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日本中小学教育特色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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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日本中小学的教育评价及管理制度(2)

培训教材方面,据大阪府教委官员和府立培训中心的职员介绍,没有系统的教材,一般只有一个简单的讲授提纲。从前述的大阪府教育中心的培训计划也可印证这一点,一个内容的培训,只有几小时的一次性讲座,均无教材。

日本中小学校长的选考与任免权限一般属于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教育长(大学附属的中小学校长的选考与任免权限属于大学校长;国立中小学校长的选考与任免权限属于文部大臣)。通常是要进行笔试、面试,并要进行体格检查,之后,才能由有任命权的机关录用。大阪府的做法是:由府教委在每年的12月中旬组织笔试,12月下旬组织面试,次年4月1日由府教委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任命。校长选考的笔试一般是综合试卷,主要是考承担中小学校长职能所必须掌握的理论、法律、政策等知识与能力,重点是教育法规知识。根据大阪府教委主管官员的介绍,每年考试合格的人数仅占参加考试总人数的18%~20%,也就是说选考是十分严格的。这样,申请人准备应考的过程在客观上就成为了一个自我培训的过程。换言之,日本中小学校长的选考过程就是一个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过程,即选考也是培训的一个环节。

日本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制度

2006年1月,日本文部科学大臣公布了“教育改革重点行动计划”。按照该计划,从“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实的教育”的观点出发,以“培养能活跃于国际社会,情感丰富、意志坚强的人才”为目标,文部科学省正在扎实地进行修改教育基本法;制定教育振兴基本计划和提高师资质量等项目工作。学校教育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自制能力,为了确保优秀的师资,日本文部科学省正在努力改进和充实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教师执照制度。本文从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录用-研修”教师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等几方面阐述当今日本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以便从整体上了解日本教师教育改革状况。

一、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日本现行学习指导纲要不仅将教育目标放在知识和技能上,还着眼于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扎实的学力、健全的心灵、健康的体魄等“生存能力”的培养上。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势必大大提高了对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和标准。

在教师素质和能力方面,日本有区分性地提出了“任何时代都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和“今后应特别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其中,任何时代都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包括:(1)作为教育者的使命感;(2)对人的成长和发展的深度理解;(3)对幼儿教育和儿童教育的热爱;(4)在教学科目方面的专业知识;(5)较高的文化道德修养。

而今后应特别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包括:(1)能以世界领域为行为出发点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对地球、国家、人类等概念的正确认识;丰富的人性;国际社会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2)为能适应社会变化而应有的素质和能力(包括问题解决能力;协调人际关系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适应社会变化所需的知识和技能);(3)作为教育工作者所不可缺少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对幼儿、儿童、学生以及教育的理想现实的正确理解;对教师职业的热爱以及自豪感和一体感;进行学科指导、学生指导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心态)。

总之,要求教师要对教师职业满腔热忱,要具备教育专家的教学技能、教学策略和综合能力。

二、“培养-录用-研修”教师教育系统

“培养-录用-研修”教师教育系统,包括培养、录用和研修三个环节(阶段)。

(一)培养

教师主要是通过开设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教师资格课程的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进行培养。大学等机构是以取得普通资格证书为目的的教师培养,所以要取得资格证书必须修完文部科学大臣认定课程中所规定的教学科目和相应学分。

日本大学里的教师培养课程,一般包括教育学专业课程以及同中小学各门课程相对应的学科课程。学校具体开设哪些课程,讲授那些内容,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教学方法,则根据自主原则由各校自行安排。

1997年7月28日,教养审发表《关于面向新时代的教师养成改善策略》咨询报告,提出21世纪教师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使命感、特长与个性的教师。据此目标对教职课程进行了调整,1998年6月4日通过修正的《教育职员许可法》于是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许可法对教职课程进行了重大调整。

