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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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章 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应用:涉税处理与纳税统筹(9)

(2)注意筹划过程中的隐蔽性。这种保密不仅是对税务机构,也包括对同行企业。筹划的隐蔽性保证了空白存在的相对稳定性。若是在筹划中,让所有企业都利用这种空白,那么会加速税法法网破口的扩大趋势,也会让征税方立即引起警觉,那么这个税收空白也就难以存在多久了。征税方有义务、有权力将应收的税款全部收缴入库,有时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过度征收的现象。所以,与之相对的空白平台应该是处于隐蔽状态。

(3)空白平台筹划过程的合法性。或许有人会利令智昏,为了少缴税款而不惜铤而走险。一类人是无视税法规定,掩耳盗铃,结果以身试法;另一类人是开展糖衣外交,收买税务人员以图里应外合,瞒天过海,结果成了一条绳上的蚱蜢,一损俱损。应该说,空白平台的纳税筹划是非违法的,一旦纳税人走进违法的领域,空白平台筹划便失去其本来的性质,也便不成其为纳税筹划了。

(4)空白平台筹划的灵活性。在本节前文已经讲过,空白平台是一个动态事物,经济状况是变化的,税法是稳中有变的,征税人员是有能力极限的,这一切都表明,空白平台的筹划是可行的,要求纳税人适时而动。

三、空白平台筹划案例

【例2—1】泰丰企业属于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既销售一定货物,又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两种应税劳务。地方税务系统将其视为营业税纳税人,而且以其全部收入额为依据计征了营业税。随后,国家税务系统将泰丰企业列为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决定将其营业税应税部分作为增值税法中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处理,一并计征增值税。泰丰企业对自己的业务没有单独核算,在地方税务系统按照营业税的低税率缴完了税款,在国家税务系统前来征收时,泰丰企业拿出了地方税务系统开出的完税凭证,结果国家税务系统为了不重复征税,只得不予计征增值税。

该纳税筹划案例的关键是利用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分权时形成的空白。

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是属于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而且两者常常出现交叉混合的现象。对于纳税人性质的判定(是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往往出现地方税务系统与国家税务系统“谁在前依谁”的做法,尤其是小型非生产性企业。纳税人性质的判定决定了企业缴税的对象、性质和税款的多少。

中央与地方分税分权的空白,是一种权力设置上的空白,在一国税制不完善时,是比较容易出现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完善时期,税制的改革完善是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

具体到该例中,泰丰企业可以主动到地方税务系统申报缴纳税款,这项筹划活动的收益取决于依据增值税计算出的税款与依据营业税计算出的税款之差。增值税税率相对营业税税率来讲是比较高的,只要增值额与营业额的比例不太大(即不超过所适用的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率),企业便会使税款减少,从而获取利益。在中国现行税制条件下,中央、地方实行财政分级管理,税务系统分开,国家税务系统显然很难让地方税务系统在泰丰企业的缴税问题上返工。

【例2—2】中国某纺织品有限公司A,专门生产加工各种纺织品,其生产的手套因为物美价廉而畅销世界各国,其中美国阿拉斯加石油工人使用的手套几乎全部由该厂生产。美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因为中国产品的打入而遭受严重排挤,迫不得已,这些厂商联合起来影响美国政府,从而使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税收政策,即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针对手套的税收政策是每双手套征收100%的进口关税。由于税负的急剧上升,中国纺织企业生产手套的成本大幅上扬,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受到影响。A公司管理层迫于压力,开始研究美国税法,发现美国税法中有一条关于纺织品的规定,即进口纺织残次品按吨征收进口关税,而且税率很低。于是公司销售部门改变销售策略,即不再将手套包装精美后出口,而是单将大批手套的左手捆在一块儿出口。由于手套仅一只,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该公司轻松获得税收上的好处。再过一段时间,该公司又从另一海关向美国出口一批手套,这次全是成捆的右手手套,也被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这样,该公司产品到美国后经包装,以较低的价格销往阿拉斯加,最终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份额。

该公司便是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税法中的空白处,即仅对成双手套征高税,而对单只手套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该公司便将其与残次品联系起来,从而巧妙地获取税收上的好处。

【例2—3】某网络公司,利用其在网络方面的优势,和很多企业进行网上电子交易,其生产的产品通过直接常规交易的份额非常少。由于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关于电子商务的研究也是近几年才兴起与发展的,因而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显然是个很大的空白,急待税收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该公司利用税法中的这块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了大量税款。

