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性质、目标、途径和方法,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更为全面、透彻和深刻的阐述。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统一战线与建设力量,国际战略与外交建设,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新认识。
(一)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论
从邓小平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民主政治思想,到江泽民进一步提出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而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政治利益、政治文明思想,这是江泽民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1.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政治文明是指符合社会发展要求,顺应时代潮流的进步的政治思想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部分组成。就其定义而言,政治文明不仅是指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而且是指人类社会政治过程中取得的全部进步政治成果,表示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政治文明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阶级社会,政治文明具有不同的性质、内容和特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迄今最高形态的政治文明。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党代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地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任务,这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深化认识的重大成果。
2.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重要论述,不仅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特色,而且抓住了它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原则。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谛,就不能把握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就不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前提,而能否切实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则是检验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从党的领导角度看,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和根本动力。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做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章程也明确规定: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民主与法治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不实行法治就不能确保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推进现代政治发展和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的关系,决不能把他们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三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是一个内容广泛、内在统一、相互协调的系统工程。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对这一系统工程作了总体部署和战略谋划,使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实施这一系统工程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
其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体和政体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当然,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仅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起点,还不能说由此我们就已经完全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一个艰难的建设过程。
其二,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江泽民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江泽民确定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江泽民提出了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中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履行职能,实施正确监督。
其三,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这是邓小平和江泽民共同坚持的观点。江泽民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呢?江泽民着重强调以下几点:一是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二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三是要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特别要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其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理论上,江泽民十分重视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人权思想和观点,形成了科学而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成为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指针。江泽民认为:“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人在社会上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就是人能否真正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对中国来说,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也是最大的人权保障”;“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确保中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乃是不断改善人权状况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内容”;“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充分实现,是同每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相联系的逐渐发展的过程”,“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我们主张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对话与合作,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特别是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的做法”,“我们愿意同世界各国在保障人权问题上进行平等对话与合作。”江泽民还特别指出:“一个国家不能保障自己的主权,就根本谈不上人权”。“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两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这些重要思想和观点为开展国际人权斗争与合作、发展和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我们在国内积极发展和保护人权,在国际上积极开展人权斗争,积极开展人权对话与合作,逐渐掌握了人权发展和人权斗争的主动权,粉碎了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所谓“人权外交”。
(二)统一战线与建设力量论
江泽民提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夺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依靠包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建设力量思想,这是江泽民对邓小平社会主义建设依靠力量思想的创新和发展。
1.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强大力量源泉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共产党周围,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是我们党在政治上的一个巨大优势。它不仅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一大法宝,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已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同盟。没有这种同盟,没有这种最广泛的团结,就没有统一战线,就不可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源泉。江泽民指出:“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这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始终不渝地依靠和团结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要尽可能广泛地团结和联合广大的同盟者,巩固、壮大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下的统一战线。只有实行最广泛的团结,争取最大多数,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队伍,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浩浩荡荡的建设大军,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人民政协是我国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汇集了社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也是一个高层次的智力库。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利用人民政协这个“智力库”的作用,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对于我们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2.充分调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江泽民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而要做到这一点,真正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充分调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观念的更新,要有法律的保障,要有政策的支持,要有理论创新,更要有“四个尊重”的社会环境,即必须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
3.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团结和凝聚整个民族的力量,努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指出:“在民族问题上我想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以增强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基本指导原则。“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交融的过程,各族人民在彼此交往特别是近百年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发展了休戚与共、互相依存的亲密关系,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这是各民族大团结的坚实政治基础。实践证明,我们只有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并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些问题,不断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国家的统一才能稳固,中华民族才能振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江泽民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我也讲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强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进程中的正确方向。当然,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三)“八项主张”与祖国统一论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一国两制’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而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最终“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这是江泽民在推进祖国统一上的新进展。
1.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这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正如江泽民指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
党始终把实现祖国统一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是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台湾问题是我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应该由两岸中国人自己来解决,决不容许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在这个基本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妥协退让,决不吞下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苦果。台湾问题,是事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极少数人鼓吹什么“台湾独立”,妄图分裂国家,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是违背民族大义的狂妄之举,全中国人民决不容许。
2.“八项主张”是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正确原则
江泽民指出:“实现祖国统一,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神圣责任,也是全世界所有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合则两利,离则两伤;捐弃前嫌,携手并进。”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为此,江泽民提出了“八项主张”: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行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
第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国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
第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
第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
第五,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
第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第七,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
第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事,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
在这个基础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顺应中国和世界发展的潮流,从祖国统一的核心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从两岸同胞的福祉和期待出发,不仅果断作出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重大决策,而且又明确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四点主张”、“四点看法”和“四点建议”,为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活力,指明了方向。“四点意见”即: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四点主张”即:第一,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第二,加强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第三,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第四,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了解,融合亲情。“四点看法”即:第一,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政治基础;第二,推进两岸“三通”,开创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的新局面;第三,早日恢复两岸平等对话和谈判,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第四,增进相互理解,密切两岸同胞的感情。“四点建议”即:第一,坚持“九二共识”,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二,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归宿;第三,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第四,开展平等协商,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反分裂国家法》的影响和“四点意见”、“四点主张”、“四点看法”和“四点建议”的感召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中国亲民党基于认同“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立场,共同致力于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谋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而进行了历史性“握手”,并达成了两岸交流的诸多共识,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展现了光明的前景,也为推进祖国的统一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