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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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应用:涉税处理与纳税统筹(24)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节税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确定营业额时,纳税人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确定营业额时,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

例如: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500+300)×3%=24(万元)

上例中,如果将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改为由施工企业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设总承包价为700万元,则营业税为21万元,节税3万元。

(3)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如: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20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10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2000-1000)×3%=30(万元)

A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施工企业营业税为:

1000×3%=30(万元)

七、金融保险企业的纳税筹划(适用税率为5%)

金融保险企业节税重点也在于确定营业额。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计算按项目确定,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的计算按险种确定。

1.金融企业

(1)贷款业务

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

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此项收入节税在于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补偿的方式,减少利息收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某银行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0000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为300000美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美元的汇率以7.52计算):

(500000+300000×7.52)×5%=137800(元)

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而减少利息收入1000000元,则可节省营业税8万元。

(2)转贷业务

营业税=(贷款利息-借款利息)×税率

此项业务节税的关键在于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在2002年8月A银行从B银行拆借100万元人民币,转贷给某工厂使用3个月。A银行共收取利息3万元,支付给B银行利息2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0000-20000)×5%=500(元)

如果A银行通过降低转贷利息收入,提高拆借利息支付,使3万元利息收入变为2.5万元,使2万元利息支出变为2.5万元,其结果是差额为零,减少税款500元。企业再通过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这笔利息返还银行。

(3)中间业务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

例如:某银行本季度共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为3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00000×5%=15000(元)

此项收入的节税关键在于降低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

2.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为境内财产提供保险的,直接用保险费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例如:某保险公司为国内企业进行财产保险,一季度取得保费收入为600000元,取得美元保险收入为100000美元,则该企业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

假定1美元=7.52元人民币

(600000+100000×7.52)×5%=67600(元)

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发生地判断规定,该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初保险与分保险是相对的,按规定,初保险业务的营业额为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险后的余额。但分保人的营业税金由初保人代扣代缴。

保险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也应注意营业额的控制,但也不能仅仅注意营业额,因为公司投资者、经理层的真正最终目的是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保险业的收入部分为其营业额,税收是其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保险理赔支出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减少保险理赔的比例,其纳税筹划也应该认为是成功的。因而保险业纳税筹划便可以利用以下思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

例如:某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全年营业额为6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350万元,则:

应纳营业税=600×5%=30(万元)

净收益=600-350-30=220(万元)

如果该保险公司减少每位客户的保险费用,但相应规定每位客户应到某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并按照规定安装在家。假设该项措施出台后,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45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由于防火设备的购买而降为170万元,则:

应纳营业税=450×5%=22.5(万元)

净收入=450-170-22.5=257.5(万元)

由于购买防火设备,该保险公司又和该防火器材公司建立了良好关系,并可能因此获取部分回扣,则该项筹划获得圆满成功。

八、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纳税筹划

1.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节税

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地,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

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900万元,专有技术费450万元,专有技术指导费15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450+150)×5%=30(万元)

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该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但我国税制规定,货物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免缴增值税的产品销售时,可以采用上例中的方法。如果应纳增值税,企业应通盘考虑后再作决策。

2.销售不动产节税

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税率计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后出售,每栋楼造价为3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则:

应纳营业税:5000×5%=250(万元)

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税率。

应纳营业税:5000×3%=150(万元)

节省了100万的税款。

增值税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

一、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由于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有较高的要求。而增值税实施面广、纳税人多、情况复杂、核算水平差距很大,为保证对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有必要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算和征收管理办法。

1.两类增值税纳税人主要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也就是现行的税法是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人手来界定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适用税率和征税方式的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两类纳税人具体的量化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都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其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授权专门制定实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上述五个条件之外的增值税纳税人视为一般纳税人。

从纳税人身份的定量规定中纳税人不要忽视一些重要的定性规定,特别是上面的第(5)条规定中,“可以”这样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字眼为我们这两类纳税人身份的转化提供了法律的依据,这也是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3.利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方法及案例

※增值率判断法

增值税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的节税点分析,即通过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率是否超过节税点来决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比一般纳税人重。当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超过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时,其增值税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判断法也可分为两种:即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判断法和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判断法。

(1)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判断法

假定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1,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VA1=[(S-P)×100%]/S

在上述公式的两边同乘以S和17%,得:

S×17%×VA1=(S-P)×17%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17%×VA1①

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款:S×6%②

由①=②得:S×17%×VA1=S×6%③

由③式得VA1=6%/17%=0.3529

现在对等式③进行三种可能性分析:

·当VA1<0.3529时,等式③右边将大于左边这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这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较为利;

·当VA1=0.3529时,等式③右边等于左边这表示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相等,从理论上说,哪一种纳税人身份都没有多少筹划空间;

·当VA1>0.3529时,等式③右边将小于左边表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利。

我们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当增值税税率为13%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时的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税节税点,为了方便纳税人的使用,作者计算后列表如下: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节税点(%)

17635.29

17623.53

13446.15

13430.77

每一种组合方式纳税人可参考上面的三种可能性自行分析就比较容易得出当具备条件时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有利节税。

(2)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判断法

在实践中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多是含税销售额,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来分析这两种类别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的差异。

假定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2,含税的销售额为S2,含税购进额为P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VA2=[(S2-P2)/S]×100%

对上式两边同乘以S2和17%后,再除以117%得:

(S2×17%×VA2)/117%=(S2-P2)×17%/117%

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2×17%×VA2)/117%④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2×6%/106%⑤

由④=⑤得:(S2×17%×VA2)/117%=S2×6%/106%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