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1日上午10时许,铁路上海站南广场上车来人往。离西首行李房不远处,排着一溜清一色带“Z”牌照的个体出租小货车。车老板在徘徊候客。
此时,有5男1女拎着“拷克”箱、旅行袋前来要车。
“到啥地方?”“Z0493”车老板问。
“去公平路码头拉货,多少钱?”
“来回50元。”
“好,50就50,再帮忙叫一辆一起去。”
车老板很快叫来了他熟识的另一辆“Z0710”号车。这个车老板一听去向和车价,嫌钱少,连叫:“60元,60元?”
客人勉为其难地应允了。6人分头上了车。两车一前一后驶出南广场,才过立交桥拐弯,客人突然要车靠边停下。还没等车老板回过神来,几位客人分别亮出了身份。原来5人是不穿制服的上海市陆上管理处稽查人员,一位是随访记者。
按规定:0?6吨货运车价的基价为7?20元,每公里运价0?70元。从铁路上海站至公平路来回价最高不超过30元,现在要价超过了一倍。车老板狡猾地抵赖:“刚才的开价是开开玩笑的。”当稽查人员拿出了证据以后,车老板无话可说了。
试问,他拿出的是什么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