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自主的择偶方式 恋爱自由是法律赋予青年人的权利,是青年人获得幸福的恋爱和婚姻生活的必要条件。恋爱自由的保障和青年自主恋爱方式的确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随着社会进步,自主追求恋爱对象成为当代大学生缔结恋爱关系的主要方式。研究中发现在回答“你认为大学生恋爱主要靠谁”问题时,91.4%的大学生选择自己认识,可见大学生的婚恋自主性水平很高,而且大多数能够自主选择恋爱对象。而男女生比较发现,更多的男生在婚恋问题上自己拿主意,而更多女生喜欢听取父母意见,一定程度上表明男生的婚恋自主性高于女生。这可能与女生对父母的依赖性较高有关。同时调查还表明当恋爱遭到父母反对时,大学生中屈服于父母压力者占少数,不会因为父母的反对就轻易放弃,多数学生希望得到父母的支持,他们相信通过长期地做工作,会使父母改变态度。
(4)持宽容的婚恋道德价值取向 婚恋道德价值取向中比较敏感的是婚前性行为、性解放的价值取向问题。研究中发现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容许度相当高;对于婚前性行为,认为“道德堕落”的仅有10.8%,而多数持“可以理解”或者“说不清楚”的态度。在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研究中,人们常常使用双重标准,即男女标准不同,男人可以比女人更开放些。从如果你的恋人向你提出婚前性行为要求,你将……这一问题的调查统计发现,大学生在恋人提出婚前性行为要求时答应或有可能答应的占44.8%,而表示将予以拒绝的只占41.4%,可见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容许度较高。婚前性容许度的增大势必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出现婚前性行为,由此可能引起一系列学生心理和社会及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值得充分注意。
(四)爱情的本质和特征
1.爱情的本质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的、稳定的、专一的感情。爱情的本质,是人的社会属性与人的自然属性相结合的异性间的崇高感情。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人生课题。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有许多不朽的文艺作品都是描写爱情的,我国的《诗经》、希腊的史诗、罗马的神话甚至基督教的《圣经》,都有动人的爱情故事。许多哲学家、心理学家也对爱情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爱情是由美貌、性欲和好感这三种印象或情感结合而产生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爱情里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她不止停留在性欲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是一切本能中最基本的内容,爱情不过是性本能的一种表达或升华。所有这些对爱情的理解,还不能科学地揭示爱情的本质。唯心主义者常常把爱情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属性分开,如柏拉图式的爱,即精神恋爱。柏拉图赞美精神的爱,鄙视世俗的爱欲,把人们引向抽象的爱情,片面强调爱的因素。泛性论者用性本能来定义爱情。像弗洛伊德、叔本华等,只强调性的因素。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认为,男女之间建立于性爱基础上的情感之所以成为爱情,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因此男女之间真挚的博爱,不仅是自然生理需求的冲动和相互需要,更是志趣的相投和心灵的相通,而这一切,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为背景的,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地位和文化背景等。因此从本质上讲,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的、稳定的、专一的感情。爱情的本质,是人的社会属性与人的自然属性相结合的异性间的崇高感情。如果说,好感不同于爱情,就在于它还缺乏对爱情的社会性认识的话,那么友谊之所以区别于爱情,常因其缺乏相互间生物性方面的吸引。志同道合能结成高尚的异性友谊。由此来说,爱情有着丰富的内容,她通常由四个要素构成:一是性欲,这是爱情的生理基础和自然前提;二是情感,这是爱情的中心环节,表现为灵与肉融为一体的强烈感情;三是理想,这是爱情的社会基础,也是爱情的理性向导;四是义务,这是爱情的社会要求,表现为自觉的道德责任感。上述四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残缺的或被扭曲的爱情。
