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爷在逃避“土地改革”时,举家去了青岛,然而好景不长,没多久,大爷爷就被仇人追了回来,原因很简单,大爷爷身为一个地主,仇人们怎么会放弃这合法的报仇机会。先是被捕了,留下家里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在狱中半年,终被释放回家,生活无着落,幸得贵人相助重操旧业。管谟贤在叙述这段往事的时候,特意将贵人注明——西王家苓芝的王书芹,原省政协副主席王林肯之胞弟。我想这不是因为炫耀“政协副主席”的官衔,而是因为感恩,记录在书,因书本传世而留其名,这种感谢方式或是最诚恳的。
至于受到“仇人”的迫害,我特别找过,没有人提到那个仇人是谁。所以尽管社会各界对于莫言获奖颇有微词,但有一点,管家的家风是好的,人家帮助过你,就铭记一辈子,时时刻刻想着感谢;人家迫害过你,就暂且绕过,名字是万万不提的。大爷爷年纪大了,还要给得了势的仇人割草,心情憋屈地在草丛中哭泣,遇到那家人看病吃药自然是得不到半点诊费。我总觉在那个时代亏了良心,颠倒黑白的人会受到良心和命运的谴责,但“仇人”的命运如何,我并不知晓,只看到管家的隐忍。在“文革”中,大爷爷八十余岁还被批斗,并未像很多“大家”那样选择轻生,而是坚强地活着,单就这点便值得人敬佩。
每个故事都有后来,大爷爷的药铺自然在公私合营的时候,带着小姑和药橱、药具、药品成为联合诊所的医生,成了吃国家粮的“公家人”。小姑和三姑一直是大爷爷的帮手,当年,莫言几兄弟也常去药铺,或者帮忙,或者吃甘草、肉桂、五味子这些甜甜的东西,如今,东西成了“公家的”,自然就不能再随意吃。莫言跟大爷爷学过两年中医,我想有没有医术这不好说,但对于中药有了起码的认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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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大爷爷的儿子回来了,可是他却过世了,活到八十几岁,也算是件喜丧。莫言说,八十年代,当我们的二叔回来的时候,大爷爷和大奶奶都已不在人世。每年老人都会用铜钱占卜独子的性命,次次主吉,现今也印证了他那句:
“我这一生,治病救人,没做过伤天害理的事,老天爷是不会绝我的后的!”
这段归来的往事想要一窥究竟恐怕要看小说《遥远的亲人》。在小说中,莫言把这个二叔叫做“八叔”,四十三年之后有了来信,小说开始就是“你八叔来信了”。随后,莫言开始叙述八叔,八叔在记忆里是费鞋的祖宗,鞋子到了他那里总是很快坏掉了,莫言写到:
在我的印象里,他似乎有一张圆圆胖胖的脸,嗓音有点沙哑,头发黄黄,眼儿细细,很和善的样子。
还是个油嘴滑舌的家伙,跟“我”母亲一点也不避讳,说什么“嫂嫂小叔子,亲嘴搂脖子”。八叔是娶了亲走的,八婶有两个孩子,盼儿和熬儿。熬儿自然不是八叔的骨肉,盼儿是不是也不一定,莫言对八婶的孩子做了这种安排,我想多少有些戏说的成分,或者他认为现实中的二婶太苦了,所以就给了她一些浪漫。莫言对四十年后的八叔也有描写:
信纸里夹着一张彩照,照片上有一个穿西装扎领带脸庞长大的老男人和一个中年肥胖女人——肯定是第二八婶了——与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莫言不忘说说大奶奶:
大哥说八叔结婚那天早晨,前来吃面条的人足有一个连。大奶奶黑着脸站在锅灶旁边,一副极不高兴的样子。
母亲说大奶奶太抠门儿。儿子结婚的大喜事儿,竞擀了些掺红薯的杂面条儿,煮出来粘粘糊糊,像糨糊一样。如果是穷也罢了,明明有十几石麦子在厢屋里囤着,硬是不舍得给人吃。
大爷爷把大奶奶狠狠骂了,让她换白面。也对八婶有描写:
八婶粉红脸皮,细长眉毛,一双漆黑单眼皮儿大眼睛,嘴巴很大,两个嘴角上翘,弯勾月儿样,唇色鲜红,肥肥的。母亲说八婶五官单独看都不是标准的美人零件,但搭配在她那张脸上,却生出别样的雅致别样的光彩。八婶是真正的细高挑儿身材,到老也不见臃肿。她说起话来轻言曼语,脾气温顺,一点也不张狂。
到这里,莫言的确是在怜悯一个女人,温顺的脾气,遇上了刻薄的婆婆,情节呢,是婆婆让媳妇把肉骨头杂碎,好包饺子——
新媳妇三日不出洞房不下灶是老辈子传下来的规矩,在她手里竟改了。人家穿着一身绫罗绸缎,你让干点别的也好,可竟让砸肉骨头!
