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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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 新会计准则项下的涉税处理实务(16)

·企业在汇算时,如有关部门未办理年度工资总额的,经税务部门同意,其工资可按有关部门核定的基数暂作扣除;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后,其审批数与实际扣除数的差额在次年汇算时作相应调整。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不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国税函[1998]18号)

③其他工资管理办法税前扣除规定。

·法定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按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发放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提成工资管理办法。饮食服务企业在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这是我国对于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的税收优惠。

·全额工资据实扣除管理办法。根据《关于鼓励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发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软件生产开发企业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酬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④工资薪酬中申报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计税工资的调整,只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不需要改变企业工资费用的分配去向和调整成本费用。

·如果企业的临时人员较多,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是可以按实际在岗月份分别计算,然后累计相加,计算出总月份。

·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建立“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台账”。

·对于企业提取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3)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税法有关所得税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以下情况的,需要予以关注:

①在不同(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处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一地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补发的通知中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对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用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兼职和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在任职取得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和规定,我们主要关注以下涉税内容: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用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其方法主要内容是: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按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办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其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的扣除额的,使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采用上述计税办法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避税技巧运用

通过合理安排薪酬分配方式、时间、次数、每次金额等,可以做到在企业人力成本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使员工净收入最大化,充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使企业自身效益最大化。

这里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必须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项所得的避税筹划要领主要有两点,如图9—1所示:

第一,收入转化为经营性费用。

第二,支付员工奖金的筹划。

(1)工资薪酬避税筹化的方法

①工资薪酬转化为经营性费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就按该档次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当收入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

将会逐步减少。如果把个人现金收入转化为提供必须的福利,纳入企业经营性费用,可以达到其消费需求,却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图9—1薪酬避税筹划

对企业来讲,工资支出以及应税的福利支出在企业所得额中仅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标准以外的工资支出以及应税福利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较高,增加了单位和员工的纳税成本。而经营性费用不征个人所得税,亦可在所得额中全部扣除,免交企业所得税,降低单位和员工的纳税成本,提高单位经营效益及个人实际收入,实现真正意义的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局面。

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支出,可作为企业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这些可包括:

·抚恤金、救济金。

·误餐补贴(根据实际餐数按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企业为某些无住房员工提供员工住宿。

·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交通费。

·电话费用据实凭票报销。

·差旅费津贴。

·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

【例9—1】2004年小王每月工资6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000元,计算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800)×15%-125=655(元)

如果公司每月为小王支付房租(建议采用报销费用方式),工资下调为5000元,则小王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800)×10%-25=395(元)

如此筹划后,对小王来说,节税260元(655-395),对公司来说,不仅没增加支出,并且可以增加在税前列支的1000元。

如果小王有住房,则此种方法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为企业提供给小王的附加福利,没有转化为小王的个人收益。

要注意的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限额为1600元,需要关注时间问题。并且由于并非所有的福利都属于经营性费用,税法规定部分福利支出形式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福利支出形式大致包括:

·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津贴。

④商业保险。

(2)支付员工年奖的筹划

年终提成奖是企业激励职工的主要方式,提成奖的支付比例不同,支付时点不同,支付形式不同,那么其税负就会有很大的差别。仅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支付年终提成奖时,应综合考虑,精心筹划,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①支付比例的筹划。

【例9—2】A公司拟对表现突出的生产者支付年终提成奖,该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两项合计为500000元。在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两者比例不同,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有很大差别。

如2007年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挂钩,月基本工资为2083.33元,年基本工资为25000元,年底可得提成工资475000元,且年底一次性支付(年终奖包括在提成工资中,但提成工资不包括其他福利)。按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对实行绩效工资挂钩的个人月基本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83.33-800)×10%-25]12=28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奖金直接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475000元/12=39583.33元,适用税率为25%,再用该一次性奖金收入与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所得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75000×25%-1375=117375元。但此种方法只能使用一次,月、季度的奖金计税公式为税额=(月薪+奖金-1600)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80+117375=117655元。

下面按照此种计算方法,测算2007年提成与年基本工资总额为500000元时,按不同比例的年提成工资计算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从而找出税负最低的工资支付比例。见表9—1:

表9—1寻找最佳比例

浮动薪酬比例95%90%80%70%60%50%

年度发放1次奖金所交税金118615115685112205104725107205104725

浮动薪酬比例48%40%30%20%10%5%

年度发放1次奖金所交税金937259572598225100725100975103475

通过测算,在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总额为500000的前提下,当支付的年提成工资比例为48%,即年终提成奖为240000元时,该纳税人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3725元,此时,个人所得税最低。当然,如果工资总额发生了变化,这个比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②支付时点筹划

【例9—3】接上例,A公司拟采用绩效工资挂钩办法奖励生产者,在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总额为50万元,年提成工资的比例为48%,即年浮动工资为24万元,年基本工资为260000元,月基本工资为21666.67元(无其他福利),按月底支付。年浮动工资采用以下四种方式支付:

·按月平均,月中支付。

·按季平均,季末支付。

·按半年平均,年中与年末支付。

·年终一次支付。

上面哪种支付方式最有利呢?见表9—2:

结果以年终一次性支付提成工资税负为最低。

综上所述,收入费用化和支付时点比例这两种筹划方法可为企业和个人减少税收,增加收益,是比较好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

表9—2最佳支付方式

浮动比例48%

浮动工资按按季发放半年度发放年度发放

月发放税金4次税金2次税金1次税金

应交税金10355110936511389893725

(2)如何在企业进行薪酬避税筹划

薪酬避税筹划在企业进行实施时,需要考虑到下面几点非税因素,这样,才能使薪酬避税筹划方案合乎企业的实际需要。

①应同企业的管理需求、企业文化、绩效考评、激励制度有效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②会导致企业核算量加大。

③不同个体的需求差异性。

因此,薪酬避税筹划时要注意与企业的薪酬体系相结合,如图9—2所示:

图9—2薪酬避税筹划与薪酬体系

为增加激励,符合人企双赢的理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尽量建立个性化、差异化的薪酬支付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①人力资源部职员与员工进行交流,了解个体需求。

②汇集员工个人需求,考虑员工级别和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策略,重点分析企业重要员工的需求。

③结合企业成本支出总额、企业激励制度、绩效考评方式、人力资源战略等综合因素,拟定员工薪酬、收入方式金额、支付时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