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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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应用:涉税处理与纳税统筹(40)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所签合同中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以及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种规定是国家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而制定的,其同时也可作为一种节税的投资方式。这种有形资产投资方式的选择在于对企业自身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税法规定的具体分析和把握。

(2)无形资产投资方式

无形资产不具备有形资产的实物形态,但同样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无形资产一般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依据无形资产投资方式,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还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甲乙代表中外两方投资者欲投资开办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创办过程中,甲需要向乙购买一项技术,价值50万美元,须缴纳1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如在筹划过程中决定该技术转由乙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则巨额的预提所得税便可省去。

(3)现汇投资方式

现汇投资方式一般是指以货币进行投资的方式。虽然在纳税筹划时可以考虑用现汇购买享有税收优惠的有形资产,但毕竟受到购买范围的限制。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一般都是采用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两种方式。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形资产投资方式中的设备投资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在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削减所得税税基的节税效果;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评估方法选择的不同会导致高估资产价值,这样既可节省投资成本,又能通过多列折旧费及摊销额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

2.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1)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

(2)间接投资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公司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

3.按投资期限将投资方式分为分期投资方式和一次性投资方式。

在投资方式选择中,一般选取前者。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中外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应在合营合同中注明出资期限,并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双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双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最后一期出资可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依据上述规定,分期出资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准许在税前扣除。这样,分期投资方式不但能缩小所得税税基,甚至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实现少投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总之,在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

五、选择企业投资结构的纳税筹划

1.投资结构的含义

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理财的直接目标。然而,资金要素各具不同的性质和功能,要体现收益最大化这一投资的总体功能特征,从根本意义上讲取决于投资配置的内在秩序性——投资结构。亦即各具差异功能的资金要素能否通过相互制约、依存吸收、反馈,形成一种共态的组织效应——围绕最大收益目的而协调运行,并体现出结构的传导机制。因此,财务目标规划下的投资结构必然顺乎逻辑地居于企业资金运动的中介主导地位,资金系统的一切构成无一不是按照这个结构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同时也只有依据财务目标首先理顺了投资的内在秩序,其他各项工作才有规律可循。

2.投资结构的选择

投资结构决定企业的应税收益构成,从而最终影响企业的纳税负担。

投资结构对企业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有机地体现在三个方面因素的变动之中:有效税基综合比例、税率的总体水平和纳税综合成本的高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对企业最终的税后利润金额、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由投资结构所形成的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及其变动是决定企业税务筹划绩效的重要的因素。

【例10—4】企业等额投资下的A、B两个方案的应税收益结构及税率结构如下表。

仅就应税收益总额而言,方案A下的投资组合超出方案B38(1352-1314)万元。但由于收益结构的不同,致使方案A最终的税后利润反而比方案B减少57.5(1100.5-1043)万元,综合税负水平也由方案A的22.56%下降为16.25%,因此方案B的投资组合对于企业税负的减少和税后利润的增长应当是比较有利的。

单位:万元

注:18=152÷(1-24%)×(33%-24%);

13.5=114÷(1-24%)×(33%-24%)。

企业投融资阶段的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

一、企业筹资渠道的纳税筹划

对于任何一个处于生存与发展状态的企业来讲,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也就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借助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筹资活动中应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①筹资活动会使资本结构有何变化。②资本结构的变动会对企业业绩及税负产生何种影响。③企业应当选择怎样的筹资方式,如何优化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比例关系)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

不同的筹资方式对应不同的筹资渠道,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不同的筹资方式的税前和不同税后资金成本也是不一样的。

目前,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下面几种,即企业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结算中形成的资金和租赁等。

不同的筹资渠道,其所承担的税负也不一样。

(1)企业自我积累是通过自己经营活动的不断扩大,增加盈利,扩大和增加投资。它由企业税后利润所形成,积累速度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而且自我积累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虽然这种筹资方式使业主权益增大,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但这一筹资方式只涉及企业自身,由这笔投资所带来的利润,没有任何办法加以平均,企业只能承受这笔利润所带来的相应的税收负担。它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最重的。

