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学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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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把“初步建立适应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基本要求之一。这是因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的基本模式。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型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这是90年代我国发展和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

计划经济根源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有计划按比例调节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发展;市场调节根源于商品经济,客观要求经营者按等价交换原则互相交换其劳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商品货币关系的普遍存在、各种经济主体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利益差别、国内经济与国际市场密切不可分的联系,这一切决定了必须实现而且能够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客观依据。这是因为:一方面,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另一方面,它是以商品经济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既然是商品经济,经济的联系、运行就必须按照商品经济的本质、特点和运动规律来进行,必须受商品经济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支配,因而经济活动不能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不受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交换的原则,仍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经济联系唯一能够接受的原则,这就决定着计划经济只能建立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对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自觉运用;如果不这样,而是对产品实行无偿调拨,就不可能正确计算劳动和分配社会劳动,从而必然会造成“吃大锅饭”,严重浪费和比例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只有在价值规律共同基础上达到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把计划经济优越性和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新的、有效的社会主义经济新型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的特点

第一,我们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市场进行某些干预和调节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总体上自觉实行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基本方面。现代资本主义采取某些国家干预和计划化,虽然暂时能缓和解决一些局部矛盾,但由于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决定着不能根本解决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不能改变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本质特征。

计划经济是一种有序的、可调节的经济。它是与无政府状态的、盲目自发经济相对立的概念。计划经济本身也同社会主义一样,是一个发展过程,它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与此相适应,计划经济实现形式也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不可能停留在一种形式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调节为主和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以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都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所采取的不同的计划经济实现形式。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新发展,它是我国40余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特别是近1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的结晶,也是对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内在运行机制的客观反映。当然,在这种新的实现形式中,计划经济必须尊重和符合价值规律,必须注意利用市场关系、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同时国家还要通过控制总量、制定政策、运用杠杆、颁行法规等多种形式调节市场,纠正市场偏差,弥补市场不足,维护市场秩序。总之,计划是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并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来实现计划;市场是受国家调控的、有规则有秩序的市场。

第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是内在有机结合、覆盖全社会的。这种新型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内在有机统一的理论基础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不意味着要把社会主义经济分割成两块:一块计划经济,一块商品经济;而只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把它们视为同一经济形态的两个侧面,是从不同角度反映同一经济形态的两重性质。计划经济反映整个国民经济根据客观比例的要求自觉组织经济运行的本质特征;商品经济反映普遍分散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实体,通过等价交换联结起来向前发展的特征。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实行计划经济,需要遵循价值规律,运用商品货币关系进行计划调节并通过市场体现出灵活性和适应性;市场调节要接受计划指导和制约,在宏观调控下,表现出有序性和组织性。二者不是分割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是渗透式有机结合,内在地融为一体的,它们的结合必然体现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这样,一切经济活动都处于计划指导之下,一切经济活动又都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所以,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作用又是覆盖全社会的。

显然,有人把二者的“结合”,理解为板块式并合,一块实行计划调节,一块实行市场调节,这是不正确的。在计划调节领域,计划缺乏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的基础,企业的活动则不可能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的活动。在市场调节领域把计划调节排斥在外,这意味着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放弃计划指导和管理,这种与国家计划对立的公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行不通的,即使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国家也要通过经济法规、价格、税收、信贷以至工商管理等经济杠杆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使其不得冲击和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引导其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运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程度、方式和范围,在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的产业和行业,不同的领域和地区,两者结合的程度是分层次的,结合的形式和方法也是不同的。一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行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的层次和方式主要适用于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需要国家掌握的部分和关系社会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在重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直接计划管理。生产这些重要产品的大中型企业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和能源,主要通过企业之间的协商,并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供需合同。这种严格按照经济合同进行重要原材料和能源交换活动的市场,是可调控的市场。这种市场具有比较稳定的供求关系,这为企业经营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外部条件,保证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供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供求协调的范围逐步扩大而相应地缩小。二是通过指导性计划实行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的层次和方式主要通过制定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运用财政、税务、金融、物价等经济杠杆,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的协调和升级,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同时,制订带有方向性的、粗线条的发展计划供企业参照,并通过经济参数控制和自觉利用市场机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国家要求的方向发展。随着指令性计划的比重、范围不断缩小,国家对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的管理转向以指导性计划为主。三是通过市场调节实行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的层次和方式主要通过培育市场体系和加强市场管理,制定必要的法律、条例,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市场调节较能及时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于调节生产和流通,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市场调节存在着自发性和盲目性,必须受计划的指导和制约。

在坚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过程中,究竟实行哪种形式,各自范围划分,占多大比例才算适度,这不能以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字来规定,应根据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里需要把握的一个基本点是: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必须着眼于既能保持中央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以及全国市场的统一性和有序性,又能广泛而充分调动地方、部门、企业及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同时满足经济平衡和发展动力两个方面的要求,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和高效益的发展。

