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陇东案例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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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深夜血溅小山村凶犯原是身边人

位于庄浪县北面的通边乡,地处六盘山西麓,南靠隆德县,北邻泾源县。这里地广人稀,干旱少雨,群众生活比校困难。在当地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要进通边城,先问薛陈任”。由此可见,当地人宗族观念之强和社会治安之复杂。

2001年3月14日中午,一个不胫而走的消息打破了通边乡通边村的宁静:该村四社村民薛某家发生了“火灾”,薛某被“烧”死了。

薛某家“火灾”的第一个目击者是同村村民陈某。

当天中午,他无意中发现从薛某家北房不断地往外冒烟,便将这个情况告诉薛某的大哥薛x。薛x家里正在拆房,他一时脱不开身,就让两个民工到其弟家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薛某家坐东向西,北侧有砖木结构房屋4间,东侧有土木结构房屋3间。当时,薛某家没有人,大门锁着,两个民工就翻墙进入院里。当他俩循“烟”走进北侧房屋中的一间厨房,扑鼻而来的焦臭味,呛得他俩眼睛发酸,呼吸困难。直觉告诉他俩,薛某家肯定哪个地方失火了,便赶忙寻找火源,只见在烟雾中,堆放在地上的被褥、毛毯、衣服之类的东西,多半已烧成灰烬。再细瞅,旁边被引燃的粮囤里火星闪烁,浓烟弥漫。他俩正要扑火时,突然失声叫了起来——一只男人的脚从冒烟的衣物下面露出……薛某在家中被“烧”死的消息很快传遍全村,村里人议论纷纷。有人说,昨天某某家给亡故的老人过三年,薛某还给人家行情烧纸哩。有人说,薛某是一个老实人,好人咋命不长呢!

很快,带女儿回娘家的薛某的妻子被人叫了回来,看到家里的惨景,母女俩悲痛欲绝。

然而,善良的村民们由于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他们除了流泪和叹息外,并没有将薛某之死与“谋杀”二字联系到一起。就在薛某的亲属准备为死者料理后事之际,当天下午3点左右,村支书高某感觉到人命关天,不能草率行事,就向庄浪县公安局报了案。

由于没有凶杀的证据,死者头面部多处烧焦炭化,庄浪县公安局欲把薛某之死作为“火灾”伤亡事故处理时,却“意外”地发现了疑点——死者的头部和颈部有创伤,顿感案情重大,遂于3月15日下午向地区公安处作了汇报。

对庄浪县公安局反映的案情,地区公安处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抽组刑侦支队骨干警力赴庄浪,指导、协助庄浪县公安干警开展侦破工作。

3月15日晚,平凉下着小雨,寒气袭人。为了便于第二天开展工作,地区公安处刑侦支队支队长李长林肩负处党委的重托,率领侦查大队大队长赵晓明、副大队长周光临、技术大队大队长朱松柏等同志,不畏寒冷和路滑,连夜驱车冒雨赶赴庄浪县通边乡。

3月16日早晨,李长林他们会同庄浪县公安局刑侦干警来到案发现场。尽管案发现场被严重破坏,空气里有刺鼻的异味,但他们却很认真地履行着各自的职责:听取汇报,勘查现场,进行尸检。

现场勘查和尸检的结果是:死者薛某,男,32岁,系通边村四社农民。死者头部左侧有一处18X10厘米凹陷形骨折;颈前部有一处18x8厘米长的横行切创;气管、食管均被切断,创口深达颈椎,死者头面部已被烧焦炭化。背腰部、左上肢、左手和右手、右前臂也被烧焦炭化。右前臂肘关节分离,桡骨外露。死者系颅脑损伤死亡。

当日晚,案情分析会在庄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召开。经汇总各方初步调查的情况,会议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分子与死者结有冤仇,熟悉死者及其家里的基本情况,具备作案的时间和条件,且可能有犯罪前科和反侦查意识。会后,在地区刑侦支队干警的督导下,庄浪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王国良任组长,政委景振中和副局长朱天祥、董谦任副组长的破案领导小组,并在该局迅速抽调20名精干民警进驻通边村,全面展开侦查工作。

通边村有100多户人家,且居住较为分散,交通不便,专案组干警自带方便面,兵分几路,对全村农户逐一进行了走访,最初确定作案嫌疑人5名,后经反复而缜密的排查,从中甄别出1名重点犯罪嫌疑人。此人名叫陈海荣(又名陈根牛、37岁),系通边村四社社长。该陈1984年至1987年曾在武威市武警支队服役,1990年蒙面作过案,被庄浪县公安局以抢劫未遂罪收审2个月。另外,陈海荣与死者有积怨:2000年9月的一天晚上,薛某去陈海荣家闲聊,回家较晚。薛妻李某怀疑他与陈海荣的妻子苏某有染,随后去陈家质问,便与陈妻苏某发生口角,继而两人撕打在一起。李某用剪刀刺伤苏某,苏某住院18天,花去医疗费1200余元。在这次撕打中,怀孕的李某也被苏某打得流了产,而且还是双胞胎。事后,陈海荣向薛某讨要医疗费,薛某因其妻也“损失惨重”而拒付,两人因此结下仇恨。

