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陇东案例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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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轻微鸡毛蒜皮事却酿人间大悲剧

2005年,在崆峒区花所乡段沟村又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青年农民井劲古用长柄铁锄将亲叔婶二人活活打死。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起血案仅仅是由一棵树引发。

32岁的井劲古中等个头,身材消瘦,身穿短袖军便服,短发,长脸,剑眉,高鼻梁。审讯结束后,民警让他在厚厚一沓笔录上压指印时,他似乎觉着好玩笑起来。

我看他没什么“压力”似的,就直接问他,你犯了这么大的案子后悔吗?

他说很后悔,这世上要是有卖后悔药的,他哪怕将身上的肉割下来也要买药吃!他说把叔叔和婶婶打倒后,神情恍惚,像在做梦,他用指甲掐了一下脸,疼痛的感觉又让他意识到这不是在做梦。在逃跑途中,他多次给家里打电话,希望听到的回答是,叔叔和婶婶仅仅被打伤而已。然而,电话那头传来的伴着哭泣的声音一再证实:人死了。于是,一种恐慌感更加坚定了他的逃跑决心。

我问他就是为了一棵树吗?你嫌长在叔叔后院的这棵树把你家大门遮挡了,你就要砍掉这棵树?

他说就是,他原想,今天先把树头砍了,明天再砍树身,即便叔叔以后知道了,树也再长不成了。但是,他刚爬上树不久,就被叔叔发现了,叔叔拿铁锨边骂边追来打他,他跳下树就跑,叔叔又追,并用很难听的话骂他,骂他老人,他气得血往头上涌,先挥拳打破叔叔的鼻子,叔叔用铁锨打他时,他就顺手操起身边的长柄铁锄朝叔叔的头部砸去。婶婶扑来抓他,他又抡起铁锄向她打去……表面看,这起血案是由一棵树引发,实际上与涉案当事人以前有积怨不无关系。一棵树仅是这场悲剧的“导火索”而已。试想,假如以前作为邻居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邻里关系都很好,便不会为一棵树发生纠纷的,即便这棵树对犯罪嫌疑人的出行有影响,双方也会协商处理的。正是由于平时双方就有许多不愉快的矛盾,且未能将这些矛盾化解掉,久而久之,双方便由亲戚变为仇人,怒目相向,埋下隐患的种子。当然,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遇事未能冷静处理,是这起命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1999年发生的那起灭门血案一样,发生在同一个村的这起特大杀人案,当给人们如下警示:在社会交往中,人与人应该和谐相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遇到矛盾和问题,要坦诚地予以处理,不要积淀在心里,更不要耿耿于怀。若总想与人论个你高我低,争强好胜,不愿吃亏,只能把问题复杂化,把矛盾激烈化,把小事扩大化,从而积怨成仇,为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发生的悲剧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