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行政与工会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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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学校行政的管理(13)

第八条负责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分析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人处罚意见,送交校务会讨论、执行。

第九条负责落实住校人员的户籍或暂住证,禁止非本校教职工留宿,特殊情况须报批。

副科长协助科长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13.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日老师应提前20分钟上班、推迟2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日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请假1~3天的,请假条经年段长签意见后,送教导处审核,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局有关科室审批(病、产假必须附病历证明或住院证明),以批准生效。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学校要在一周内向县局人事科销假。

第七条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教职工学习、会议、值日、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14.教代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下面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教代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和行政处室领导人的人选。

第八条校长要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校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仍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根据总名额按教职工人数比例由教师、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应有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职工各种成员参加,临时工可选出代表参加。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数的60%,中层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5%,青年和妇女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实行责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教师、职工负责,学校教师、职工有权按程序监督或撤换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应予补选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以行政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审议学校工作和评议行政人员,有权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咨询。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业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并带动教职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培训代表。

(3)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主持,产生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工会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职,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教代会召开的议程: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党支部书记致开幕词;校长作工作报告;行政人员作专题报告;提案征集报告;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通过决议,工会主席致闭幕词。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15.各项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部署学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各项会议制度:

(1)教代会: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和有关提案及重大决策,工会、主席团筹备并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工作计划、奖惩、基建维修、大宗采购、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校长主持,校务委员参加,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

(3)行政会:研究、决定、布置、讨论、检查学校各项工作,校长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

(4)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校长部署重要工作,处室责任工作反馈,由办公室主持,每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创安会:对全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或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反馈、整改,由分管副校长主持,保卫科等有关成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6)家长会:家校沟通联系的桥梁,通报学校、班级情况,交流学生品德、生活和学习等问题,由校长决定,分管德育的副校长负责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

(7)段务会:组织教师学习,反馈检查年段教学工作情况,由年段长主持,全年段教师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8)教研会(课题研究会):教师进行专题研究及教研探讨,教研组长(或课题组长)主持,科任(或课题研究成员、下段行政)教师参加,每学期至少两次(特殊情况除外)。

(9)专题办公会:校务公开,行风、效能建设,教职工考勤考职等专题会议,分管领导负责主持,办公室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每学期至少两次。

各种会议必须坚持精简原则,会前做好准备,会上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求同存异,做好记录,做到议而有决、决而必行、行而必果。遵守会议制度,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并专心、认真地做笔记。根据会议类型严格要求与会者遵守保密制度,凡涉及不宜外传的内容,严禁泄密,泄密者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16.校务公开制度

指导思想

为贯彻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规定试行。

组织机构、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领导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为:

①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意识水平。

②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校务公开的机制、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