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昭侯任用中不害为相国,有一次申不害为他的堂兄弟请求官职,韩昭侯却不答应。为此,申不害一脸的不高兴。昭侯对他说:“我向你学习的目的,是打算用来治理国家的。现在是听从你的请求而废弃你的学说呢?还是实行你的学说而废弃你的请求呢?你不是曾经教导我修治功劳记录,必须审视功劳大小来任用人吗,而今你却在法外另有私求,那我听哪个话才对呢?”申不害知道自己错了,赶紧向昭侯请罪。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特权特例,不要对违规行为进行辩解。韩昭侯罚典衣,杀典冠,拒绝申不害,就是“不容特例”的典型例子。这点韩昭侯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三、倒霉的典冠
1.“倒零”
在这个故事中,典冠是最倒霉的人。
曾仕强先生对“倒霉的典冠”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同情:首先,他不能不给昭侯盖衣服,因为当时在场的其他人中,他的职位是最高的,如果事后追究责任,他一定在劫难逃。而且,根据我国的传统,每个职位的职权责任表中的最后一项一定是“其他”,这个“其他”包含了很多意义,也在无形中赋予了每个职位一些特殊的责任,当然也为领导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了权力。
其次,如果他盖了衣服,就成为越权。虽然在现实中各个岗位的职责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根据事情的大小,其权力也是可大可小的。有些事情一旦自作主张,就可能会构成越权。(曾仕强《在中国如何当领导》)
其实,除了“首先”和“其次”,应该还有“第三”,那就是:第三,如果他想逃跑,也没有任何可能性。因为韩昭侯马上就会发出通缉令,将他抓回,结局当然也是死。
这样,典冠就忽然陷入了一个“做也死、不做也死、溜又溜不掉”的尴尬局面。
2.“冤枉”
实际上,韩昭侯之所以杀了典冠却只处罚了典衣,主要因为两点:第一,权势不能外借。对于权势,君主失去一分,臣下就会把它变成百分来利用。所以,如果臣下能够借用君主的权势,他的力量就会变得很强大;他的力量强大,宫里宫外就都会为他所用;宫里宫外都为他所用,那君主就会遭受蒙蔽了。“指鹿为马”就是被不幸而言中的惨痛教训。
第二,基于第一,昭侯对典冠的动机非常怀疑。昭侯心中想的是:“你趁典衣不在讨好君主,如果让外面的人知道了,一定会认为他是君主的亲信,就会找他办很多事情,那他岂不就是可以为非作歹了?”
有了第一和第二,自然而然就有了第三:如果不杀典冠,就会引发下属讨好的风气,长此以往,君主很容易被蒙蔽。
所以,韩昭侯要向职责不清的工作方式说不,典冠正好撞到枪口上,不仅倒霉,而且冤枉。
3.“妙计”
对典冠而言,遇到这样的问题的确很难解决。这种时候,还是要为自己寻到一条活路,而且也应该有这样的活路。
曾仕强先生在《在中国如何当领导》一书中,总结了一些人想出的一些“好办法”:第1种:把所有的帽子盖到昭侯身上,这样做既可以防寒,又没有越权。
第2种:把昭侯摇醒后询问他是否要盖衣服,如果他说可以,就帮他盖。
第3种:盖了衣服后,等典衣回来和他串供,告诉他“刚才是你应该盖的,你不在,我帮你盖了;所以,等昭侯醒了以后你要说是你盖的,不要说是我盖的。”
第4种:去请皇后来盖。
第一种方法自以为很聪明,其实得到的结果不佳。正像假期出外旅游坐火车,问列车员为什么没有座位?列车员回答:“人太多。想要座位?餐车上有,50元一位。”
第二种方法是活够了,只会招来杀身之祸。
第三种方法的后果是典衣一定密告昭侯,出卖典冠。因为从他的角度看,串通欺君要诛灭九族,后果的严重性比失职大多了。
第四种方法属于不懂规矩,以前君王不宣召,皇后根本没有机会觐见。
第五种方法则是完全脱离现实了。
典冠怎么做才好呢?方法自然有,比如曾仕强先生出的主意就是:找其他左右的人去做这件事。当然,被找的人肯定会推辞,在经过你和他的一番推让之后,衣服肯定会盖在昭侯身上。这样,等昭侯醒过来询问时,左右肯定会告诉他是你让他盖的,这种做法会证明你们彼此的动机都很纯正,当然双方都会获得奖励。
四、越权更可怕
1.“失其事”与“越其职”
从法律的角度看,依现在的理论,普遍认为失职是一种应作为的不作为,而越权则是一种应不作为的乱作为。也就是说,失职的要点在于一方面必须有与职权相符的规定的做某一事务的义务,另一方面在实际上有关组织或个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相当于韩非所说的“失其事”;越权的要素则是不具有履行某一事务的职权或权限较小,而实际所作行为超越了规定的权限,相当于韩非所说的“越其职”。并且,我们也认为越权行为是最为严重的行政违法。在某一种程度上说,韩非对于昭侯断事的分析与现在的法律意识竟有思想上的相通之处。
权力历来都是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侵犯了上面的权力叫越权,侵犯了平行的权力也是越权。