第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是不断调整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这两者结合的形式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经济发达程度相联系的。它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发展,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会有不同的结合形式。在有计划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和市场不很发育的情况下,市场调节的作用受到限制,主要由计划承担着组织、协调生产活动和产品分配的职能。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计划的功能逐渐由主要用以直接配置资源转为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经济杠杆和政策性计划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是以市场调节、商品货币关系为基础,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进行。在有计划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和市场高度发育的情况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将会发生新的变化。其主要特点在于,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成为两者有机结合新的组织形态。在这种情况下,计划调节或调控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已不是一个一个的企业,而是一个个大的公司、企业集团。这种企业组织结构的现代化,一方面,必将使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实行生产经营一体化,使许多市场交易活动内部化,并对众多被控股或参股的中小企业,在公司和企业集团计划管理下,在内部进行计划协调和有序的内部市场交易,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克服市场竞争的盲目性和无序状态,使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各自优势和长处都得到较好的发挥。

三、深化改革,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体制基础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作为一种运行机制,必须以相应的经济体制作为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合理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国家和企业、中央和地方以及企业和企业等基本关系得不到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都难以正常地发挥积极作用,甚至有可能将传统计划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弊端集合在一起。因此,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客观上要求深化改革,创立两者有机结合的体制基础。

改革宏观决策体制,正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调控权,相应地建立双层调控体制。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既具有全国统一性一面,又具有地区特殊性一面。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要把全国统一性和地区特殊性更好地结合起来,使全国统一性优势和地区特殊优势都能充分发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必须建立中央和地方科学划分事权的双层调控体制。一般来说,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国民经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由中央作出,地方应坚决贯彻执行;有些经济活动虽然发生在地方,但却涉及宏观总量的平衡、产业结构的优化或全国市场的统一性,也要由中央决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而主要属于区域性的经济活动,在国家政策法规指导下,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和办理。无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要对企业和市场实行过多的过细的干预。

深化计划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的计划形式、计划手段,转变计划功能,相应地建立新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能够有机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一要完善指令性计划,加强指令性计划的科学性。制定指标,下达任务,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遵循价值规律;提高指令性计划的完整性,指标配套,投入产出平衡。国家保证向企业提供主要生产条件,不留缺口,企业保证向国家上交统配产品,做到自足平衡;指令性计划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除了有保证条件的指令性计划外,还可以采取双方协议和地方协调的指令性计划。二要健全指导性计划的管理,不断提高经济分析和预测水平。编制和下达指导性计划,使企业对产品的发展方向、需求情况和供给的可能性有比较详尽准确的了解,从而减少企业生产的盲目性,维护指导性计划的严肃性。编制指导性计划,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企业接受指导性计划,要经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对指导性计划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社会需求较大的产品,计划指标要层层分解下达企业,通过合同订购形式兑现,对于供过于求的产品,以及需要淘汰的产品,也要将限额指标下达企业,并通过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进行相应的制约。三要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发育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当前治理整顿期间,需要对市场加强管理,创造一个比较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主要是:加强需求管理,在需求大于供给情况下,控制需求,缓解供需矛盾;在市场疲软情况下,刺激需求,启动市场;清理整顿各类公司,取缔各种非法倒买活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的合法经营和公平交易;加快制定流通领域的各种法规,使各方面的经济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配套改革,理顺关系,从各方面建立起一套规范合理的基本制度。一要深化企业改革。企业是国家计划管理的对象和市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应始终把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此,必须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逐步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经营方式,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积极发展企业集团,提高企业组织的集中度,积极试行以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的股份制。二要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价格是反映和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主要参数,也是国家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杠杆。因此,价格改革就成为建立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关键。清理和规范国家定价、指导价格和市场价格,整顿价格双轨制。将计划内多种价格变为统一的计划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有的产品价格由国家制定和管理,取消市场定价;有的产品实行指导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短期还不能并轨的产品价格,也应通过提高国家定价、实行市场最高限价等措施,缩小双轨差价。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使放开价格的比重继续有所扩大。三要积极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为了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有效地消除地区分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正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必须把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逐步改为在划清事权的基础上,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凡涉及宏观控制和结构调整,以及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权力的税种,如关税、特别消费税、投资方向税等,应划为中央税;收入稳定、增长较快、份额较大的税种,如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应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实行统一比例分成。企业不分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一律在所在地纳税;其他税种划为地方税。四要加快商业体制改革。以建立国家间接调控下的、高效、畅通、合理竞争的市场体系为目标,深化商业体制改革,是实行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坚持以国营商业企业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改革方向。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对市场的分割封锁。积极发展跨地区的、综合性的或专业性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和其他市场组织,建立货畅其流、互惠互利、平等竞争的机制。五要抓紧外贸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走向国际市场为重要动力,促进国内产业、技术升级和效益提高。在加强必要的行政管理的条件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工贸结合,联合统一的外贸经营体制。完善收购制、自营出口制和代理制,发挥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沿海地区的开放和改革应迈出更大的步子,不但要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方面领先于内地,而且要在加快实现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新型的经济运行机制,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而且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遵循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精神,不断探索,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途径和形式,实现国民经济适度的和高效益的增长。

(此文1991年2月刊于《浙江商业经济》第2期,收入《中国改革成果通报(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