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达令河流域的某些部落里,几个人站在挖好的坟墓旁,彼此用飞去来器切割头部,让鲜血直接滴在坟墓里躺着的死者身上。如果死者生前备受尊崇,鲜血就随着土块的撒落不断地滴在遗体上。在新南威尔士西北的托罗瓦塔湖附近,居住着米里亚乌帕部落,他们那里有类似的做法。
如果死者是一名武士,吊唁者就互相砍割头部,让鲜血滴到躺在坟墓里的遗体上。其次,在达令河畔的伯克镇居住的巴昆尼部落里,“我曾经参加过一场葬礼。见到丧妻的男人(他正好是主悼人)跳上墓地,用双手分开自己的头发,一个随后跳上墓地的黑人用飞去来器对准他头发当中的分界线狠狠一击。鲜血立即喷涌而出。这个鳏夫因此为他的妻子完成了同样的义务。我觉得整个过程是在树叶垫上进行的,然后就把遗体放置在上面”。在澳大利亚中部的阿伦塔人中间,死者的女性亲属往往扑到坟墓上,然后就在坟地上用战棒或撬棒劈砍自己和她人的头部,鲜血直流下来,流经身上涂抹的白色黏土,滴落到坟墓上。其次,一位作者描写了澳大利亚西部瓦塞河畔的葬礼,在墓穴挖好后,土着人把遗体放在墓旁,然后“切割自己的大腿,当血流出来时,他们全体说:我流血了。同时用力在地上蹬脚,让鲜血洒落在自己周围;然后用一小团叶子擦拭伤口,再把沾满鲜血的叶片抛到死者身上”。
而且还应当注意,澳大利亚土着民有时把他们割下来的头发,以及流出来的血放到死去友人的遗体上。比如,乔治·格雷爵士告诉我们,“澳大利亚许多地方的土着人在参加葬礼时会剃掉一部分胡须,把它们微微烤焦,再丢到死者遗体上。有时候他们会割下遗体的胡须,把它们烧一烧,用一部分胡须灰烬摩擦自己和死者的身体。”乔治·格雷爵士在比较了现代澳大利亚人和古代希伯来人送葬时的做法后补充道:“土着女人在为死者送葬时,统统切割自己的身体并撕破自己的脸;她们还确确实实使头顶正中纵向光秃一块,这块地方是她们用手指甲撕破皮肤而形成的。”
在塔斯马尼亚的土着民中间似乎也有类似的送葬习俗。“女人们用白黏土涂抹剃光的脑袋,用拌着木炭的鸸鹋油或红嘴海燕油涂抹面颊,她们不仅痛哭,而且用锋利的贝壳和石块切割自己的身体,甚至用燃烧的木条焚烧自己的大腿。人们常常把鲜花抛在坟墓上,并用互相缠绕的树枝覆盖在自己衷心爱戴的那个人身上。为了表示悲哀而割下的头发也抛在坟堆上。”
现在我们已经从古代文明程度最高的民族到现代最不开化的民族,通过相当多的人种,探索了为死者送葬时切割自己身体和剃去自己头发、以示悲哀的习俗。但还是要问,这些习俗的意义何在?尼科巴群岛上的土着人在吊唁时剃去自己的头发和眉毛,据说目的是伪装自己,让死者的鬼魂认不出来;他们想回避鬼魂的讨厌关注,显然认为鬼魂不会认出他们这些剃去头发的人。因此,采用这两个习俗(削发和割身)可能是想让鬼魂对自己的亲属认不出来或感到厌恶,从而诓骗或吓退鬼魂吗?根据这一理论,两个习俗都出于对鬼魂的害怕;送葬者切割自己的皮肉、剃去自己的头发,是希望鬼魂或者认不出他们,或者看了他们剃去头发和满身流血的样子就厌恶地离去;因此无论如何不会来骚扰他们了。
这个假设与我们已经观察到的事实究竟有多大程度的吻合呢?对鬼魂的害怕毫无疑问在澳大利亚的吊唁仪式中起着某种作用;因为我们发现在阿伦塔人中间,假如一个男人在其岳父的葬礼中没有按规定切割自身的话,那么人们就认为死者的鬼魂会因此非常气愤,以至于只有一个办法能够安抚它的狂怒,那就是让它的女儿离开这个不忠的女婿。而且,在澳大利亚中部的温马杰拉部落和凯提什部落里,寡妇要用灰覆盖全身,并在整个居丧期间不断重复这样做,以表示悲哀,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么atnirinja(死者的灵魂)就会一直跟在她身边,弄死她,并把她全身的肉从骨头上剥下来”。在这些习俗中,对鬼魂的害怕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分明并不意味着使吊唁者的外表难以辨认或极为可恶,从而欺骗或拒斥鬼魂。