小说写了八婶的痴心,比如当年才十九岁就守了寡,顶了地主成分还要生活,没办法才有了熬儿;比如大爷爷蹲了三个月的监狱,八婶就送了三个月的饭;比如得知八叔来信,马上冒雪前来,即使知道八叔后来又有了老婆,依然说自己是大老婆,那个可以是小老婆,她就是有这点痴心。小说在她问盼儿:“走吧,回家去,熬儿呢?”中结束,我想这是一个女人盼望了一辈子,煎熬了一辈子的疑问。婆婆对她不好,丈夫又不知踪迹,小姑子认为她不贞洁,总是冷言冷语,但在小说结尾,她还是问那句:“熬儿呢?”仿佛这就是答案了。或者,她反倒希望有这样一个渴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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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说,大爷爷那里“好玩”,身上有一股子“游侠”的气质,相传,他只身一人深入日本军营,偷出一匹大洋马,想用这匹马来改善家乡马的品种,偷出来之后,才发现是骟过的。还会扶乩,扶出过“东风息、波澜起”这样的句子,却不知怎样解。他极善饮,曾与好友在坟墓间豪饮,一夜喝了12斤酒,大醉了三日方醒。
这个走家串户、见多识广的老人本就很有趣,加上他身边没有孙子,自然心疼这些“一竿子就打到”的孙儿。时至今日,乡村也认为:家有儿子、孙子才有后代,重男轻女在很正常。莫言在大爷爷那里学医,本来是被父亲迫去的,因为他早早辍学,不学一门手艺将来怎么生活,莫言背过《药性赋》和《频湖脉诀》,有时候会请教爷爷一些医学上的问题,但多半缠着大爷爷听故事,大爷爷的故事总是自己的亲身经历,使得那些狐怪传说听起来就是真的,他在大爷爷那里记起来的故事大概就有“三百个”,这些故事稍加改造就是很不错的小说,他还琢磨着卖掉一部分,省的自己写不完浪费了。
莫言的“馋”总被大爷爷宽容,不受待见的莫言总被人说是“前脚猫,后脚狗”,成不了材的东西,而大爷爷却说: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这孩子将来没准能成个大‘偶侯’(人物),你们谁都不如他。”
这被莫言感激地安在小说《牛》里,杜大爷说“我”:
“罗汉小爷们,其实,你是咱村里最有天分的孩子,他们都是狗眼看人低,我把这句话放在这里,20年后回头看,你保证是个大人物!”
我想,无论莫言成为何种人,在亲人面前,他总还是那个“丑”孩子,同时,也是那段岁月的赢家,因为不是每个人的童年都有一个长辈无条件地支持鼓励自己,给自己增加眼界和知识。多年以后,他还记得一味药——“远志”,他背过的《药性赋》有云:
“小草远志,具有宁心之妙。”
我爷爷
我认为莫言的童年期是18岁之前,这样漫长的童年期随着他关于乡村的孩童般的浪漫情怀结束,这个“结束”得益于莫言挖胶河当“农民工”,这种“开始”则因为5岁上小学。
5岁,是一个孩童有明确记忆的时候,爷爷的存在把莫言固困在一个13口的大家庭里,家中不缺孩子,莫言有大哥、二哥、大姐还有堂姐、堂弟等等,加之莫言样貌丑陋,他仿佛理应不受重视。马斯洛也好,王国维也好,这些喜欢分等级、界限的人似乎都给了莫言小说里那个重复出现的孩童一个完满的理由,莫言被温饱折磨的童年或者作为一种缺憾存在,或者故意重塑而慰藉伤痕,或者就是直映式地宣泄。这段历史看来多少有些不同寻常的美丽,也有不少人认为他的书写方式带有古代传统白话小说的色彩,这些都有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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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名叫管遵义,字居正,又字嵩峰,以此字行于世,排行老二,有个性,有远见,也很清高。生于1895年,1978年病故,享年84岁。爷爷很像《大风》里的“爷爷”,性格沉稳,仗义疏财,乐善好施。这个农村老把式还是个多才多艺的木匠,爷爷虽然不识字,但洞察世事,天文地理知识,改朝换代的历史,神仙鬼怪的故事却知之甚多。爷爷的故事是莫言的文学启蒙,莫言辍学后,每日割草放牛,成了地道的农民,期间受到爷爷的教诲,受益匪浅。
“我爷爷”这个称谓最早被读者熟悉是因为《红高粱》,但“我爷爷”和现实中的亲爷爷相去甚远,是莫言多个爷爷的集合与高密东北乡传奇色彩的敷衍,加上小说在某种层面上可以说是作家的性格反射,莫言一直在尝试创新,所以爷爷也跟着变化。
余占鳌身上的的确确有管遵义老先生的反叛精神。建国之初,全国上下都倡导中苏友好,建立了很多中苏友好协会,人人争当会员,有歌曲唱到:
“毛泽东,斯大林,像太阳在天空照,红旗在前面飘,全世界人民心一条,争取人民民主,争取世界和平……”。
爷爷很不以为然,认为:
“天无二日,国无二主,天上怎么会有两个太阳?中苏本是两国,两国如同两人,现在好成什么样,将来就会打成什么样!”
