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近代天津对外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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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海关是列强国家侵华工具(1)

近代中国各地海关(包括津海关)为外国人把持大权后,忠实秉承列强国家意志行事,千方百计为列强国家利益服务,积极向列强国家提供制定侵华政策情报,是列强国家侵华工具。

(一)忠实秉承列强国家意志行事

这点在中国新军阀混战的1930年中原大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1930年反蒋军阀的“北方政府”为解决粮饷问题,下令接管津海关,任辛博森为新的津海关税务司。此举既损害英、美在华利益,又违背亲英、美的南京国民政府意志,于是亲英、美的南京国民政府和由英国人执掌大权的中国海关总署立即命令津海关全体人员拒绝服从并抵制“北方政府”命令,严厉封锁航行天津口岸航线,命令“凡运经天津之货物必须在沪纳足税款方准放行”。上海海关税务司英国人梅维亮奉令宣布:“凡到津应纳之入口税和子口半税,均须在沪照纳,给予收据。至由津运沪之货,若在津纳出口税,则无效,到沪乃须照纳。各船持在沪纳税收据,到津如当局迫其重纳税款,则可由各该国领事交涉,青岛、大连各关均照此办。”忠实秉承列强国家意志行事的津海关奉命一律罢岗,拒绝执行“北方政府”命令。

由于货船往来天津口岸面临双重征税而多改航他口,航行天津口岸之船只锐减了十之八九,进出口货物停运了,关税收入没有了,外贸颇遭打击。以辛博森为新税务司的“津海关”形同虚设,业务停滞,关务瘫痪,尽管辛博森等“关员辛苦支撑而照常办公。唯因沪关开征津税,津关若不承认,非但商界苦累,且将引起外交上之纠纷……经数次审议……决定采取先交保证金,然后再向上海索取税款之办法。”事实上在上海所纳之税款根本就索取不到,向津关交的保证金也打水漂了,致起民愤,商界尤甚。有着利益攸关的商界于6月26日发出最强烈通电与呼吁,言称:“……天祸中国,频年战乱,商民喘息未定,南北干戈又起,尔来海关纷扰,倾动一时,商货南运者,津关既照常收税,乃沪关又重征一次,北来者沪关代津关征讫之后,而津乃须取保证金,似此一物两税,中外人士咸惊创闻,以故群情惶惑,南北待运商货俱已纷纷退关,概停装运。津、沪为全国商业总枢,两地一经停滞,全国生机顿绝,设再旷日持久,不徒两败俱伤……,况外商已繁言啧啧。伏恳关念大局,惟设沪关并征津税之议取消,以免重复。挥泪陈词,并乞同情呼吁,至为叩祷。”津关封关6天,南北竟起震动,足见外国人把持了大权的中国海关,只唯秉承列强意志行事,毫不顾及商界之苦、民众生计与经、商、贸发展,实属大害矣!

(二)千方百计为列强国家利益服务

海关在检验进出口货物及对进出口货物评估征税与稽查行旅、查私等业务活动中,忠实执行“严于华商、宽于外商”的征税原则和关务政策。中国海关所征进出口关税,绝大多数是从价税。所谓从价税即海关在征税时先对货物进行评估,再按“值百抽五”税率进行征税。海关评估人员在对货物进行评估时,往往多不依据市场价格,亦不依据货主报价,而是多凭自己的意向行事,随意性很大,估高估低,任其一言定夺,估高多征税,估低少征税。由于海关及其人员执行“严于华商、宽于外商”征税原则和关务政策,对外商货物估价往往偏低,对华商货物估价往往偏高,同一货物华商所纳之税一般要比外商高出一至四倍不等,使外商得以对华进行掠夺性贸易。

此外,诸如不准华商直接报关,由外商代报使华商多纳一笔报关代劳费,后来华商虽可直接报关,得先交3000海关两保证金;再如外商勾结海关弄虚作假偷漏关税,手法是以高价之货报为低价之货、以多报少、以好称次、以贵当贱等来逃避关税或少纳关税等情况时有发生;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检验、签字、放行关务中,刁难华商之事层出不穷,如只承认英商打包厂打的包为合格出口件,以排挤打击华商打包企业,让外商得以控制中国出口包装业务。

在处理中外商人违章事件中,海关对待中外商人无论在方式上还是态度上尤在处理程度上都有明显差异与区别:洋人违章一般不予深究,如遇必究之事多以罚款了事,很少有没收货物的;对待华商的违章事件,除先与海关人员勾结讲好条件者外,一般是穷追不舍。美商“美丰洋行”常用山羊毛代以山羊绒报关税纳,一次在谎报中因事不密败露,海关速以罚款了事;华商元春号一次将出口茶叶报为茶末缴税,华记号出口丝织品报为麻织品纳税,因事先未贿赂好海关人员而被查出货物全部没收人亦受罚。不难看出,中国海关及津海关名为中国机关,实是列强国家对华经济侵略掠夺的工具。

(三)是列强国家搜集中国情报的机关

外国侵略者通过对中国海关控制,搜集了不少中国各方面情报与资料,以作制定侵华政策的依据。1864年总税务司赫德拟定的海关规章制度中,规定各地海关税务司要经常与各国驻当地领事和中国地方官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贸易和其他方面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向总税务司做书面报告,规定了按月、按季、按年向总税务司进行密报的制度及密报的内容。各关贸易年报和十年报告就是其中一项内容。津海关历年贸易年报和几个十年报告就是根据这一规定出笼的。海关年报尤其十年报告,内容涉及颇广,除详述贸易情况外,对农、工、商、交通、航运、金融、文教、卫生、人口等情况均有较详的记载与统计;同时对所在地区政治状况、军事动态、人事变动、行政区划、生态风貌、物产资源、灾害人祸等亦有较全面搜集与整理。这些资料情报往往就成了列强国家制定侵华政策的依据。中国沿江沿海的水道和水情及水文均系国防机密,应由中国军事部门勘察管理,其时却是海关派员测绘、治理与管理。天津海河及渤海沿岸勘测与治理都是津海关派员进行的。

至于侵犯中国主权的事就更多了。1898年赫德以总税务司名义发布《华洋轮船驶入中国内港章程》规定,无论中外轮船驶入中国内港,必有海关发给“关牌”,否则不得驶入。这样中国内河航行权就为外国侵略者把持了,中国船只驶入内河亦得由外国人批准,发给“关牌”,否则不得驶入。再如中国政府发布的一切法令或政令不能直达各地海关,须经总税务司转令,否则无效。中国政府遇有放行官物、军火和机器仿造等货物,需要豁免厘金税捐等类之事时,亦不能由中国政府或地方监督官署咨行各地海关税务司执行,亦由总税务司转令方可。这些,津海关都一一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