2.爱情的特征 作为人与人之间特定的社会关系,爱情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爱情具有自主性和互爱性。爱情是一种复杂、圣洁、崇高的感情活动,她是由两颗心灵弹拨出来的和弦,彼此倾慕,情投意合。真正的爱情是不可强求的,可能以当事人双方的互爱为前提,当事人既是爱者又是被爱者。在爱情发展中,男女双方必须始终处于平等互爱的地位。单恋虽然也是一种强烈的情感,但它却不是互爱意义上的爱情,它只能从内部消耗一个人的精神力量,从而造成心灵创伤,因而是不可取的。第二,爱情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爱情是两颗心相撞发出的共鸣,男女一旦相爱,就会要求相互忠贞,并且排斥任何第三者亲近双方中的一方。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曾经很形象地说过:爱情之酒甜而苦,两人喝是甘露,三人喝是酸醋,随便喝要中毒。这话是很有道理的。第三,爱情具有持久性和阶段性。爱情是一棵苍松而不是一枝昙花,爱情所包含的感情因素和义务因素,不仅存在于婚前的整个恋爱过程之中,而且延续到婚后的夫妻生活和家庭生活。爱情的持久性表现在爱情的不断深化、充实和提高上,恰如莎士比亚所说:真正的爱,非环境所能改变;真正的爱,非时间所能磨灭;真正的爱,给我们带来欢乐和生命。事实上,爱情的持久性是建立和保持婚姻关系的基础。真正的爱情不会随着年岁的增长而减弱,但人生的不同年龄阶段,爱情的表现会有所不同,具有阶段性。第四,爱情具有社会性和道德性。爱情虽然是男女之间相互爱慕的私情,但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爱情的内涵、本质以及追求爱情的方式,必然要受到各种社会关系及社会因素的影响。爱情的道德性是指爱情中蕴含着对对方的强烈义务感和责任心。尽管有多种多样的个人恋爱方式,但就爱情萌发的心理条件来讲,真挚的爱情往往经历了一个由好感到钟情、由友谊到爱情的发展过程。
(五)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恋爱教育的变迁
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谈恋爱的要求从“禁”到“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谈恋爱的要求大概经历了一个从“严”到“宽”,从“禁”到“放”的过程。
20世纪50~70年代中期,我国高校几乎都制定了不准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的规定。大学生对此表面上服从,但心理上反抗,地下活动从未间断过。那时候大学生之间,尤其师生之间发生恋情受处分,以致偷食禁果后被开除的情况都有存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曾发生过一个凄婉的故事。某音乐学院的女研究生,与英俊导师发生恋情导致怀孕,当校方发现追问男方时,她深知讲出真情后对双方的影响:男方将被开除公职,自己也将被开除出校。为了保护“心上人”的前途、为了自己山盟海誓般的爱情,她宁可被开除,也绝不讲出与谁发生的关系。她因此被“发配”到边远民族地区,她怀着身孕只身一人骑马到工作单位,当了一名中学音乐教师。但当她在苦苦等待自己为之付出了前途和青春的“心上人”时,得知的却是导师其实早有妻室,也并不会抛妻离子而娶她的残酷现实,她悲愤欲绝,终身未嫁,当把女儿培养长大送进生父所在的音乐学院后,自己积郁成疾死于肝癌,年仅47岁。
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前期,高校由于出现了有家室、有恋人的“工农兵学员”,一些高校为了不让“现代陈世美”的悲剧重演,也为了让大龄大学生“有情人终成眷属”,在大学校园里矢志不移的爱情道德观教育中提出“没有(恋人)不能谈,有了(恋人)不能吹”的恋爱道德要求。当时的高校教师对大学生谈恋爱管理较严,大学生谈恋爱的比率相对较低。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西方性文化对中国传统性观念的冲击,社会、家长和大学生对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日益宽容,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谈恋爱也开始采取“不提倡,不反对”的态度。所谓“不提倡”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导向上。所谓“不反对”,是相对前面“不提倡”而言,它表明高校对大学生谈恋爱现实存在的默认。在这种“不反对”态度下,我们看到:与大学生谈恋爱的主要是青年教师群体,而且基本上是男教师与女大学生谈恋爱。虽然许多学校都有教师与学生谈恋爱有违师德的职业道德准则,但他们毕竟是符合婚姻法保护的婚龄青年,准则总不能超越法律,所以,他们也往往既是思想的引导者,也是以自己的行动默认甚至带头在高校谈恋爱的人。许多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也是最先涉入爱河的领潮人。学生领袖之间,乃至他们与青年大学教师之间产生爱情的概率甚至比一般同学之间更高。