另外,还必须修完日本宪法、体育、外语、电脑操作各两个学分。

比较有特色的是日本将教育实习分散到大学四年中进行。这样可以增加学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及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的指导能力,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四年的实习任务是:第一年为“体验实习”,参加中小学的各种“学校仪式和课外活动”;第二年为“基础实习”,参加实际的数学活动,主要是以听课为主;第三年为“教育实习”,独立在讲台上教学、指导学生;第四年为“研究实习”,在实习学校的帮助下,自己拟定研究题目并进行实验研究,完成毕业论文。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和实习结束后,一方面要将在实习学校取得的实践研究成果及时反馈给大学所在院系,另一方面还要将最终研究结果在实习学校进行发表和交流。

另外,如果希望取得小学或者初中教师资格证书者,还必须具有高龄者护理等社会体验,以加深对个人尊严和社会连带观念的认识。

(二)录用

公立学校的教师是通过都道府县及政令制定城市教育委员会所实施的教师录用考试而被录用的。日本录用教师特别重视人的各方面素质,并且要求教师能在被录用后立刻就能带班、上课,并开展学科指导学生。

为了确保有相应能力者任教,日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采取措施,改革教师的录用考试方法。早在1987年,文部科学省就设立“提高教师质量联络协议会”,定期研究教师培养、录用、进修等问题。同时,设立“改革教师录用选拔的实践研究会议”,以进行教师录用考试的试题研究、性向检查研究、面试和教育实习等评价方法的研究、俱乐部活动和服务活动的评价的调查研究等。日本各地区教育委员会也在采取措施,改革教师录用考试方法,不仅重视笔试,而且也重视个人面试、集体面试、小组讨论、授业考试、实际技术考试、论文考试等。据文部科学省2006年度对公立学校进行的“教师录用选考方法的调查”表明,教师的录用选考方法已多样化。

对于具有特别出色的技能和成绩并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录用为教师,有些教育委员会还实施特别选考或部分项目免考措施。特别选考包括社会人士特别选考和体育、艺术特别选考,免考指具有特定资格能力者,例如持有英语能力证明者的免试(参加英语考试者,如果在实用技能鉴定、TOEFL、TOCEIC等科目上持有一定的分数证明,即可免除笔试中的专业教学科目和实际技能的考试)。而对于残疾者在选考录用中则给予特殊的照顾,比如对眼睛残疾者可以采取使用盲文试卷、放大文字、放大考卷、允许使用灯具和放大镜、延长考试时间等措施,对视听残疾者配备手语翻译、允许使用助听器或者以书面笔谈形式传达考试的有关指示。

文部科学省还极力提倡各教育委员会对新录用教师适当地采用“条件附属录用期间制度”,用来判断被录用的新教师在通过研修和实习后,是否真正适合该工作。一般教师的条件附属录用期间是1年。若在这一年中该教师的能力不能被证实,则不被录用。

(三)研修

日本非常重视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研修,尤其是在教师职后研修方面制定了体系完整的系统性研修制度。国家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根据教师的教龄确定参加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研修。

国家政府实施的研修,主要包括:以培养各地区发挥领导作用的校长和教导主任为目的的研修(骨干教师研修、校长和教导主任的研修);以培养各地区发挥领导作用的事务职员为目的的研修(公立中小学干部事务职员研修、公立高中干部事务职员研修);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见识的骨干教师为目的的海外派遣研修等。

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实施的研修,主要包括:《教育公务员特别法》规定的新任教师研修和10年教龄者研修;根据教职经验进行的5年教龄者研修和20年教龄者研修;根据职能进行的学生指导干事研修、新任教务主任研修、教导主任和校长研修;关于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研修等。

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和学校还会根据自身需要实施各种校本培训。

对新任教师,为使其掌握广泛的知识与见识,从录用之日起,让其一边担任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一边进行为期一年的实践性进修。新任教师每4人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有经验丰富并具有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此外,还规定新任教师校内进修每周不少于10小时,每年不少于300小时,进修内容主要为有关教师所必需的素养方面的指导,对新任教师的教学进行观察并予以相应指导,让新任教师观摩教学并予以相应指导;校外进修一年中不少于25天,进修的主要内容为参加教育中心等举办的讲座、专题研讨会,到企业和福利设施等单位进行体验活动,参加有关社会奉献体验和大自然体验方面的进修,在青少年教育设施等实施集体住宿进修等。

