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韩非子·二柄》
韩昭侯酒醉睡着了,典衣(专门管衣服的侍从)不在,典冠(专门管帽子的侍从)怕昭侯着凉,拿衣服盖在昭侯身上。昭侯醒来,十分高兴部属对他如此关心,问是谁盖的?左右答是典冠。昭侯于是将典衣和典冠一同处罚。之所以处罚典衣,是因为他失职;而处罚典冠,是认为他越权。昭侯并不是不怕着凉,只是认为越权和失职这事比着凉更厉害。
一、越权与失职
从组织人事管理的角度看,“昭侯醉酒”这个故事的核心就是“越权”与“失职”的问题。
我们首先要明确“越权”与“失职”这两个概念。
什么是越权呢?就是超越权限或权力范围。
什么是失职呢?就是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简单说,所谓失职就是该做的工作没有做,越权则是做了不该做的工作。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失职和越权,主要指行政失职和行政越权。行政失职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而构成的行政违法;行政越权,则是指行政主体超越职务权限进行的行政行为。从学术上说,这二者都是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类型。
无论古今,在一个组织中,任何人一不小心就会失职或者越权。
2003年版《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最后一条,将“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改为“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20世纪90年代,大陆的港资公司就规定:“如果面临打劫,保持镇定,照他说的去做,切勿做无畏的抵抗,在保证自己安全情况下,记住对方形象,确认对方离开后报警。”
过去,曾大力宣传“赖宁式”的小英雄,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与歹徒搏斗牺牲的单位职员的事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修改和港资公司的“怕死”规定实际上在说明一个问题:抓坏人和抢劫犯不是你小学生和员工的责任,甚至不是学校和公司的责任。你那样做了,也是某种意义上的越权。
我们想问的是,在“昭侯醉酒”的故事里,为什么典冠做了好事却受到惩罚?究竟是什么决定了这样的结局?
二、冷酷的昭侯
1.“变脸大法”
昭侯的“变脸大法”吓倒了许多人。
在许多人看来,韩昭侯的做法不仅令人不解,而且不近人情,甚至近乎冷酷。处罚典衣固然不错,可是为什么要杀典冠呢?典冠为君王盖衣避免君王着凉,并没有做错啊!
其实,昭侯起初很高兴,是人之常情;后来很残酷,则是因为职务的需要。
历史上的韩昭侯并不是昏君,倒是个英明的君主。他在位26年(前358—前333年),是韩国最有为的一代国君,为人正派,富有智谋,处事公正,领导艺术极为高明。
关于韩昭侯的领导艺术,《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里有一个故事:韩昭侯使骑于县。使者报,昭侯问曰:“何见也?”对曰:“无所见也。”昭侯曰:“虽然,何见?”曰:“南门之外,有黄犊食苗道左者。”昭侯谓使者:“毋敢泄吾所问于女。”乃下令曰:“当苗时,禁牛马人人田中,固有令,而吏不以为事,牛马甚多入人田中。亟举其数上之;不得,将重其罪。”于是三乡举而上之。昭侯曰:“未尽也。”复往审之,乃得南门之外黄犊。吏以昭侯为明察,皆悚惧其所而不敢为非。
一次,韩昭侯派侍从骑马出城巡察,侍从回来汇报,昭侯问:“都看见什么了?”侍从回答:“都挺好,没发现什么异常。”昭侯又问:“再仔细想想看。”“哦,想起来了,南门外有个小黄牛在大路左边农田里吃禾苗。”昭侯说:“不准泄露我问你的话。”当天,韩昭侯就发布命令:“当前正值禾苗生长时期,以前已经有命令禁止牛马进入农田,但各级官吏们不当回事,结果有很多牛马进到农田啃吃禾苗。各地立即把进入农田的牛马数目报上来,报不上来的治重罪。数目不清的,加重处罚。”于是都城以外东、西、北三面报了上来。昭侯说:“还没有报全。”经官吏再去细查,才发现南门外的小黄牛。大小官吏们都为韩昭侯的明察秋毫所震慑,从此人人恪尽职守而不敢有半点马虎。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周纪二》中也记载了一个关于韩昭侯的故事:“昭侯有弊祷,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赐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闻明主爱一颦一笑,颦有为颦,笑有为笑。今祷岂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韩昭侯有条裤子,破得有碍观瞻,准备“退役”。可韩昭侯却让侍者把它收藏起来。侍者不解:“大王也太吝啬了吧!一条破裤子,您不赐给我们左右下属反而让收起来!”昭侯回答说:“寡人常听说贤明的君主对一皱眉头、一丝微笑这样的小事都非常在意,也就是该皱眉头的时候才皱,该微笑的时候才微笑。这条破裤子不就和皱眉微笑一样吗!我把它藏起来,等到将来奖赏有功之人时再用啊!”
