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陇东案例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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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丈夫举棒夺妻命国法不容入囹圄

2001年8月25日,我到华亭出差,下午2点多钟办完事,便萌生到华亭县公安局采访的念头,遂打电话与华亭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盂玉炜取得联系,他说正好昨天刚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让我赶快过去,他们准备到安口镇华亭县第二人民医院对死者进行尸体检验。

华亭县公安局位于县城东大街北面一小巷内,院子里有一幢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的三层楼,集办公场所、干警宿舍于一身。楼的对面有一排看起来十分清静、整洁的平房,系华亭县看守所。

在刑警大队,我见到了整装待发的副局长盂玉炜和刑警大队长曹瑞龙及几名侦查员。

孟玉炜中等个头,有40多岁,体态显胖,但从他的说话及举止看,他是一个豪爽而干练的汉子。曹瑞龙大高个,30多岁,显得笃诚、稳重。简短交谈后,我随孟玉炜他们分别乘坐两辆警车,一前一后驶往安口镇。

我虽写了不少侦破纪实,但亲历刑侦工作还是头一次,心情既紧张又兴奋。途中,孟玉炜介绍说受害人田某是今天上午10点因伤势过重死亡的,殴打田某致她死亡的是其丈夫薛离亲。昨天早上,薛用钢管打倒田某后潜逃到泾川县农村其姐家中,5个小时后,我们就将他抓捕归案。

20分钟后,两辆警车停在了华亭县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孟玉炜率法医和侦查员迅速走向位于大门左侧的太平间,不一会儿,一张停着尸体的简易床就被抬了出来。这场面令人惊惧:只见一具看起来很瘦的女性尸体仰躺着,肤色腊黄,毫无血色,其头部和右小腿缠有纱布。刑警大队教导员、主检法医师张聚红和法医柳乾,有条不紊地对尸体进行检验。

这时候,孟玉炜让曹瑞龙把我领到刑警大队二中队(也是安口镇派出所所在地)。在二中队办公室,队长潘维先向我详细介绍了这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从案发到侦破的经过。

8月24日早晨8时40分,安口镇中心市场一姓温的个体户报案称:今天早晨7时40分至8时许,他发现在中心市场开副食门市部的夫妻俩薛离亲(男,38岁,中专文化程度,系石堡子五二O四厂下岗职工)与其妻田某(38岁,个体户)吵架。他过去劝解,被薛离亲推了出来,薛离亲把田某从门口拉到门市部里将门反锁,接着就从门市部里传来田某的哭喊声。田某的哭喊声只持续了几分钟就停止了,门市部变得悄无声息。8时30分,他看见神色慌张的薛离亲抱着一个小孩离开了门市部。当时,这个门市部的门大开着,他走进去发现田某侧卧在地上,不省人事,头部有血迹,遂向安口镇派出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安口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田某抬上车送往华亭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田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大脑有挫裂伤,脑疝已形成,伤势十分严重。(8月25日上午10时,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这种情况,安口镇派出所就将此案及时转交刑警二中队查办。刑警二中队一面派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一面向刑警大队及局领导怍了汇报。副局长孟玉炜立即组织刑警大队所有干警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并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专案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很快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薛离亲的去向,认为薛很有可能在平凉市汽车东站其三叔开的旅社落脚,或在泾川县泾明乡吊堡子村其姐家中藏匿。