对10年教龄者,为了进一步提高知识水平、培养独立学习和独立思考能力、充实心灵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指导能力,从2003年开始,由都道府县负责实施“10年教龄者研修”项目。

该研修项目实施过程包括对能力和适应性等评定、制作研修计划书和研修的实施三个步骤。

对10年教龄者能力和适应性等进行评定。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制定评定标准,校长根据评定标准对参加研修者的能力和适应性等进行评定,并将初步评定意见提交给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在进行核对检查后,决定最终评定结果。

制作研修计划书。由校长根据评定制作出研修计划书草案,然后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以评定结果为基础制作出分别列有每位参加研修者必须听讲的讲室内容的研修计划书。

研修的实施。包括长期脱产研修和在职研修。长期脱产研修时间为20天左右,主讲人为资深教师或指导干事,研修方法有模拟授课、教材研究、实例讨论、旁听大学课程等。在职研修时间亦为20天左右,主讲人为校长、教导主任或教务主任等,研修方法有研讨性授课和教材研究等。

除了上述研修外,各级教育委员会还会实施教师长期社会体验研修。这种研修的目的在于使教师作为社会一员不断扩大自己的视野,使教师更广泛的接触社会,提高人际关系应对能力。在职教师一般被派往民间企业、社会福利设施等校外机构参加为期1个月至1年的研修。

私立学校的新任教师研修项目和其他各类研修项目,均由财团法人日本私学教育研究所进行实施。

三、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在日本要成为教师,必须具有小学、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等各类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分为三类五种。

第一类:普通资格证书(全国各地有效)。普通资格证书又分方三种,即专科资格证书(基本学历为硕士)、一类资格证书(基本学历为学士)和二类资格证书(基本学历为准学士,即大专)。

第二类:特别资格证书(仅在颁发该证书的都道府县内有效)。

第三类:临时资格证书(仅在颁发该证书的都道府县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或六年)。

要取得普通资格证书必须在大学等机构获得学士学位等基本学历,同时修完文部科学大臣认定课程中所规定的教学科目和教职科目学分。而对于在大学未修完相应规定课程或学分者,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普通资格证书。实施该考试项目有小学教师二类资格证书、聋哑学校或残疾人学校一类资格证书。1998年4月起,法律规定要成为小学和初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有在生活福利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等地看护、帮助老年人或残疾人,或与之交流等生活体验7天以上,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资格证书是针对那些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但却在各自领域中拥有出色的知识、技术和经验的社会人士设置的。他们可以参加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实施的教育职员鉴定考试,取得特别资格证书,并被任用为教师。

日本对于一些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则实施“特别非常任讲师制度”,让他们担任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部分教学科目的非常任教师。一般非常任讲师可以承担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科目领域的一部分,更多担任的是课外活动、综合学习时间课以及道德教育的一部分等,例如,小学的日本大鼓、木材加工、贴纸画等;中学的电脑绘画、茶道、古典表演艺术、国际志愿者活动、盲文、手语、烹调等;特殊教育学校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康复指导等。这些非常任讲师的社会职业往往是技术指导、讲师、体育教练、茶师、NOP职员、护士、医生、药剂师等。

总之,日本在改革教师教育制度方面的尝试和实验、探索和实践,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日本中小学的教育评价制度

日本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是在吸纳外国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连教育评价这个概念也是二战以后从国外引进的。根据日本学者棍田正已的研究,日本的现代教育评价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二是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三是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这三个层面的评价是日本学校教育中被广为利用的,它们与教师的教学有着密切的关联。另外,现在日本中小学的教育评价中还十分重视个人内差异评价这种评价形式。下面对这几类评价作以简要阐述。

一、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

日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是就教育评价的实施者(评价主体)与实施对象(评价客体)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当评价的主体(评价者)和客体(被评价者)不是同一人时,就属于他人评价;相反,当评价的主体和客体是同一人时,就属于自我评价。在教学评价中,教师充当评价者,学生成为被评价者,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就是一种典型的他人评价;另外,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目标、学习过程、学习结果等进行评价的,就相当于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