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措施。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围绕农业发展提供的多层次、全方位服务。既包括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硬件”服务;又包括政策落实、信息指导、经营管理等“软件”服务;既包括资金、物质服务,又包括科技、教育服务;既包括改善农业经济条件的服务,又包括优化农业社会环境的服务。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运行系统。在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体制下,凡是与农户的经营行为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都可以纳入这一体系之内。本书认为最有效的组织载体是,在农民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这样,农产品协会的行业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我服务、政府部门的支持保护性服务,共同构成了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养蜂是江山市的传统产业,至今已有1650年的发展历史。该市从1992年到2001年连续十年成为全国最大的养蜂市(县),被誉为“中国养蜂之乡”。随着江山市养蜂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传统的小而全的小农生产方式面对新形势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便应运而生。协会为会员提供了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具体包括:
(1)建立了蜂农人身财产保障服务体系。
养蜂生产基本上是在全国范围内移地饲养,不稳定因素较多,经常会发生一些意外事件,如交通事故,蜂群被窃,被毒事故,与当地人发生民事纠纷等,人身与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为了消除或减轻蜂农的后顾之忧,协会专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配合协会一起帮助蜂农维护合法权益。只要蜂农发生事故,协会一般都派专人赶赴现场帮助蜂农处理相关事务,重大事故请律师共同处理。协会每年都要处理各类事故十多起,帮助蜂农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维护了蜂农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协会还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全国率先实行养蜂保险。
(2)建立了经济支持保障服务体系。
养蜂生产要想有个好收成,既要靠天气、花源和市场,也要靠技术和管理。为了有效缓解天灾、人祸给蜂农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方面,协会建立了养蜂互助基金会;另一方面,协会还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给困难户提供贷款。
(3)建立了产后销售保障服务体系。
针对蜂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协会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动态,编印《江山养蜂业信息》,将有关蜂产品经销信息通过养蜂合作社、联合体等组织及时传递给蜂农。同时,协会还为会员牵线搭桥解决产品销路,仅1999年协会就与农业部中牧蜂业公司签订了2000吨蜂蜜的产销合同,占全市蜂蜜总产量的20%。此外,协会还积极发动下属团体会员(各蜂业公司与加工厂)为蜂农提供产后服务,并要求它们与蜂农建立产销联合体,做到江山市蜂农带回的产品不得拒收,不得压级、压价。由于养蜂产业化协会的不断努力,在全国其他地方蜂业生产下降 50%的时候,江山市的养蜂产业保持基本稳定,有效维护了蜂农的利益。
2.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以有效改变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问题,促进农民、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加工、销售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协会可以有效地把同行业相关企业和农户组织起来,实现生产、加工、流通的有机统一,推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从组织和制度建设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美国农业的发展更是给我们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在美国几乎每一种农产品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如美国的新奇士橙协会、华盛顿苹果协会、美国马铃薯协会和美国花生协会。依靠农产品行业协会,他们像跨国公司经营工业制造品那样经营农产品,拥有从信息、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到出口的完整市场环节。像加州和亚利桑那州6500个果农和61家包装公司自发联合起来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新奇士橙协会,代表企业及果农向全球市场推广产品和技术改良等工作。他们共同使用新奇士橙商标,并享受协会统一广告宣传带来的益处。这个协会根据全球市场需要确定种植计划,再将每一棵果树的准确成熟期(精确到周)输入电脑;而全球各地的代表处将订单传回总部,再由总部分散到61个包装公司,包装公司再向农民收购;价格由协会的专家根据供求关系做出。由于这个协会的标准运作和精细的内部分工,从接到订单到装箱海运,只需2~3天。
3.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农产品企业的利益,进而维护农民的利益,这是农产品行业协会较其他农民组织特有的功能。
尤其是中国加入W TO,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深化,迎来了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新阶段。
(1)实行价格自律,规范国内外竞争秩序。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成立于1988年9月,其宗旨是:协调、指导、促进、咨询和服务。其主要职能是: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发展。商会目前共有5000多家会员企业,其中常务理事39家,理事单位140家。商会会员遍布全国各地,集中了本行业经营规模最大和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大批中小企业,设立了43个专业商品分会,每个分会均是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我国是浓缩果汁出口大国,由于企业相互压价,导致美国对我国提起反倾销,造成全行业90%的企业亏损。2001年禽肉分会成立以后,定期研究市场行情,每月确定一个出口协调价格,并制定了违规处罚条例。山东某企业私自压低价格,分会理事会决定: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行业;罚款 3.5 万元作为行业发展基金。由于协调企业一致对外,出口价格稳步上升,由分会成立之初的1150美元/吨,提高到八月份的1800美元/吨,12月份达到2300美元/吨。由于行业自律,提高了价格,很快就实现了全行业赢利。
造成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的主要原因是产品供过于求,鳗鱼分会和蜂产品分会等对出口数量实行自我限制,按照会员企业的业绩核定四个季度的出口量,有效的规范了行业秩序,养鳗鱼、养蜂农民最终得到实惠。
(2)应对反倾销。
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应对国外不合理的反倾销指控时能发挥独特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发展,以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我国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的案件日益增多,起诉日益频繁,范围不断扩大,倾销幅度不断上升。自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提出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农产品就不断地遭受到反倾销的指控。这些指控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巴西、韩国等国家,次数较为频繁,
