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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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章 新会计准则项下的涉税处理实务(27)

乙处房地产如果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乙处房地产所能扣除费用的最高额为(1000/1200)×10%=220万元;如果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乙处房地产所能扣除费用的最高额为80+(1000+1200)×5%=190万元。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乙处房地产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是有利的选择。

企业判断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关键在于看所发生的能够扣除的利息支出占税法规定的开发成本的比例,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明比较有利,如果没有超过5%,则不提供证明比较有利。

新准则第18号《所得税》

项下的涉税处理实务

新准则主要内容

新准则共由六章组成,分别是:总则、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确认、计量和列报。

(1)总则部分

在“总则”部分,包括制定新准则的目的、依据和内容等。

(2)计税基础部分

①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对于预收款项产生的负债,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不征税的金额。

(3)暂时性差异部分

①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②暂时性差异的分类。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确认部分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资产的确认,意味着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当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计税基础时,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也将超过计税时允许抵扣的金额。这个差额就是应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支付所产生的所得税义务构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税暂时性差异将转回,企业将获得应税利润,这使得经济利益很可能以税款支付的方式流出企业。因此,应税暂时性差异应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根据所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负债的确认,意味着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通过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来清偿。当资源从企业流出时,其部分或全部金额可以在晚于负债确认期间的某个期间确定应税利润时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一项暂时性差异。相应的,如果有关的所得税可以在未来期间收回,即该部分负债允许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予以抵扣,就会产生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5)计量部分

①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③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一是企业合并。二是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④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6)列报部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等信息。

涉税处理实务

(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要求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所得税会计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为依据,结合相关账簿资料,分析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其中,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应纳税所得额为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后,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于以后期间转回的,应当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③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的列示。利润表中应当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二是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

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计算暂时性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①资产的计税基础。新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负债的计税基础。新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分析比较,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按照重要性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在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例18—1】某企业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见表18—1:

表18—1

单位:元

项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20000000220000002000000

无形资产600000006000000

预计负债100000001000000

合计60000003000000

除上述项目外,该企业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当期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该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企业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6000000×33%=1980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000×33%=990000(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980000-990000=990000(元)

所得税费用=6000000+990000=6990000(元)

(4)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某些情况下,递延所得税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或者产生于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这类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其所得税影响应视情况分别确认。

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无论是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还是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②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标准不同,某些情况下会造成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因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应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应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避税技巧运用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以下介绍几种关于所得税的避税筹划技巧。

(1)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的避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因此,我们对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也应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两个方面考虑。

①降低应税收入总额。为了完成国家的产业政策或其他重要的战略方针,国家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这其中包括对某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免税的收入,如在投资中选择国库券,进行技术转让等等。

②扩大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对于扣除项目具体规定的复杂、细致性,是企业所得税的一大特点。同时,也给企业所得税筹划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

(2)固定资产折旧的避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资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①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务中,要注意不要将装修等可以费用化的内容计入固定资产中,而要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中,这样就可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起到少纳税的作用。

②折旧年限的确定。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3)利用资产评估增值的避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