相反,倒不如说澳大利亚人的送葬习俗的目的,看来是在吸引鬼魂注意送葬人,以便它能够对他们所表现的悲哀感到满意,觉得他们在他去世后蒙受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在澳大利亚中部的阿伦塔部落和其他部落里,人们生怕假如他们不表现出相当大的悲哀,就会引起死者灵魂的愤怒,并因此给他们带来危害。至于他们用白黏土涂抹吊唁者全身的习俗,则我们听说,“这里并无向死者灵魂隐瞒吊唁者身份之意;相反,该习俗的意图是使他或她更引人注目,这样就能让鬼魂看到这些正是前来吊唁的人。”简言之,澳大利亚中部的送葬习俗,看来是为了使鬼魂高兴或安抚鬼魂,而不是躲避它的注意或激起它的厌恶。总之,让送葬者的鲜血滴到遗体上或滴进坟墓里,以及把他们剪下的一绺头发保存在尸体上的习俗,强烈地暗示了澳大利亚这些习俗的真正目的;因为这些行为不能有其他的解释,只能解释为是在向死者的鬼魂贡献礼物或供品,以便满足它的愿望或者安抚它的愤怒。
类似地,我们在苏门答腊的奥朗萨凯人中也发现,送葬者让头上伤口里流出的鲜血滴落到遗体的脸上。我们也发现,在塔希提岛上的原住民那里,从送葬者自己割开的伤口里流出来的鲜血,通常用一块布料承接起来,然后把它放在棺材里的死者身边。此外,在古代或现代的阿拉伯人、希腊人、明格列尔人、北美印第安人、塔希提人、塔斯马尼亚人,以及澳大利亚原住民那里,都存在把送葬者剪下的头发存放在遗体上或坟墓里的习俗。我们由此也许有充分的理由得出结论,希冀使鬼魂受益或满意,至少是引导许多人去实践我们在这里关注的肉体自残的意图之一。然而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断言安抚鬼魂是实行此类苦行的唯一意图。不同的民族也许出自不同的意图才让自己承受这些痛苦或毁容,在这些不同的意图中,希冀躲避或诓骗死者危险的灵魂有时也许是其中之一。
我们还是要追问,鲜血和头发的祭品会怎样有利于鬼魂并使其高兴?
它仅仅因为朋友表现出了在他死去时感到的真挚悲哀而欣喜吗?塔希提人对该习俗所作的解释看来确实如此;因为同他们的鲜血和头发一起供奉给死者灵魂的还有他们的泪水,而且他们相信鬼魂“在观察生者的行为,并为他们公开表示这种挚爱和悲伤而感到满意”。但是甚至当我们充分考虑未开化民族的自私想法时,假如我们认为未开化民的鬼魂需要鲜血、泪水和头发作为供品,仅仅是想在其活着的亲属忍受痛苦和不幸中获得恐怖的乐趣的话,我们仍然可能对淳朴的鬼魂不公正。看来,未开化民很可能本来认为鬼魂会从这些挚爱和忠诚的表现中获得某种更确实的物质报酬。罗伯逊·史密斯提出,吊唁者向死者的灵魂献上鲜血祭品的本意是想在活人和死者之间缔结一个血的誓约,并因此加强或建立与鬼魂力量的友情关系。为了支持这个观点,他谈到了澳大利亚达令河畔有些部落的习俗,他们除了在头上制造伤口并让伤口里的鲜血滴落到尸体身上之外,还往往割下死者身上的肉,把它在太阳下晒干,切成小块,再把它们分给亲属和朋友;其中有些人把它放在嘴里吮吸,想由此获得力量和勇气,其他人则把肉片抛进河里,希望在需要的时候它能带来一次涨潮和大量的鱼。在这里,给死者鲜血和吮吸其身上的肉,看来无疑暗示了一种生者和死者之间相互有利的关系,而无论是否将这种关系看成誓约。在澳大利亚西部的卡列拉人那里,他们在送葬时也同样让身体流出鲜血,把死者的头发割下来并由亲属们编成辫子戴在头上。在这种情况下看来又是生者和死者之间的一次利益交换,活着的人把自己鲜血给自己死去的亲属,同时得到他的头发作为回报。
