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来美国时,有一回一位朋友、前燕京米苏里交换生葛罗甫请我到他南伊利诺伊州的家乡去过节。我听他和兄嫂闲话家常,问起他的侄辈来。他嫂嫂说:Oh, they have left their dates at the drugstore。一会儿又说:The boys will pick their dates up after dinner and go to a movie。“约会”竟然可以存放在药房里,晚饭后再去接了“约会”一同去看电影。乍听之下,这种以事拟人的语法,颇觉新颖有趣。其实如用“女朋友”三字来替代“约会”一词,就不难懂了——想来他们的“约会”只是泛泛之交,还没有到“女朋友”的程度。
记得在燕大的时候,曾经听到一首洋文的打油诗:
Freshmen know everything,
Sophomores know something,
Juniors are lovemakers,
Seniors know nothing.
一年级生知道一切,
二年级生知道一些,
三年级生谈情说爱,
四年级生一无所知。
这几句不无真理的歪诗,不知是当年好事的同学胡诌出来的,还是在美国大学幽默中有所本。燕京是个洋味十足的教会学校,开男女同学自由恋爱的先河。(上海的沪江虽是最早男女同学的大学,但校规较严。)校园里一对对情侣在未名湖上溜冰、姊妹楼里幽会。但当年所谓的lovemaking,最多只能说成falling in love(跌入爱河),并不是今天那种名副其实的“做爱”。
即连在美国,所谓“放任的性行为”(permissive sex),所谓“明目张胆的色情描写”(explicit sex)也是近二十几年来的现象。在30年代至50年代期间,尤其是在金赛博士发表人类性行为调查报告之前,美国社会对两性的观念,纵然不像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那样视为洪水猛兽,却也相当保守。由来已久,美国男女爱慕的背景和氛围是“月光与玫瑰”(moonlight and roses),相当于我们的“风花雪月”。不过中国往昔只许男婚女嫁,不谈什么自由恋爱,所以与异性交往,比较可以“自由”、“浪漫”的场所,竟要靠秦楼楚馆,所谓风月场中,这样一来“风花雪月”那么雅致的成语也染上了狎邪的气氛。“月光与玫瑰”则不同,完全憧憬着纯洁和罗曼蒂克的爱。通俗文艺、流行歌曲、杂志、电影,等等,无不帮忙制造这种脱离现实的幻想。本来食色性也,美国人一般不讲究吃,对于色也不如文化比较古老的民族,似乎始终隔膜:要么完全理想化,把女人当偶像般崇拜;要么就大惊小怪,显出顽童偷窥的好奇心理,经不起60年代各种反传统运动的冲击,就如洪水泛滥,一发而不可收拾。有人批评目前性解放的过分,指出中等学校所开设的“性教育”课程,往往偏重生理方面,而忽略男女结合中“爱”的因素,将来会遗患无穷。
男女相悦,传统上要从“一见倾心”、“一见钟情”讲起。英文叫做love at first sight,虽然也有愤世嫉俗的人说:The trouble with love at first sight is the second sight(一见钟情的毛病就在二见)。中国才子佳人小说中,一见钟情几乎是个公式,但正如莎翁所说:The course of true love never did run smooth(好事多磨),不是薄幸郎负心,就是有其他阻挠。元人杂剧里有一出爱情剧《墙头马上》,写裴少俊出差洛阳去采购奇花异卉,骑马经过侯门后花园围墙,果真遇见一位如花似玉的小姐李千金。诗云:
偶然间两相窥望,
引逗的春心狂荡。
今夜里早赴佳期,
成就了墙头马上。
像这样两相情愿,一拍即合,大家闺秀和陌生汉子在相逢的第一晚就同衾共枕,在古时的礼教观念之下,可谓相当大胆,比起时下美国青年男女婚前同居的惯例,毫无逊色。(按:这样的纯情结合,隐藏了七年,生了儿女,依旧要经过一番折磨,等到男的成就了功名,女的维持了贞操并且表白了家世,方才破镜重圆。)
两年前钱锺书先生周游欧美,所到之处才华风度令人倾倒。他能在谈笑间随意引用拉丁文和德、法、意语,英文更不必说。在纽约某一集会,不知是什么关联,据报他也冒出一句美语道:
Men seldom make passes
At girls who wear glasses
女人戴上眼镜子,
男人就不跟她吊膀子。(按:南京镇江一带从前管“眼镜”叫“眼镜子”。“吊膀子”,沪语,调情之谓。)
