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大师的作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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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文体篇(14)

三 类推法根据已知的事例而推断相类的事例的方法,这是类推法。例如:

地球是太阳系的行星,有空气,有水分,有气候的变化,有生物——已知的事例

火星是太阳系的行星,有空气,有水分,有气候的变化——相类的事例

故火星有生物——断案

类推法应用时须遵守下列的两条件:

1.所举的类似点,须是事物的固有性,而不是偶有性;

2.被推的事物须不含有与断案矛盾的性质。例如:

(1)孔子与阳虎同是鲁人,同在鲁做官。

若依了这些类似点,因孔子是圣人就推断阳虎也是圣人,这便犯了第一个条件;因为这些类似点都是偶有性。

(2)甲乙二鸟,声音、大小、形色都相同。

但乙鸟的翅曾受伤折断;若依类似点因甲善飞就推断乙也善飞,这便犯了第二个条件,因为翅的折断和善飞,性质是矛盾的。

〔练习〕

人披毡子则温暖,将毡子包冰,则冰反不易化。试就类推法说明。

证据的性质分类

判断一件事,总是以经验做根据,而依前两节所举的方法找出证据来。由性质上,证据有种种的不同,分述如下:

一 因果论 因果论又名盖然论,是根据了“同样的原因必生同样的结果”的假定,以原因证明结果。例如:

(1)某人平日品行方正(原因),这次的窃案大概和他没有关系(结果)。

(2)他作文成绩素来很好(原因),这次成绩不良,大概是时间局促的关系(结果在预想之外因为别有原因)。

这都是因果论,普通所谓议论,大概是这类最多。因果论所以又名盖然论,就是因为这种议论并不是确切可靠。对于同一事件,往往可做正相反对的因果论,即如前例的:

(1)某人平日品行方正(原因),这次的窃案大概和他没有关系(结果)。

对于这一个因果论也可做正反对的第二个因果论:

(2)某人近来很穷(原因),或不得已而窃盗(结果)。

这两个因果论,可以同时发生,在这时候,要决定究竟哪一个成立,实是一件很难的事。就是能够证明某人真是渴不饮盗泉的丈夫,但仍不能将(1)确立而推翻(2),因为还有第三个、第四个乃至无穷个因果论可以发生。即如:

(3)某人的母亲病得很危险,他正困于医药费(原因),或竟至于窃盗(结果)。

这个因果论更为有力,某人品行既好,当然有孝行,对于母亲的病自是要想尽办法去医治;那么,急不暇择,也是人情。

从这例看来,可知因果论是个确度很小的论法。所以,用这个论法的时候,通常须用“大概”“或”等推量的语气,万不可取断定的态度。

但因果论虽不是充足的可靠的议论,却是必要的很有价值的。所以无论何种议论,至少非有一个因果论的证据不可。否则,即使别的证据很多,也不可靠。例如甲有杀乙的嫌疑时,假定有下列各种证据:

(1)乙被杀时,甲确不在家。

(2)甲家有带血迹的刀。

(3)甲的衣上有血。

这类的证据无论有多少,假定甲所以要杀乙的原因一点不明白的时候,依然毫不足凭,而不能据以断定甲是杀乙的。如果能求得下列的事实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那就可以认甲为杀乙的嫌疑者。所以仅一因果论的证据虽不足恃,若与别的证据联合起来,就成有价值的论法了。假定所得的事实如下:

(1)甲曾因金钱关系与乙有仇。

(2)甲和乙前几天曾打架而被打伤。

二 例证论 将和结论相同的事例,引来做议论的证据,叫作例证论。例如:

(1)某人身体原很弱,因从事运动,今已健康(事例);所以运动是有益于健康的(结论)。

(2)甲学生很用功及了格,乙学生不用功落了第(事例);所以要及格非用功不可(结论)。

(3)投石于水,就沉下去,投木片于水,则浮在上面(事例);可知轻的东西是浮的,重的东西是沉的(结论)。

这都是例证论。例证论以部分来推全体,或以甲部分来推乙部分。前一种是归纳法的,归纳的法则应该严重遵守;后一种是类推法的,类推的规则切不可犯。除此以外还有几个条件应当特别注意:

(甲)人事和物理的不同 前例中(1)和(2)是人事,(3)是物理。物理以物为对象,物质界是有普遍的法则可寻的,所以大概可以说有一定。甲石沉了,乙石也沉了,可以说凡石都要沉的;甲木浮起,乙木也浮起,可以说凡木都要浮起的。但人事界的现象,却没有这样的简单。甲从事运动身体健康了,乙从事运动或反而生病,因为体质、情形都不一定相同,结果不一定同也是应该的;丙不用功幸而不落第,就以为不用功可以不落第,某人买彩票发财,就去买,某人的阿哥的学问好,就以为他的学问也好,这些谬误,都是一类。