一条破裤子,却可以作奖赏之用。原因很简单,它是一国之君穿过的裤子:一方面,君主的裤子是君主所穿所用之物,质地好;另一方面,君主的裤子就是君主的象征,影响大。获得奖赏的人一定会非常在意,必然会认真收藏、虔诚供奉、广为炫耀的。没有获得这种奖赏的人也一定会羡慕无比的。
2.“冷血无情”
但是,仅仅是因为典冠替典衣给自己盖了衣服,昭侯便将典衣、典冠一同处罚。实在是“冷血”之至。
当然,“冷血”的韩昭侯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多种,比如:一是对两个人都进行奖励,大家高兴之余,也许会有点议论;二是将两个都处罚,大家畏惧之余,也许会觉得有点残酷;三是奖赏一人,处罚一人,以示奖功罚过。
实际上昭侯的做法是,杀了典冠,罚了典衣。这样的结果,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
对此,韩非子作了一个极为精彩的解释:“其罪典衣,以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意思是:罚典衣,是因为他失职;杀典冠,是因为他越权。
韩非子进一步解释,对典冠不罚而杀,是因为:“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3.秩序至上
其实,从组织管理的角度看,韩昭侯严格执法的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值得今天的领导者包括企业管理者学习的。
依照《孙子兵法》所说,一件事情、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的成功应该具备4个要素:法(制度)、道(方向)、天地(理念和目标)、将(人才)。其中,“法”是首要因素。
“法”,即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所遵循的准则、法规,它是组织日常运作的基础、标准和根据。法看似无形其实有形,因为它是具体细微、有章可循的。
在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中,工作目标之外,清晰的岗位职责是第一步,以后才可以有制度、流程、标准以及绩效考核。人少,可以干两样或以上的事情,但岗位责任都要界定清楚。因此,合理界定不同职位之间的边界,并坚持各负其责的游戏规则,对于建立良好的组织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就是严明职责。
对于“昭侯醉酒”这件事,昭侯不是不领情,也不是不怕冷,而是他对这件事的看法已超越了问题的表面——“典衣”和“典冠”,各有职责,这种职责就是他们要遵循的“法”,既然违了“法”,就要处罚。典衣擅自脱岗,是失职,必须罚;典冠虽然干的是好事,但那不属于他的职责范围,违背了组织的管理秩序,必须杀。
韩昭侯通过这件事给身边工作人员传达了一个信息:组织的秩序比个人的善意更为重要,任何人的行为包括善意行为都不能破坏组织原则和工作秩序。做法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矫枉必过正,韩昭侯是在向职责不清的工作方式说不。
4.杜绝人情
杜绝人情,就是不以情侵法。
“典衣”和“典冠”是韩昭侯的身边工作人员,感情深厚,但昭侯并没有因此“不忍心”处罚。
在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中,有许多工作推行不下去就是因为被“人情”阻碍了。从一人一事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人情”非常值得赞许;但从整个单位、整个企业的角度来看,恰恰是这些“人情”构成了发展的障碍。
《资治通鉴》里有如下一段记载:
申子尝请仕其从兄,昭侯不许,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