跨入21世纪以来,大学生恋爱现象更为普遍。高校已经明显“不再反对”大学生谈恋爱了,当然同时还是“不提倡”。在管理方面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加了“指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的内容。大学校园里专设了“心理咨询工作者”,甚至当一些大学生出现“异性交往心理障碍”时,他们的工作既疏导了大学生涉及性的心理障碍,也成了大学生可以向其请教“性爱艺术”的知心人。同时,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国家的日益开放,西方性文化的书籍、电影、电视大量涌入中国,外来的性文化也让社会和所有的家长,对大学生谈恋爱持宽容甚至接纳的态度。半数以上的大学生开始加入恋爱大军,并且恋爱年级越来越低,大学生不再隐瞒自己的恋情,恋爱行为也变得更加开放。大学生谈恋爱已经不再将结婚作为唯一的价值取向。性道德教育的缺失使得一些大学生的性行为趋向复杂化。
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思考,我们的观点是:唯有加强大学生恋爱和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才是解决大学生恋爱问题的正确途径。大学生因恋爱所引发的一系列令教育者头痛的性问题,亟待高校开展科学系统的恋爱及性健康教育,对大学生的恋爱及性观念加以正确的引导与帮助。
二、大学生恋爱中不良倾向的主要表现和消极影响
(一)主要表现
当前大学生恋爱潮中存在的种种不良倾向,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十分不利,对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和社会风气也构成了很大危害。除了用校规校纪规范大学生恋爱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进行心理引导。
1.功利色彩渐浓,虚荣心理膨胀 人们常说,校园里的爱情是最纯洁、最真诚的,喜欢就是喜欢,爱就是爱,这种不掺杂任何物质利欲的真、纯是你走进社会后谈恋爱所无法拥有的。但曾几何时,社会上所谓的唯物、拜金、实用主义之风让这一方净土也开始变得浮躁和功利。白手起家、共同打拼的爱情被更多的大学生们视作一个美丽的童话,他们对未来生活的规划日趋现实。对方对于自己今后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利用价值,对方的家庭背景、钱财等能否成为自己通向成功、享受安逸生活的捷径成为恋爱的首选条件,因为我爱,所以我爱得神圣而纯洁的校园爱情开始蒙上一层实际而功利的外衣。在谈及为什么谈恋爱时,一些大学生谈恋爱是“在从众心理”的支配下追求时髦的结果。他们认为能谈到女(男)朋友是有本事,是自身能力和魅力的体现,谈不到朋友就会被人瞧不起。日益普及化的校园恋爱趋势也对部分同学过早涉足爱情起了很大的示范和催化作用。有些大学生认为没人爱是让人瞧不起的,而且为了显示自己的本事,一味追求容貌较好、经济富裕的恋爱对象,而不关心彼此是否相互爱慕;为了面子,博得旁人的羡慕也满足恋人的虚荣,不顾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水平,花钱大手大脚,看电影、进舞厅、下馆子、送生日礼物,都要讲排场、摆阔气;更有甚者,以频繁更换恋人来充分展现自己的魅力不可阻挡,玩世不恭的快餐式恋爱成为一种炫耀的资本。无论是利用恋爱来打发时光,还是用来满足虚荣心,抑或用来体验情感生活,都是爱情价值观日趋实用化的一种表现。这种实用化倾向还有一个更加危险的表现,就是用爱情作为交换条件来达到自己追求的特殊目标。
2.对性的轻视导致恋爱交往放纵化 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影响以及当前社会中鱼龙混杂的性文化的泛滥和长期以来性知识教育的淡薄,使得大学生的性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最初“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涩到现在“花前月下搂抱亲吻”已构成不文明的校园风景线,默许赞同婚前性行为、预支性行为、主张试婚的大学生不在少数。一些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不以为然和无所顾忌令很多高校性健康教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者莫名惊诧。大学生恋人之间的交往密度(包括交往频度、亲密度和相处时间)已越来越大,交往方式也更加开放。这一切都表明在部分大学生中存在恋爱道德意识,特别是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弱化,甚至无视这种意识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