(乙)“假定”不能做例证 例证须是事实,“假定”做不来例证。世间往往有以“假定”做例证而应用例证论的。例如:

(1)精神一到,何事不成(假定);凡毕业颠沛流离的,都是精神不振作的缘故(结论)。

(2)他如果就了商业,已经可以做商店的经理了,何至穷得这样(假定);所以读书不如经商(结论)。

(1)例中,事的成不成非做了以后不能晓得的;(2)例中,经商能不能就做商店经理,而不穷困,也要经了商才可知道的。只悬揣了一个假定,再从这假定立了脚来推论,即使常识上通得过去,总不可靠。

三 譬喻论 譬喻论和例证论相似,不过例证论是引用和结论相同的事例做证据,譬喻论是引用和结论相似的事例做证据。例如:

(1)加热于蒸汽机关,则机关运转,故热可转成运动。(例证论)

(2)好像蒸汽机关的运转上需石炭的样子,生物在生活上也需食物。(譬喻论)

譬喻论中所最要紧的,就是两方面的类似的关系。譬喻要得当,就是两方面中,各自所存有的关系要有适当的关连。试就上例分解如下:

(1)蒸汽机关的运转上,要发热的东西(石炭),故运动要有发热的东西。(归纳的例证论)

(2)运动要有发热的东西,故生物的运动(生活)也要有发热的东西(食物)。(演绎的因果论)

适当的譬喻,照上面的样子分解起来例证论和因果论间一定有相当的可以存在的关系。假如其中有一式错误,譬喻论的全体,也就要错误。今示误谬的例于下:

由于认为浙江人比湖南人好,所以好像浙江绸比湖南绸好一样。

这种譬喻论的谬误是谁都晓得的。所以谬误的原因在哪里呢?试分解一下就晓得了:

(1)浙江绸比湖南绸好,所以浙江的一切比湖南的一切好。(归纳的例证论)

(2)浙江的一切比湖南的一切好,所以浙江人比湖南人好。(演绎的因果论)

这二式中,(1)的例证论明明不合归纳的法则,事例既不普遍,因果关系也不明确,要举反例,不论多少都可以举出,如湖南的夏布就比浙江的好之类;(2)的演绎式的大前提既谬误,断案当然也靠不住了;就是分解起来,(1)的归纳式不错,而(2)的演绎式错了,也一样地靠不住。

检查譬喻论的方法除将它分解以外,还有一种,就是审察两面的关系类似不类似。就前例说:“浙江绸”和“湖南绸”的关系,与“浙江人”和“湖南人”的关系,全不类似。不类似的关系当然不能譬喻的。至于“蒸汽机关”和“石炭”的关系,同“生物”和“食物”的关系,就是类似的了。

譬喻论,我国古来用的很多,现在也着实有不少的人用它,讥诈百出,最易使人受欺,大宜注意辨别。

〔练习〕

试指出下列各譬喻论正否:

(1)之有海军与陆军,犹鸟之有两翼;缺一不可。

(2)府之不必使人民与闻政治,犹父母之不必问家事于子女。

(3)一矢易折,集数矢则难折;人也是这样,孤立易败,协力则无敌。

四 符号论 符号论和因果论恰相反,因果论是从原因推证结果;符号论是从结果推证原因。例如:

(1)某人没有一定的职业,应当很穷。(因果论)

(2)某人到了严冬还穿夹衣,可见他很穷。(符号论)

符号论是以实际的形迹(符号)来证明所论的真确的。见学生上课时在讲堂中睡眠,说教师不能引起学生的兴味;见水的结冰,说大气的温度在冰点以下;见日本打胜了俄国,说日本比俄国文明程度高;这都是符号论。通俗所谓“理由”的,大概是因果论;所谓“证据”的,大概是符号论。

因为同一事实,可以由种种的原因发生,所以符号论虽是由结果而推论原因的议论,也是不完全可靠。例如:

(1)学生上课时在讲堂中睡眠,足见教师不能引起学生的兴味。

这议论也可有别种的说法:

(2)学生上课时在讲堂中睡眠,足见学生不十分注意学业。

(3)学生上课时在讲堂中睡眠,足见学校的功课太烦重,学生担负不下。

符号论一不小心就容易生出谬误。因为是博士,就崇拜他,说他有学问;因为是孔子说的,就相信它一定不错;因为西洋人也这样那样,所以非这样那样不可;看看报上某商店的广告,就信用某店的货物精良;都是这一类的谬论。

符号论中最可靠的,是那结果只有一种原因可以生出来的时候。例如:

