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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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该隐的记号(1)

认为记号是部落徽章的理论

怕传染而回避杀人者

针对杀人者的阿提卡法典

多布岛上对杀人者的隔离

非洲人相信杀人者有传染力

大地唾弃杀人者

弑母者阿尔克迈翁终生漂泊

人血流淌凌辱大地,必须用献祭来安抚

杀人者的记号也许是对其他人的危险信号

该记号也许是为了抵御死者鬼魂安抚被害者鬼魂的仪式

因害怕被害者鬼魂而实行隔离

身体上作标记保护当事人免受死者鬼魂之害

需要保护武士抵御死者鬼魂

保护武士抵御死者鬼魂的各种方式

杀人者脸上和身上涂抹各种颜色

该隐的记号也许是针对亚伯的鬼魂的一种伪装

对该隐的记号作如此解释的好处我们在《创世记》里读到,该隐杀死自己的兄弟亚伯以后,就被驱逐出人群,成为世上的逃亡者和到处漂泊的流浪者。因为害怕此后任何一个遇到他的人会杀了他,他向神抗辩说他的命运太苦,神于是很同情他,“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神给第一个杀人犯做的是什么记号?或者给他设定了一个什么符号?

很可能,我们在这里遇到的不过是对杀人者所遵守的某些古老习俗的回忆;虽然不能指望查明实际上的记号或符号是什么,但比较一下世界上其他地方杀人者所遵守的这些习俗也许可以帮助我们至少理解其一般意义。罗伯逊·史密斯认为,这个引起讨论的记号是部落标记,是该部落每一个成员都带有的标记,起到保护他的作用,表示他属于某个能向杀死他的人复仇的族群。显然,这样的标记在保留着部落体系的民族中是常见的。比如,在今天的贝都因人中,主要的部落标记之一是特殊的发式。

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特别是在非洲,部落标记是人体某部分的文身或割划出来的图案。看来很可能,此类标记也许以罗伯逊·史密斯所设想的方式对部落成员起保护作用。可是另一方面也应该指出,当身处一个敌对地区时,这些标记可能因为公开告示他是敌人,反而增加了他的危险性。

但是,即使我们承认部落标记具有保护作用,这样的解释用在该隐的记号上看来也未必符合实际情况。这种解释过于一般。这样的标记平等保护的是某个部落的每一个成员,而不管他是否杀过人。《圣经》故事的整个要旨是意图显示,我们正在讨论的记号不是社团共同体每个成员都具有的,而是杀人者的特有物。因此我们看来必须从另一个方向去寻找解释。

从故事本身我们可以推测,该隐所面临的危险不仅来自他作为逃亡者会受到任何一个路人的杀害,他还容易遭受另一个危险。神对该隐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显然,被杀害的兄弟的血在这里被看作构成了对杀人者的一种真实危险;它玷污了大地,还妨碍它出产更多的东西。

因此杀人者被认为败坏了生活源泉,并因此使自己以及可能包括别人的粮食供应遭受了危险。根据这一观点可以明白,一个杀人者应该回避并被逐出自己的国家,他的存在是对国家的持续威胁。他是致病的瘟疫,散发有毒的空气,传染着死亡的疾病;只要他的一触就会使大地凋零。因此我们可以理解《阿提卡法典》的某条法规:杀人者被驱逐后,如果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对他提起第二次指控,则允许他回到阿提卡为自己辩护;但是他的脚不可以踏上陆地,而必须呆在船上说话,甚至这条船也不许抛锚或者把跳板搭在岸上。法官避免与罪犯有任何接触,因为他们审理案件是坐在或站在岸边的。很明显,法典的这条规定是旨在将杀人者置于隔离状态之下,恐怕他一接触阿提卡的土地,甚至通过铁锚或跳板间接接触土地,也会使土地枯萎。基于同样的理由,假如此人出海时不幸被海流冲到他曾经犯过罪的地方,实际上固然允许他在岸边搭一个帐篷,等待另一只船前来带他离开,但要求他始终把脚放在海水里,分明是为了阻止或者至少削弱想必被他渗透进泥土的毒素。

《阿提卡法典》这样加在杀人者身上的隔离措施,可以在新几内亚东南端外的多布岛上未开化民族至今对杀人者施加的隔离中见到相似现象。在这个岛上住过十七年的一位传教士就此写道:“可以与妻子的亲属打仗,但不许吃死者的尸体。那个打死自己妻子亲属的人,从此以后不准食用他妻子村子里的一般食物或水果。只有他的妻子可以煮食给他吃。