此语是1920年代美国出名的说话刻薄的女作家桃乐赛·派克所作。钱氏与美式文化暌别数十年,居然还记得这句俏皮话,可见印象之深。可是时过境迁,派克此语也早就不合时宜了。今天的典型美女(不一定指美国女郎),不但不怕人家讨厌她戴眼镜,而且还拿它来做增加妩媚的装饰品,比如镜框向上吊的魔鬼型眼镜、金丝边的老太婆眼镜,以至最近时髦又圆又大的染色猫头鹰眼镜等,形形色色,都是吸引男性的配件。闲话少说,to make passes at此一片语,倒是恋爱过程中一个地道的美语,译之为“吊膀子”稍嫌过火,其实比较接近中文的“眉来眼去”、“眉目传情”。在这以前(约自1890年代起),男女调情(正宗英语叫flirt),美国人就直截了当地称为make eyes at(做眉眼),更俚俗化一点就说make goo—goo eyes(做鼓鼓眼)。更早从17、18世纪英语承继过来而一直沿用的有to bill and coo(鸟嘴相触、沽沽作声),拟小两口子的喁喁细语;还有叠韵的形容词loveydovey,都是以一对鸽子来象征情侣,同中国抒情文字诗词里的鸳鸯和比翼鸟一样。标准英语中的woo(追求、求爱),在美国人口中也生动起来,叫to pitch a little woo。pass是“传球”,pitch是“投球”;“眉目传情”和“频送秋波”也可以说是“身体中文”里的一种动作了!
“接吻”(kiss)是西方人家常便饭的礼节。姻亲中有所谓kissin cousin(亦系双声叠韵),见面时相吻,多半在面颊上。亲热的友朋,行将远别,或久别重逢,也作兴互相拥吻,男女做爱,嘴对嘴的kiss,译成文言“接吻”似乎不够味,不如白话的“亲嘴”。关于接吻有句妙语叫kiss and tell(亲了嘴还要透露),原指某一类男性,喜欢夸大宣扬自己玩女人的本领。近年来美国国会议员时有犯桃色案件的,事发后金发女郎著书问世或在报章杂志上亮相,论者也目之为kiss and tell。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所谓“怒吼的1920年代”,西方男女对性和爱的观念已一度调整。加以汽车的普遍化,替一对对情侣大开方便之门,差不多每一个大学校园都有“曲径通幽”(Lovers Lane),为男女同学“泊车”之需。于是petting和necking两词应运而生。前者源出宠爱亲昵的小动物(pet),用来形容爱抚动作(据说多半限于上身和衣外),最多拥抱亲吻;后者,necking,所呈现的宛如一幅鸳鸯交颈图,或是旧小说里描写的像“扭股糖一样”扭在一起,那是进一步的“上下其手”了。
时至今日,以上所述各种“求爱”的美语词汇,多半已成为过去。正如一位美语专家Stuart Berg Flexner所说,自从30年代以来,并没有出现什么新的名词取而代之。原因是:从前品行端正的女孩子不肯随随便便跟男朋友“交颈”;自从1950年以来,唯有品行好的青年男女才肯止于“爱抚”和“交颈”,其他多半的情侣早已去做床上戏了。
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
(选自香港《明报月刊》一九八一年第五期)
编后小语:
爱是人心灵至深处最真实、最炽烈、最质朴的渴望。没有爱的体验,心灵就会变得干涸与贫瘠。情是构成我们五彩生命不可或缺的元素。没有情的存在,世界就会变得冷漠与黯淡。而爱情是一个多么神圣、崇高的词语,多么让人欣喜、向往的情感啊!
古往今来,人类不知道演绎了多少爱情的故事。爱情成了人类永恒不衰的话题。
我们每个人差不多都会经历谈情说爱的过程。但是由于不同的种族、国籍、民族、地域、时期等因素,谈情说爱的方式和特点也会因此而不同。
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开放国家,早期民俗也受礼教观念的束缚,在谈情说爱方面并不如我们想象当中那样开放。
乔志高这位美国文化研究的权威通过列举“求爱”的一些美语词汇,诸如“Why dont you speak yourself, John”“date”“to make passes at”“kiss”等,结合自己的两次真实经历,引经据典地详尽阐发了这一点。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美国人的谈情说爱也是一步一步地走过来的。
作者只是纯客观地充满趣味地给我们介绍美国人的谈情说爱,也涉及它的一些发展和变化,虽然没有直截了当地指出到底应该如何“谈情说爱”,但是他希望用心、认真这一点,我们还是能够隐约地感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