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失职当然比越权可怕。因为失职意味着严厉地批评和饭碗的丢失。
对于各级领导者来说,不论其职务高低,越权则更为可怕。因为任何一个老板应该是都不喜欢越权者的。
2.职权与权限
在中国,任何一个领导者都有自己的职务和职责。
每一个在机关单位、企业组织工作的干部,也都有一定的职务和职责。对应职务和职责,也就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就叫做职权。
职权都有界限,所以也叫权限。
在中国,每个领导者都有自己的权限。
权限是指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任职者必须具备的,对某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比如,一个单位如果出了大问题,一把手一定会去找副职;发生了小问题,则会去找中层干部。这就是所谓的权限不同,责任也不同。
正是因为自己的权力有限,领导者才吝于授权。因为一旦将自己的权力充分授予他人,自己就会被架空。
当干部实际行使的权力超出其有限职权的时候,或者其行为超越上级分配给他们职责的时候,其行为引发的现象就叫做“越权”。
在古代,越权称为僭越。
僭越,就是无权冒用或要求;盗用;非法霸占;用了自己的级别所不应该用的礼仪和权力等。
当今社会,关于权与责的话题很多,管理学家更是议论万千。但大家千万不能忽略的一点,就是中国和西方传统与文化的差异。
在西方,权责合一,他们执行的宗旨是要谁负责就授权给谁;而中国,领导者有权无责,部属有责无权,这与西方人是迥然不同的。
3.擅自决定与随意插手
越权有两种表现:
第一,不该决定的事情,擅自决定。
“擅自决定”,也就是“自作主张”。越权最突出的表现的,就是一些人爱权、喜欢揽权,或者出于个人私利、私欲或喜好、习惯,主动超越职权,该请示的时候不请示,自以为是,自作主张。
当然,这还有很多的变种形式:
本来不该做主的事做主了,然后再汇报,逼迫上司就范。这叫“先斩后奏”,也叫“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片面反映情况,引诱上级领导钻进去,出了问题,就把责任往上推。这叫“请君入瓮”,也叫“编制圈套”。
向更高级别的上级请示,然后取得赞同或者不反对意见后,胁迫直属上司就范。这叫“隔山打牛”,也叫“越级请示”。
向多个领导请示,然后把矛盾引向领导之间,把自己的责任推干净。这叫“天女散花”,也叫“多头请示”。
享有职权者主动弃权或不作为,导致大权旁落或权力空挡,旁人乘机揽权。这叫“乘虚而入”,也叫“觊觎得手”。
第二,不该管的事情,随意插手。
干部应当只管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以内的事情。但是,有些时候,有人可能因为同事不在而热心,或者因为老资格的同事交代的工作,或者握有职权者主动弃权或不作为,出现权力空挡,为了工作不掉地下不得不代行职权。这样,就会落埋怨,同事会说“你这是多管闲事”;或者落责任,一旦出了问题,其他人就会把责任推到自己身上。
4.越权更可怕
为什么越权更可怕?
第一,破坏管理运行。越权会破坏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尽管典冠是一片好心,但如果不予处罚,大家都学样,就会出现“乱种他人田,荒了自己地”的现象,整个管理系统既无法运行,也无从考核,就会乱套。
第二,混淆工作尺度。管理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你不主管,就没有权力行使职权,也不知道行使某个职权的要求和规矩,既负不起责任,也可能干不好。尽管典冠做的是盖衣服的小事,但他不管衣服,或许他就不知道韩昭侯喜欢盖什么衣服,应该盖多厚的衣服!所以,他帮韩昭侯盖了衣服,也不一定能盖好这个衣服。
第三,隔阂干部关系。越权会破坏不同职官之间的关系和感情。本来是典衣做的事,典冠做了,就导致典衣受到了处罚。如果典冠告诉典衣,让典衣去做,典衣就会感激不尽,并可能受到韩昭侯嘉奖。但典冠没有这样做。如果典衣计较典冠的多事,就可能导致两者之间出现矛盾和隔阂。
第四,影响工作效能。如果干部热衷于执行权外的行为和做权外之事,必然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同样时间内,用在本职工作上的心力就会大打折扣,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本职工作做不好,其他的事情就成为无根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典冠越权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
相信任何一个干部都不希望自己变成倒霉的“典冠”,那么,就请及时准确地把自己手头的工作交接到下一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