如果她的火熄灭了,她不准向她村子里任何一家索取燃木。破坏这个禁忌带来的惩罚是她的丈夫会死于血中毒!杀死一个血缘亲属会使杀人者受到更严厉的禁忌。在头领嘎嘎努莫列杀死了自己的表弟之后,他就不被允许回到自己的村子,不得不为自己建一个新的村子。他必须有自己单独的葫芦瓢和小铲子,一个水瓶和他独用的杯子,一套特别的炊事用具;他必须从别处为自己弄来椰子和水果解渴;他的火必须尽量保持长期不熄,而假如火熄灭了不可以从别处引火重新点燃,只许自己摩擦生火。

如果这个头领破坏了对他的这个禁忌,那么他兄弟的血就会染毒他的血,他的身体就会肿胀,他就会死得十分痛苦。”

在多布岛的这些事件里,人们认为,只要杀人者敢于进入死者的村子,或者哪怕是间接与这个村子发生关系,那么,被杀者之血会像真正的毒药那样对他起作用。因而,他被隔离所具有的预防意义与其说是有利于他所回避的那个团体,不如说是有利于他自己。《阿提卡法典》就杀人者而定下的那些条款也应该作类似的解释。但更可能的是,人们认为的危险是相互的,换句话说,无论杀人者还是他与之发生关系的那些人,都会受到毒血感染的危险。毫无疑问,认为杀人者会使其他人感染致病毒素的想法,也存在于英属东非的阿基库尤部落。他们认为,如果一个杀过人的人进入某个村子宿夜,并和那家人在屋子里一起吃饭,那么与之共同吃饭的那些人就会受到危险的玷污(thahu),如果不及时请巫医将这种玷污祛除的话,那么对他们可能是致命的。甚至杀人者睡过的皮子,因为渗满邪毒,也会感染任何再睡在上面的人。于是,就请来巫医为该屋子和其中的人除秽驱邪。

类似地,在摩洛哥的摩尔人中间,杀人者在其余生总被人认为多少是不洁的。他的指甲下慢慢渗出毒素;因此喝了他洗过手的水,任何人都会身患重病。不能吃他杀死的动物的肉,也不能与他在一起吃东西。如果这个人去了人们正在挖井的地方,那里的水立刻就会流走。在希阿伊纳,我听说不允许他进入菜园或果园,不允许他踏上打谷场或进入谷仓,也不许他进入羊群。有一种虽说不是很普遍,但较常见的规定,即他不得在“大宴”时亲手献上祭品。有些部落,大多是讲柏柏尔语方言的部落,对杀死狗——“不洁动物”的人,有类似的禁律。只要是从身体里流出来的血,都是不洁的,并会招来“jnun(鬼怪)”缠身。

但是在关于杀死亚伯的《圣经》故事里,被杀者的血不是唯一拟人化的无生命对象。如果血被描写成能够大声哭泣,那么土地就被描写成能够裂开嘴接受牺牲者的鲜血。埃斯库罗斯为这个拟人化的土地提供了一个相应的例子,因为他说,大地吞下了被谋杀的阿伽门农的血。然而在《创世记》里,土地的人格化属性似乎又进了一步,因为我们在这里了解到该隐“从这土地受咒诅”;而当他要耕种土地时,土地将不再为他效力,他自己也将成为被逐者,流离飘落在大地上。很明显,这里的言下之意是,被鲜血玷污和被杀人者的罪行冒犯的土地不会让杀人者的手播下的种子发芽并结出果实;不仅如此,杀人者本人将被驱逐出他一直在这里耕种的土地,并不得不在荒芜的旷野里到处漂泊,成为忍饥挨饿和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土地是一种拟人化生物,它憎恶上面的居住者的罪恶,并把他们抛出自己的怀抱,这种思想在《旧约》中并不陌生。在《利未记》里我们读到,因为对人的不义感到羞愧,“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以色列人庄重地警告必须谨守神的律例、典章,“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古希腊人显然也抱有类似的想法,认为人血,或者无论如何是亲属的血,流入土地会产生污染的作用。据传说,弑母者阿尔克迈翁怎样被他母亲厄里菲勒的鬼魂缠绕不休,永不安宁地在世界上到处流浪,直到最后他求助于德尔斐神谕宣示所。祭司对他说:“厄里菲勒的鬼魂不再追着他要复仇的唯一地方是一片新土地,那里是自从土地遭到他母亲的血玷污之后从大海里显露出来的”;或者如修昔底德指出的,“他将永远不会摆脱恐惧获得安宁,直到他发现并住到一个当他杀害母亲时太阳还没有照耀到,并且当时还不是陆地的那个国家为止;因为所有其他的地方都被他玷污了”。阿尔克迈翁遵循神谕的指示,在阿谢洛奥斯河的河口发现了荒凉的埃奇纳迪安群岛,它是由河两岸的泥土冲刷下来形成的,这条河应该是他犯下罪行后出现的;他在这个岛上找到了自己的住处。据这个传说的另一种说法,这个杀人犯在神圣的阿卡迪亚山脉中荒僻的高地峡谷里找到了临时栖身处,但是甚至在这里,土地也拒绝给这个弑母者长出更多的东西,他被迫像该隐那样重新开始艰难的流浪生涯。