河水结冰了,可知天气已冷到摄氏表零度以下。

这是可靠的议论,因为除了天气已冷到摄氏表零度以下,没有别的原因可以使河水结冰的。但是像:

碗中的水结冰了,可知天气已冷到摄氏表零度以下。

这就不大可靠。因为使碗中的水结冰的原因还有别的,人工的方法就是一个。

就大概说:自然界的现象,符号论大体可靠,一涉到人事,关系非常复杂,用符号论,大须注意。

各种议论的联络

前节所述的四种议论,各有缺点,所以单独使用,很不可靠。但是若能将二种以上的议论联结起来,就成有力的议论了。例如甲有杀乙的嫌疑时,如果在同一事情,得到下列种种事实,那么甲是嫌疑犯,差不多可以断定了:

(1)甲的性情粗暴(因果)。

(2)甲与乙曾因金钱关系有宿怨(因果)。

(3)某次甲曾用刀和人格斗(例证)。

(4)乙被害时,甲不在家,其时为夜半(符号)。

(5)甲家中有带血的衣服和刀(符号)。

以上是三种议论的联结,若能四种联结,更为可靠。所应注意的,就是因果论和符号论并不全然可靠,至于例证论和譬喻论更只能做补充用,力量很微弱。即以上例来说,虽已有五个证据,但最多只能说甲有嫌疑,至于甲是否杀乙,依然不能断定。所以,关于这一类事实要下判决,非有确实的人证(如当场见到)或物证(如刀与伤口)不可。因此,裁判官只能用各种方法引诱甲自行承认,而不能依自己所得的盖然的证据推断。因为上面的事实,甲和别人血斗,和杀的不是乙,甚或别人嫁祸,(4)和(5)都可以存在的,至于(1)(2)(3)都是已过的事,用做证据本来力量很不大。

议论文的顺序

文章原无一定的成法,议论文的顺序当然也不能说有一定。以下所说的事项,不过是普通的说法。

一 命题的位置 议论文原是对于命题的证明,命题当然是议论文的根本。所以命题在一篇文章中应该摆在什么地方,是先列命题,后来说明呢?还是先加说明,后出命题呢?这实在是一个问题。

在最普通的文章,应该先提出命题,使读者开首就了解全篇主旨所在。若是把文章读了半篇,还不能晓得究竟讲点什么,这类不明晰的文章,普通不能算好的。

先列命题,能使文章明晰,却是有时也不应当先将命题列出:

第一,命题容易引起反对的时候 例如对学校学生主张有神论,或对宗教家主张无神论的时候。倘使先把命题揭出,必致开端就惹起观听者的反对,以后虽有很好的证明,也不足动人了。这种时候,应当先从比较广泛点的地方起首。对学生讲有神论,可先从科学说起,说到科学不可恃,再提出有神论来。对宗教家主张无神论,可先说古来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派别;各揭出其优劣,使听者觉得无神论也有若干的根据,然后再提出自己主张无神论的意见。

第二,命题太平凡的时候 例如在慈善会场中演说“人要有慈善心”的时候,若开端先将命题提出,听的人就厌倦了。这种时候,可从“生存竞争的流弊”等说起,使听者感觉慈善的必要,然后再提出本命题来。

二 证明的顺序 通常因果论应当列在前面,符号论列在最后。因果论若列在最后,就使已经证明的事情和当面的问题无涉。若四种论证都全备的时候,就是(1)因果论,(2)譬喻论,(3)例证论,(4)符号论;这是最普通的。

先列因果论,使读者预想有像结论的事实。次列譬喻论和例证论,使读者预想着在别时别地所有的事实,或者在此也要起来。到了最后的符号论,使读者觉得所预期要起来的事实,果真起来,就能深切地信从了。再用前面所举的甲杀乙的事例来说:

(1)甲与乙因金钱关系有宿怨。(使读者预想甲或因此杀乙)

(2)甲虽是个平和的人,但是愤怒与改变素性;好像水虽平静,遇风也要起浪。(使读者信平和的甲,也可杀乙)

(3)从前某人某人都是平和的人,都因愤怒及金钱关系,有过杀人的行为。(使读者因从前的实例,坚信甲有杀乙的可能)

(4)甲家有带血的衣服,且乙被害时,甲确不在家。(因证据使读者坚信甲是杀乙的)

作驳论的注意

议论文以推理为根据,除了自然界的现象以外,人类社会的事情非常复杂,而人的推理又非绝对可恃。所以无论何种名文,总不免有驳击的余地。并且议论原是假定有敌论者存在,否则已用不到议论。从这一点说,议论文可以说是广义的驳论了。今姑且就一般的所谓驳论,略述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