为争取时间,专案民警马不停蹄地先赶往平凉。怕打草惊蛇,他们先让田某的女儿(田某与前夫所生,13岁)去找薛的三叔,打问薛的下落。在得知薛未来这里后,民警顾不上吃中午饭,直奔泾明乡吊堡子村。经过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薛离亲就在其姐家中隐藏。当天下午4时许,在泾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罗汉洞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专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薛离亲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8月24日早上8时许,我在门市部刚睡起来,给孩子喂完奶,我的妻子田某和女儿从外面回来。近一段时间,我和她闹别扭。她进门就说,要和我去安口镇政府办离婚手续,她让我写协议书。我说你自己写,不管提什么条件,写好我签字。这时她把女儿支走,横下心要和我闹离婚。我说等我把小孩(我和田某生的,不满一岁。)送回泾川老家后,明天回来和你再办离婚手续。她非让我和她把离婚手续办完再走,我和她就吵了起来。我想试探一下她想不想要孩子,加上我也想上个厕所,就把孩子递到她怀里。谁知,她抱上孩子后就不给我了。我想我和她同居多年,去年终于和她结了婚,我丢掉工作把全部精力都花费在她身上,把她与前夫生的女儿从六岁抚养到现在,而她竟不念旧情,要把我推向无依无靠的境地,我一时怒火中烧,抓住她的胳膊把她从门口拽到门市部里,发疯般抢夺她怀里的孩子。她死活不给我,还骂我,我就从墙角拿起一根支撑太阳伞的钢管朝她右小腿上打了一下,接着又朝她的脊背、头部打了两三下,把她打倒在地,然后我从她怀里抱过孩子,门也没锁跑了出去。正好从公路上开来一辆去平凉的班车,我把车挡住,乘坐到安口小庄子岔路口下了车,然后又乘坐一辆发往泾川的车去了泾明乡我姐家……采访结束时,天已快黑了。这时,盂玉炜和干警们也才回到刑警二中队,晚上8点,我和他们同吃了饭。

这次采访,让我深深体会到公安干警的艰辛。

犯罪嫌疑人薛离亲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是偶然失手还是有意为之?这对“二婚”夫妻又为何反目成仇?为了解开这个疑团,8月27日,民警按照我的要求,又对薛离亲进行了第二次审讯,以下是审讯笔录:

问:你是何时与田某认识的?

答:1996年的一天傍晚,我在平凉市马峪口等去安口的车,当时田某也在等车。最后来了一辆便车,我们挡下后,我见她拿的东西多,又领了一个孩子,就帮她把东西往车上拿了一下。在车上,我们互相问了对方的姓名和住址。后来我去安口镇办事,在安口镇中心市场又与她相遇,她把我叫进她住的一间门面房,向我介绍认识了当时开烟酒门市部的吴某。吴某爱好汽车修理,我俩有共同的话题。再后来,我就经常去找吴某,和田某见面的机会也就多了,我和她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田某告诉我她已离婚(实际上她正和前夫闹离婚),当时我和前妻因感情不和,也在闹离婚。从1996年4月份,也就是我和田某交往一个月后,我俩就同居了。直到2000年5月份才结婚。

问:你们的门市部是什么时候开的?

答:我俩都离婚以后,她一心想开个门市部。我们就开始筹划,我先后给了她4000元。

1996年12月份,门市部开业,但生意一直不太好。

问:你们是何时因何问题产生矛盾的?

答:我们同居前两年关系还比较好,1998年以后,我们吵架的次数就多起来,主要原因是为结婚的事,有时她想结婚,我不想;有时我想结婚,她又不同意。吵架时,我打过她几次。1998年10月,我们同居期间,在一次争吵中我一脚踢去,将她左侧的一根肋骨踢断。2000年10月,当时她已怀孕8个月,我们又为一件小事发生争执,我用小方凳把她的右小臂打骨折了。2001年春季,我和她吵架时,我正好提着开水瓶给孩子冲奶,我把开水瓶一抡,把开水浇到她的头上和胳膊上,致使她的头皮和胳膊被烫伤。2001年8月19日早上,我让她给孩子换尿垫她不换,我用脚蹬了她一下,她扑过来打我,我顺手拿起钢管朝她头上打去,把她的头打破了,她住进了医院,8月23日下午才出了院,第二天早晨她向我提出离婚时,在争吵中我又用钢管打了她……由上述笔录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薛离亲殴打妻子致其死亡,并非是一时失手造成的恶果,而是由于他俩在对彼此的性格、人品、志趣还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合而酿成的悲剧。尽管他俩最终结了婚,但一纸结婚证无法弥补其感情的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双方矛盾的激化,这感情的裂痕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血案发生。在这起案件中,死者田某的遭遇令人同情,也让人惋惜。按理,当薛暴打她时,她应该意识到这是对自己的虐待,是对自己人格的侵犯,诉诸法律,以遏制薛的暴行。但她却没有这样做,而是一再忍耐。结果,由于她的软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成为犯罪嫌疑人薛立新暴戾性格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