或者全部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土地,按权属单位进行普遍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土地初始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管理机关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登记规则》办理登记手续。土地初始登记一般应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但土地登记申请可以在地籍调查之后,也可在地籍调查之前。

【土地变更登记】

亦称土地的日常登记,是继土地初始登记之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经批准的主要用途和地类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所以,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凡发生权属变更、土地用途变化,须按规定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经审查核实后,按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更改土地证或颁发土地证。按《规则》规定,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一律更换土地证和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凡土地权属不变,仅更改用途、地类的,可在原土地证和登记卡的“变更记事栏”内填写更改事项,盖上公章后发还原土地证。

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同时,要对地籍图以及土地证的附图进行改图。

【“招拍挂”出让】

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城镇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