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行政与工会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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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学校工会的管理(1)

第一节工会的基本概念

1.工会的涵义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享有以下权利:

(1)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2)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单位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5)工会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7)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8)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2.工会的性质

所谓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是工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我国工会的性质,即如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表明了中国工会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并以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工会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这里,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的标准只有一个,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就把工会成员的构成仅仅限于工人阶级范围之内,把工人阶级作为工会的阶级基础,充分说明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工会必须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虽然它维护的重点是工人阶级群众的具体利益,但必须把维护总体利益和维护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这是一项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的群众性

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在本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组织。工会的群众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的会员构成具有工人阶级范围内的广泛性。工会并不是个别行业或者个别部门内职工的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团结、联合了广大职工群众。工会始终是工人阶级实现阶级联合的最广泛的组织。确定工会组织是否具有广泛性,主要着手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工会的组织程度,即工会的会员在整个工人阶级成员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看工会组织同本阶级群众之间的联系,即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密切程度,这是真正反映工会组织广泛性的实质内容。所谓实质内容,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工会与职工群众之间如果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则会极大地有利于工会组织程度的提高。因此工会密切同本阶级群众的联系,是工会实现广泛性的客观要求,如果工会脱离广大职工群众,则不可能真正达到组织的广泛性。

(2)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工会代表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群众性的核心问题。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主体,是工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工会的信赖和支持是工会最基本的力量源泉。如果一旦失去工会的代表性,就会失去本阶级群众,那也就无工会群众性之谈。

(3)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性方面。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是工会群众性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工会内部生活的民主性,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工会内部的事务应当由会员群众当家作主,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二是工会内部应该具有更充分、更广泛的民主生活。工会工作要依靠广大的积极分子和会员群众,工会的活动要从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出发。工会的一切问题都要经过民主程序,工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置于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三是工会在工作方法上必须采取和国家机关、行政部门不同的工作方法,即采用吸引的方法、说服的方法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

(4)工会的群众性还体现在工会组织的自愿性方面。工会不是按照某种指令组织起来的,而是职工群众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愿望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工会组织的自愿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职工自愿入会的原则;二是工会组织或者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适合大多数群众的觉悟,建立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的关系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不可分割的。阶级性离不开群众性,以群众性为基础;群众性也离不开阶级性,受阶级性的制约。这两个方面如果失去任何一方,工会就不成其为工会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的群众性往往被弱化,而更大程度上,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则是突出了工会的阶级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由国家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也都由国家来代表了,因而,工会无法作为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其群众性自然也无法突出。

(2)是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分,把工会看作是一个单纯的阶级组织,发挥其阶级组织的作用,即发挥在政治关系中的作用,在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

(3)是由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人民内部的政治民主生活不够健全,工会内部也很少进行民主建设,职工群众把工会看成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者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甚至企业行政的一个科室。这些都使得工会带有“官办”气息和行政化倾向,使得工会不同程度地脱离了广大工人群众,从而使得工会不能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的特点,没有按它应有的社会职能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工会在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必须突出工会的群众性。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正在形成,用人单位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和利润,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利润的现象,致使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十分严峻,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乡镇、外商投资、私营企业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客观上要求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这正是工会群众性的核心内容,也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突出工会的群众性,才能使工会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变化的新要求。

(2)深化改革对外开放,企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一的公有制企业发展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把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实现工会组织的广泛性,这就强调突出群众性。

(3)为使工会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工会必须进行自身改革和建设,而工会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源泉是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必须突出工会的群众性,增强工会内部的民主生活。

3.工会的地位和职能

工会的地位

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

(1)工会在国家政治关系中的地位。工会主要是作为社会政治团体发挥作用。

(2)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集中体现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

(3)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工会在现实的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声望。

(4)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地位反映到国家法律中,就成为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成为我国社团组织的第一部法律。《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的职能。

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主要包含着以下一些具体的业务职能。

(1)是经济建设职能,即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并不是直接去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比武、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设、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其直接目的是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2)是参与监督职能,即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检查监督国家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这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赋予职工群众的一项民主参与、监督权利。工会参与管理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企事业单位,而主要是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目的,通过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以及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渠道,参与立法,参与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

(3)是调节劳动关系职能,即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保护职工劳动权利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的这项职能已越来越突出。工会调节劳动关系有多种形式和途径,主要是参加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

(4)是生活保障职能,即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及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工会的这项职能,完全是为了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生活保障职能的具体内容很多,如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方面就包括了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生活服务、困难补助、互助互济、职业介绍、疗休养等。

(5)是思想宣传职能,即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其具体内容根据各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工会履行思想宣传职能,与党组织不同,其显着特点是着重于提高占工人阶级绝大多数的中间和后进的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主要采用群众活动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

(6)是职工文化职能,即开展职工文化工作,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需求,提高职工道德水准和科技文化素质的职能。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训以及文学、文艺、体育、图书阅览、文化休息等职工业余文化娱乐的诸多形式,还包括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管理等。(学校篮球队的成立)

(7)是组织建设职能,即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发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的职能。组织建设职能,是工会的一项基础职能,旨在保证工会其他各项具体职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