但是,在送葬者和死者之间的这种互帮互助的迹象太少,而且太不显眼,还难以得出结论,认为由死者亲属自残并弄伤自己的做法始终是,或者甚至统统是希望与死者建立一种相互帮助和相互保护的契约。我们在这一章里检视过的大多数习俗,可以合情合理地解释为应当是生者给死者的礼物;但除了我们刚才引用的澳大利亚的习俗外,看来其中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习俗,暗示了鬼魂给它亲属相应的善意回报。因此,设想将送葬时切割自己的身体解释成希望与死者建立血约,这一点在我们还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时,是显然应该抛弃的。
有些在自己身上弄出此类伤口的未开化民,他们的习俗对切割身体作出了更简单明了的解释。比如我们发现,达令河畔的澳大利亚诸部落里,普遍流行着送葬者弄伤头部并让鲜血滴落到遗体上的习俗。在这些部落里,目前存在着,或者更确切地说曾经存在过另一种习俗,即在施行成年礼时,“头两天,这个年轻人只喝其朋友手臂上血管里流出的血,朋友们心甘情愿地提供他需要的鲜血。他们用一根带子把上臂围扎起来,在它的下部切断一根静脉,让血流入一个木制容器或树皮做的碟子里。该年轻人跪在用倒挂金钟属的灌木小枝条做成的自己的床上,屈身向前,同时把双手放在后面,像狗一样用舌头舔食着放在面前的容器里的鲜血。
然后他才可以去吃鸭子肉,还可以吃鸭子血”。此外,在达令河畔的这些部落里,“可以喂一个病得非常重或者非常虚弱的人吃男性朋友身上的血,供血者则像上面提到方法那样,让自己的手臂流出血来。病人通常生吃鲜血,他用大拇指和其他几个手指把凝胶状的鲜血抓到嘴里。但我也见过把血放在木容器里,再加入发红的热灰来烧煮”。此外,该作者在谈到这些部落时还告诉我们,“有时候必须改变宿营地,他们长途跋涉经过了干旱地带,途中几个精壮男子负责肩抬背杠重病患者,他们心甘情愿供应病人喝血,直到他们疲惫不堪乃至昏厥过去,他们认为鲜血是病人最好的食品。”试问,如果这些未开化民用自己的血去喂了他们活着的朋友中间的虚弱者和生病者,为什么他们就不可以由于同样的目的而把鲜血献给死去的亲属呢?与几乎所有的未开化民族一样,澳大利亚的土着相信,人的灵魂在人死后还能存活下去;因此,由活着的亲属向游魂提供他们生前经常服用,从而增强其生命力的那种滋养品,还有什么比这更自然的呢?根据同样的原则,当尤利西斯来到遥远的位于辛梅里安人黑暗之乡的死人王国时,他献出了绵羊并让它们的血流进一条深沟,而虚弱的鬼魂们汇聚在鲜血周围,贪婪地喝着鲜血并因而获得与他对话的力量。
但如果送葬者献出的鲜血是想给鬼魂补充精力,那我们把他们相应地献上的头发称为什么呢?人们可能认为鬼魂会喝血,但我们很难设想它会如此饥饿以至于被迫去吃头发。但我们也记得,在有些民族看来,头发是其主人力量的特别蕴藏所,因此他们可能想象割下自己的头发并把它献给死者是在向死者提供一种能量源泉,它的活力和效力绝不亚于他们给死者喝的鲜血。假如确实如此,那么在送葬时同时进行割身和剃发两大习俗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使我们满怀信心地宣布这是对两个习俗的真正解释。
无论如何,前面所作的调查倾向于支持下述观点,即广泛流行的生者割身和剃发的习俗,其本意是以某种方式使死者的灵魂满意和有益。因此,此类习俗无论在哪里流行,都可以证明奉行该习俗的人们相信人死后他(她)的灵魂还活着,因而希望继续与它保持亲友关系。换句话说,奉行这些习俗隐含着对死者的抚慰或敬仰。希伯来人看来很长时期内都在切割自己的身体和头发,以表示对死去亲属的崇拜,因此我们能够有把握地将他们列入曾经一度沉湎于祖先崇拜的许多部落和民族中。祖先崇拜是各种原始宗教形式之一,很可能曾经广泛流行,并对人类产生过最深远的影响。这些葬礼习俗与对死者的崇拜之间的本质联系,可能始终牢牢留存在以色列人的记忆中,直到王国灭亡,并可能为当时的宗教改革者提供了禁止此类放肆地展示悲哀的行为的主要动机,他们理所当然地将之看作是异教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