然而,陈海荣是社长,他又以“生头”闻名于乡里,有人见他喝酒时用嘴咬碎过一只瓷质酒杯。当专案组干警对他进行调查时,一些群众面露恐惧之色,不敢谈对陈的看法,使逐渐明晰的案情陷入僵局。

怎么办?专案组研究后,建议通边乡政府和通边村村委会免去陈海荣的社长职务。陈被免职后,一群众在接受公安干警调查时反映说,3月13日晚,他看见陈海荣行动诡秘,衣着似有血迹。

3月18日晚,专案组干警对陈海荣家进行了搜查,发现其刚洗过的衣服上留有可疑斑痕。后经技术检验,可疑斑痕是血迹,其血型与死者的血型吻合。专案组立即将这一重大发现向地区公安处作了汇报。副处长师建中指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传陈海荣。

3月19日晚,专案组召开会议,研究突审陈海荣的方案,决定由刑侦支队和庄浪县公安局经验丰富的侦查员组成突审组,对陈海荣进行第一次审讯。

从案发到现在,陈海荣将自己隐藏得很深,当办案干警到通边村调查时,他总是跟前跟后积极予以配合,向干警介绍村民的情况,他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借这种“热情”的态度给自己打掩护,同时警告村民“不要胡说”,另一方面就是为了打探情况。

然而,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你干了坏事,必要留下蛛丝马迹的。这些蛛丝马迹终将变成捆绑你的绳索。

第一次审讯中,如办案干警所料,狡猾的陈海荣表现出一种深感意外和自己被冤枉的吃惊神态,口口声声说道:“如果是我作案,我还不跑等着你们来抓啊。”

当干警问他:“3月13日晚你离家干什么去了?去了谁家?”

他装出一副糊涂相,不愿说出实情,只恬不知耻地笑说:“我晚上找女人嫖风去了,咋了,这是我的私生活,你们也要调查吗?”

看来,不拿出铁证,这家伙还会百般狡辩下去。审讯干警拿出从他家里搜出的那件布满血痕的衣服,质问他:“这是不是你的衣服?你和死者曾发生过矛盾纠纷,有没有这回事?”

汗珠,一颗一颗从陈海荣的额头上滚落下来,流到脸上的时候,他感到痒痒,就用手抹了抹。紧张中,他编造谎言企图予以搪塞,但却不能自圆其说,越说破绽越多,这就更加坚定了专案组的判断:陈海荣有重大犯罪嫌疑!

接着,突审组对陈海荣又审讯了3次后,将其刑事拘留。

期间,庄浪县公安局按照地区公安处主要领导的要求,坚定破案信心,选择薄弱环节,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及时调整了审讯人员,制定了更加周密的审讯对策,终于迫使陈海荣于3月27日供述了其杀人焚尸的全部过程。

自2000年9月那次纠纷发生后,陈便对薛某怀恨在心,一直图谋报复。3月13日,当他得知薛某的妻子带孩子回了娘家,家中只有薛某一人时,顿起杀人的恶念。当天晚上7时许,陈吃过饭,喝了壮胆酒,以布蒙面,手持利斧,从薛某家后墙翻入,潜藏于厨房里,伺机作案。9时许,薛某回到家里欲到厨房打水时,陈趁其不备,挥斧向薛某的头部砍去,将薛某打倒在地。紧接着,陈又从院里找出一块石头猛击薛某的头部。此时,陈还不解恨,又从厨房取出菜刀,切断薛某的脖颈。随后,陈从自己家里取来一瓶煤油再次来到薛某家,他撬开衣柜,取出毛毯、被褥、衣服等包裹了死者,并将一瓶煤油倾倒在上面,丧心病狂地对死者的尸体进行焚烧,企图制造一个“火灾”现场,以掩盖其残忍的罪行。作案后,陈用从薛某身上窃取的钥匙,从外面将薛某家的大门锁住,然后将作案用的手套、蒙面布及凶器,或掩埋或烧毁……根据陈海荣的供述,公安干警从通边村一河滩挖出了被埋藏的斧头、菜刀等凶器。又从村里一铁匠铺的炕洞内找出已被烧毁的蒙面布、手套等物的残片……至此,震惊庄浪县的这起重大杀人焚尸案,历时14个昼夜全面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