这话在当时是反动的,却是老人用一生的经验在评判,作为一个大家族里的个体,他能体会一家人在一起的复杂情感,何况两个国家,本就没有什么血缘关系,甚至没有其他固定的来往,仅仅因为暂时的同盟依偎在一起,怎么能保证永远紧密团结呢?
1958年,全国上下大炼钢铁,他断定用土炉子炼不出铁,更炼不出钢,纯粹是浪费东西,祸害人。大跃进的小麦亩产万斤,他连说:
“一市亩地,就那么一点点地方,不用说长麦子,就是把麦子打好,光把麦粒铺在那一亩地里,一万斤得铺多厚?这肯定有假!”
甚至反问莫言大哥管谟贤:
“你不是说老毛是种地的出身,小时候还干过农活吗?一亩地能打多少粮食,他不知道?朝里肯定出了奸臣了!”
他还坚决不加入人民公社,认为一家人都有分家吵架的时候,何况将各个姓氏的人集合到一处?他还气得绝食抗议,准备带着全家人集体不入,这种在当时“不要求进步”的事情自然会得到家人的反对,这样单干的后果也是全家人跟着倒霉,没有好果子吃。最后在他姐夫的劝说之下爷爷勉强入社,依然坚持约法三章——
一,爷爷永远不去农业社里干活;二,农业社要他干木匠活,送到家里来,要现钱;三,农业社一旦垮了台,土地、牲口、农具原样退回来。这约法三章真正落实了的,只有第一条,第二条是父亲自掏腰包解决的,第三条一直到他临终,“文革”已经结束,公社也将撤销,但农具早已毁坏,牲口早在困难时期就饿死了。
爷爷断言这样瞎折腾的人民公社早晚会饿死人,果然,三年困难时期:
村里人人浮肿,天天死人,爷爷一手拉扯大,并为其成了家的三叔也因饥饿而病死。生产队里只有干不完的活,却分不到足够的粮。一家人靠爷爷度过荒年。当时他已年过六十,不去队里干活,冒险偷偷地去边远地方开小块荒地种地瓜;夏秋两季,去田野割草,晒干后,等第二年春天送到国营农场,换回大豆、地瓜干。刚刚四五岁的莫言因野菜难以下咽而围着饭桌哭闹时,爷爷弄来的地瓜干,无疑是比今日之蛋糕饼干更为甘美的食品,给他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割草的记忆出现在小说《大风》中,小说里写到了爷爷的去世,也许可以推测一些爷爷身故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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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无论什么年代,人们都不会放弃对于聪明勤劳的膜拜,莫言爷爷就值得尊重,他割得一手好麦子。莫言家乡是黑土地,土壤板结,麦子拔不出来,只能用镰刀割,爷爷就有着一手方圆几十里“鼎鼎大名”的割麦功夫,潇洒非常。
高密的洼地采取的还是粗放种植,因为洼地里有水,驴下不去,就只能人下去,用脚后跟踩出一个坑儿,撒种。即便如此,因为得益于胶河的泛滥,泛滥之后“黑土上面蒙上了一层大约一公分厚的油光光的黄泥”,第二年的麦子长得密不透风。麦子因此长得“一墩一墩”,需要很好的割麦技巧。莫言说:
割欻把,就是镰到手到,如果你想用手先揽住麦子再用镰刀割的话,那速度就慢了。镰刀向麦子根伸过去,手同时向麦穗脖颈处伸过去,镰刀把麦子割断的时候,手也把麦子抓住了。抓住以后,技术差的人就把割下的麦子夹到两腿之间,然后再腾出手来抓另外一把。年龄再老一点的就蹲着,一条腿支着屁股,一条腿往前移动,割下一把就放在一条腿缝里边夹着。
莫言爷爷这样的高手则——
用手攒着,割这把麦子的时候同时把麦腰子打好,割的同时就把麦子揽起来了,割到半个麦子的时候,啪,往地下一拢,紧接着用镰刀把那个地方一绾,就是一个完整的麦个子。我们割麦子要换上最破的衣服,穿得破破烂烂的,还把袖口、裤腿扎起来,我爷爷看了就冷笑,他割麦子的时候,穿着很板的白褂子,用手挽一下袖子,人家身上根本没有灰尘的,看他割麦子真是一种享受。
割麦子对于勤劳的人来说,是种享受,还在劳动中得到尊重。莫言提到:
以我爷爷为首的高密东北乡的割麦高手,穿着白色的纺绸褂子,拿着镰刀,背上斗笠,到上坡去,给别人打短工割麦子。有一个地主,邻居家的大地主,开着烧酒锅,青岛都有买卖的,在麦收前夕叫上我爷爷,“老二,怎么样,我们到上坡开开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