相信大地是一个强有力的神灵,人血的流淌使它遭到凌辱,因而必须用献祭来安抚它,这个信仰在上塞内加尔的一些部落里广泛流传(或者直至不久以前还流传过),那里的人甚至需要为造成他人仅仅流了一点血而无性命之虞的受伤而抵罪。比如,在拉罗地区博博人的国家里,“杀人者要将两个山羊、一只狗和一只公鸡给村子的头领,而头领则把它们放在一块插在地上的木板上,作为献给土地神的祭品。受害者一家拿不到任何东西。然后所有的村民,包括头领,就开始吃献祭动物的肉,但杀人者一家和被杀者一家独独被排除参与宴会。如果这是一次没有流血的攻击和伤害事件,那么就不考虑这样做。但是如果地神目睹流血情景,就会很生气,所以必须用献祭来使她息怒。有罪的人拿出一只山羊和一千个玛瑙贝给村长,后者就用山羊来祭祀地神,玛瑙贝则分给村里的德高望重者。

献祭过后的山羊也分给村里的长者。但是在整个事件中一概忘记了受害方,他们根本得不到任何东西,这也完全符合逻辑。因为这些程序的目的不在于让错误方为自己的过错,花代价赔偿受害方,而在于平息土地这个威严大神的愤怒,因为她看见流血很不高兴。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会给受害方任何东西了。它足以让地神通过食用献给她的山羊的灵魂而获得安慰;因为在博博人中间,就像在其他黑人中间一样,地神被尊为伟大的正义女神”。

在上塞内加尔的另一个部落侬侬马人那里,有关于流血的相同习俗和信仰。杀人者要被放逐三年并需付出玛瑙贝和牛这样的大笔罚金,不是付给受害者家属的偿命费,而是用来平息地神和其他地方神灵的愤怒,因为流血的情景冒犯了他们。承领“地神主管”尊称的祭司把一头或几头牛献给愤怒的地神,然后把牛肉和玛瑙贝一起分给村里的年长者。被害者家属得不到任何东西,至多只能拿到与其他家庭一样多的肉和钱。在争吵事件中,如果没有死人,但流了血,攻击者也必须拿出一头牛、一只绵羊、一只山羊、四只家禽,所有这些东西都作为牺牲献给地方神灵,以平息他们见了流血景象后激起的愤怒。牛由“地神主管”当着村里所有长者的面献给地神;绵羊献给河神;家禽献给岩石之神和森林之神。至于山羊,则由村长献给他个人所崇拜的神灵。如果不提供这些作为补偿的牺牲物,人们相信愤怒的众神会杀死犯罪者和他的家属。

上述事实使人想到,杀人者身上的那个记号最初可能是故意加上去的,不是用来保护他,而是用来保护遇到他的人,免得他们因接触他而受到感染,弄脏自己,从而招来被凶手冒犯的神或者正在追踪凶手的鬼魂的愤怒。简而言之,这个记号很可能是警告人们远离的危险信号,就像以色列人为麻风病人规定的特殊装束一样。

但是还有另外一些事实,就像该隐故事所暗示的那样,倾向于表明杀人者的记号是为了有利于杀人者而特意设计的,而且,这个记号保护他防备的真正危险不是来自受害者家属的愤怒,而是来自受害者鬼魂的愤怒。

其次,正如在已经提到的雅典人的习俗中,我们仿佛触到了阿提卡人迷信的根基。柏拉图告诉我们说,按照一个相当古老的希腊信仰,刚刚被杀死的人的鬼魂会对杀死他的人发怒并纠缠这个人,只要一看见杀人者在鬼魂原来的亲属常去的地方随意出没,便会勃然大怒;因此在鬼魂的愤怒没有消退之前,有必要让杀人者远离他的国家一年时间,而且在尚未献上牺牲并举行净化仪式之前不可回来。如果受害者碰巧是个外国人,则杀人者必须既避开死者国家的土地,也避开自己的国土,而且他在放逐期间必须沿着规定的路线行走;因为很明显这是为了不让愤怒的鬼魂跟在他屁股后面在国内到处漫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