国外对我国提起的农产品反倾销案对我国的涉案农产品、农业企业和农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① 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使我国出口农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如1997年8月美国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90%至198%的反倾销税,这就迫使中国企业退出市场。
② 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非常困难。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长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像我国出口美国的蜂蜜、浓缩苹果汁等,都遭到10年左右的反倾销关税制裁,目前的出口额与立案时相比已大大萎缩。
③ 反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一是产品反倾销连锁反应。当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反倾销税无法进入该市场时,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会导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国的蘑菇罐头、大蒜、柠檬酸等多种出口产品都曾在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的正常出口。二是国家反倾销连锁反应。像1994年美国裁定对我国大蒜征收43.54%~50.43%的反倾销关税后,又相继对我国出口美国的蜂蜜、蘑菇罐头等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给我国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应对世界贸易纠纷的主要载体。当前的关键是如何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从行业内部解决反倾销问题。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反倾销应诉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比如,在应诉时应诉者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调查问卷,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而一旦应诉失败,这些费用就得由应诉企业独自承担。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配合外国政府做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关本行业的全面资料。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中关于提供最佳资料的规定如下:在反倾销诉讼中,如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妨碍调查,则初裁和终裁不论是肯定或否定,进口国有关当局都可在现有事实基础上做出裁决。也就是说,如果不积极、主动提供资料,被调查方就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协会可以代表企业更好地配合调查方,完整地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为核查提供便利,从而使调查方全面、真实地了解本行业的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4.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1)从这些年的发展实践看,中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定位更类似于德、日大陆法系国家,它强调作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协会在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反映会员企业要求的同时,也承担着一些政府的职能。而不是像英美法系国家,行业协会的功能具有较强的利益集团政治特征。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是典型的例子。商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在出口中遇到的问题和会员企业的意见、困难和要求,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仅2000年一年,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向外经贸部提出建议、意见及情况反映79件,其中34件被采纳,向外经贸部上报行业决议和建议共51件,其中需要外经贸部办复的38件,外贸部已办复26件,其中21件采纳了行业意见。
政府职能转换比较迅速的浙江省慈溪、余杭等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除了把制订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生产质量标准交给协会去办以外,还把政府扶持产业化政策的一些具体落实工作,如确定扶持龙头企业的对象、安排贷款贴息资金等,都委托给协会去操作。行业协会的运作反过来又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换。
(2)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行业保护政策的组织载体。农业保护仍然是国际社会的普遍现象,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农业实施了高水平的保护措施,其发达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政府对农业的保护水平受到一定的限制,实施方式也有一定的约束。而世界贸易组织对民间行业协会没有直接干预的权力,这就为农产品行业协会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民间性组织可以帮助政府实施不能公开或难以实施的保护措施。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为政府制定行业保护政策提供依据。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专业性组织,通晓W TO有关本行业的规则,熟悉国外政府对本国同行业实施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了解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最新发展动态,与国外进口商建立广泛的联系,能得到官方渠道难以得到的信息。这样,农产品行业协会就会为政府制定行业保护政策提供翔实的资料。第二,帮助政府实施“三箱”政策。W TO中的《农业协议》允许成员国采取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分别称为“绿箱”、“黄箱”和“蓝箱”。“绿箱”措施共有12项,其中对农业科研的补贴、技术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的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休业补贴、收入保险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等 6 项我国尚无法使用。在“黄箱”政策中,我国有8.5%的支持水平,即有420 亿元人民币,这和我国近年来每年对农业的补贴 270 亿元人民币相比,仍有相当大的空间。至于“蓝箱”政策(如休耕补贴、宰杀牲畜补贴)则根本没有实施。出现上述诸多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无法将补贴直接送到分散的千家万户,如果通过政府部门转移,不仅使补贴成本高昂,而且补贴效益低下。而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小规模、分散化的农产品经营主体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对会员的情况非常了解,会员也把协会当作“会员之家”。所以协会可以利用其组织优势和组织效率,协助政府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这样,既可以使政府的支持政策由政府行为变为民间行为,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也能提升支持政策的水平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