四、空白平台点评

1.空白平台永恒存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指出:矛盾是永恒存在的,旧的矛盾解决总会有新的矛盾出现。人们的经济生活也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而又不断出现矛盾的过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两者又各自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经济情况是多变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使得原有税法的规定出现漏洞和空白。但税法属于上层建筑,无法立即作出反应。而且,经济状况的变化是永恒的,人类的观察预测能力是有限的,这决定了税法永远无法包罗万象,“包治百病”。

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工商管理机构分权的不合理也会造成执法上的空白。全世界近千万的税务人员在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执法水平上是参差不齐的,更何况地区差别、时间差别导致税务人员难以紧跟客观情况的变化。单从我国来说,税务机关规模庞大,人员冗杂,其执法水平也是三六九等的。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会减少执法空白的出现,但是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首先,税务人员的录用必须是优胜劣汰,但这需要改善整个社会的用人环境和秩序,需要触动多方的既得利益,因而绝对的择优录取是很难真正贯彻的。另外,水平再高的税务人员也无法一如既往地达到依法征税标准,人类的能力难以保证永远不会出错。还有,工商管理机构的分权也是一件牵涉到权力和义务的分配问题,在各机构的分权过程中,由于受各自利益、传统习惯的影响,也无法真正达到绝对的科学合理,而且在执行配合过程中也常常会破绽百出。

以上便是判定空白平台永恒存在的依据,这和税法漏洞有着相通性。当然,这种永恒不能脱离税收这个范畴。

2.空白平台筹划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对专业化人才需求越来越多

空白存在为利用空白避税提供了客观条件,但是可供利用的空白领域将会越来越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税法角度来看,税法是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的。在平时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原有税法的漏洞空白会被纳税人利用,征税方便通过立法来填补这些税法上的漏洞和空白,从而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从征税方来讲,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家机构的运转,提高办事效率,利用财政税收杠杆为国家服务,必然要求建立完备的考核上岗制度,建立高效的工商管理机构。

所以,可以说,税收的空白领域将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小,而且越来越边缘化、细微化,这就更进一步增加了空白平台进行纳税筹划的难度,只有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人才能适应未来筹划的要求。

3.空白平台筹划的意义

作为纳税筹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空白平台筹划是以纳税人减轻税负为出发点的,所以在讨论空白平台筹划的意义时也应该侧重于其对纳税人的实际作用。

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因为只有在竞争中取胜才能生存、发展。优胜劣汰的市场游戏规则使得任何人都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其具体表现便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税收是一种“成本附加”,会削减利润,降低收益。市场经济又是规范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一切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维持都离不开法律,任何无视法律的市场竞争行为最后只能是自食其果。

由此可知,利用空白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利用空白平台进行筹划,企业可以依据其保密性而独自享受,与其他企业相比也就具有了相对较高的起点;团体组织则可以保留更多的发展经费,为自身事业的发展提供更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个人也会因此而得到更多收益。

4.空白平台筹划的影响

空白平台纳税筹划对于纳税方来讲是不违法但也不符合立法意图的。所以,税法的补充完善必然会努力填补这种空白。

正是因为有了空白平台的存在,立法者才能发现既定税法的空白领域;也正是因为有了空白平台筹划方式的存在,立法者才能制定相应的补正措施。

因此,空白平台筹划的影响关键在于促进税制的完善,空白领域流失的税款便是其代价。当然,从另一方面说,纳税方利用空白减轻税负的代价也就是空白领域的减小。

纳税筹划的价格平台

一、价格平台概述

价格平台是指纳税人利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自由定价权,以价格的上下浮动作为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而形成的一个范畴,其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被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生活之中。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的转让价格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这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为了规避按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

比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反过来生产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或者增加商业企业利润,减少生产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从法律方面讲,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或说转让利润是合法的。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包括接受的价格标准和转让给他人的价格标准)。对这种有悖于市场价格的买卖行为,任何人也无权干涉。正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为法律上对生产经营者产品定价权的保护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可以利用他们手中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产品价格和自身利润水平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众所周知,商品价格上的任何增减变化都会带来明显的税收变动。比如,对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都较多的企业来说,当其产品价格趋于一定水平后,提价导致的税收损失要比从提价中获取的收益大,降低也相同。所以,对一个生产经营企业来说,产品价格的变动与经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于价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纳税法人和自然人往往不遗余力地对价格制度和转让进行分析研究,以寻找出最好的纳税筹划方式。

二、价格平台筹划方法

转让定价不仅是国内企业纳税筹划的一种主要方法,而且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企业之间转让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①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这里又分为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以销售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标准成本法是指以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其中包括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加价。

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按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关联企业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所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特别是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费的定价,因为服务定价许多是买卖双方面对面议价的,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允许内,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