(2)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但这种筹资方式,在税负上看,要比企业向社会集资的方式差,却好于企业自我积累。

(3)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4)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发行普通股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

(5)结算中形成的资金及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这种筹资方式,从税负角度考虑,要次于企业自筹资金的方式,但要好于其他两种。这是因为采用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及结算中形成这种筹资方式的企业,一般相互间是有一定关联的,这时,各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带来的利润,使税负达到最小。

租赁是筹资纳税筹划活动中一类特殊情况,后面将有专门章节介绍企业筹资中的租赁筹划。

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原因是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降低,有助于实现“削山头”,企业在金融机构贷款时,可利用与机构的特殊联系实现部分税款的节省。自我积累由于资金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合二为一,税收难以分摊和冲销,而且从税负和经营效益的关系来看,自我积累资金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同时,企业投入生产和经营之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负。贷款则不一样,它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而且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因而,企业实际税负被大大地降低了。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筹资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越多,对合理节税越有利,相反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越少,进行合理节税越困难。

上述各种筹资渠道实际可分为资本金和负债两类。资本结构的变动和构成主要取决于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比例构成。负债比率是否合理是判定资本结构是否优化的关键。因为负债比率大意味着企业经营风险很大,但税前扣除额较大,因而节税效果明显。所以,选择何种筹资渠道,构成怎样的资本结构,限定多高的负债比率是一种风险与利润的权衡取舍。在筹资渠道的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多种筹资渠道的交叉结合运用往往能解决多重经济问题,降低经营风险。

【例10—5】某鼓风机厂是以生产某型号鼓风机为主的集体企业。近年来,由于企业资金紧缺,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严重,造成该厂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原料物资不能及时购买,导致企业生产徘徊。为此,厂部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力争从企业内部挖掘潜力,同时财务人员根据目前情况及新的年度的发展计划提出了三种筹资方式,供厂部领导决策。新的计划如下:要增加产品产量,试制新产品并进行批量生产,所需材料物资、设备和劳力等耗资约595万元。筹资方式如下:

(1)银行贷款集资。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发展生产,急需资金,可同银行协商解决,去年年底,年贷款利率为9.2%,筹资费用率估计为1%,以后贷款利率可能会提高,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股票集资。这种观点认为,该厂的电扇虽然近年来生产徘徊,但产品质量享有盛誉,发行股票有良好的基础。因此,可先经有关管理部门及银行机构批准,通过合法程序成立该电扇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正式发行股票——普通股,每股1000元,共5950股,筹资费率4%。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通常逐年有所增长,但按目前规定股息加红利最高不得超过15%。现假定发行当年的股利率为12%,以后每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股票持有者能够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利益同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这样可以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3)联合经营集资。这种观点认为,导致企业产品产量上不去的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小而全”的传统局面束缚了手脚,建议以本厂为主体,与有一定生产设备基础的若干个企业联合经营,可采取由主体厂提供原材料物资,成员厂加工成鼓风机零配件,再卖给主体厂。主体厂组装最终产品,并负责产品对外销售。这样,主体厂试制成功的新产品可利用成员厂的场地、劳力、设备和资源等进行批量生产,从而形成该品牌鼓风机专业化生产能力,保证产量、产值和税利的稳步增长。试分析,该厂采取什么方案筹集资金较好?

由于三种筹资方式都有其资金成本,因此,我们采取比较资金成本率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占用率=占用费筹集资金总额-筹集费×100%

该公式表示每年所要花费的代价占筹资总额扣除筹资费后的百分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金成本率越高,表示所付出的代价越大。假如企业筹资时,考虑了筹资费率,上述公式可以变化为:

资金成本率=占用费筹集资金总额×(1-筹集费率)×100%

(1)银行贷款时

资金成本率=(5950000×9.2%)/[5950000×(1-1%)]×100%=9.29%

这表明在新的一年中,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占银行贷款金额扣除筹资费后的9.29%。

(2)股票集资时

资金成本率=(5950000×12%)/[5950000×(1-4%)]×100%=12.5%

按股利率15%计算时资金成本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