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过6年的城乡一体化实践,初步走出了一条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之路;尤其是在系统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在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市场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城乡管理体制6个方面,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城乡全面现代化进程,闯出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成都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城乡一体化的实践者认为:六个“一体化”都是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路径。其中,科学规划是基础,产业发展是支撑,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是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化配置以及管理体制的建立则是保障。这些体制机制的建立,使这场改革形成了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推动,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为加快城乡全面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与活力[4]。叶裕民认为,成都探索丰富了中国城市化理论,具有全国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为我们推进科学健康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有益的经验[3]。
城市是现代城市、农村是现代农村,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这幅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美好蓝图,已在成都初步显现。
1.2灾后重建的背景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截至2009年4月25日10时,在汶川大地震中,遇难69227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其中四川省68712名同胞遇难,17921名同胞失踪,共有5335名学生遇难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四川最严重,占到总损失的91.3%,甘肃占到总损失的5.8%,陕西占总损失的2.9%。国家统计局将损失指标分三类,第一类是人员伤亡问题,第二类是财产损失问题,第三类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在财产损失中,房屋的损失很大,民房和城市居民住房的损失占总损失的27.4%。包括学校、医院和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损失占总损失的20.4%。另外还有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失,占到总损失的21.9%,这三类损失比例较大,近70%的损失是由这三方面造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地震。震级是自1950年8月15日西藏墨脱地震(8.5级)和2001年昆仑山大地震(8.1级)后的第三大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5]。
2008年5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四川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时强调,抗震救灾要把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同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举行第13次会议,决定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这表明,灾后重建工作已经正式提上日程。为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力地进行,国家先后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文件。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以“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为工作目标,实施包括城乡住房重建、基础设施重建等在内的“六大工程”。为此,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6月发布了《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意见》,于2008年8月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彭州市出台了《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州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彭州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异地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要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组织有关省市对口支援灾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广泛参与下,抗震救灾取得了伟大胜利,灾后重建顺利推进。
此次地震波及10万余平方公里,500多万人失去家园,经济损失巨大,毫无疑问,灾后重建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正是因为损失巨大,所以灾后重建工作,更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只是简单地恢复原貌,而是要将灾区重建与缩小城乡差距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统一起来,以城乡统筹的原则推动开展。
此外,四川汶川地震后,受灾群众数量如此庞大,每个人的需求亦有所不同,在未来的灾后重建方案中,如何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尽可能按照其意愿设计重建方案,同时又必须在有限的方案中能够涵盖绝大多数的受灾群众,亦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所以,汶川大地震属于突发事件,带来了破坏和灾难,也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将灾后重建有机整合到城乡统筹战略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正视和分析地震过后灾区所凸现出来的新矛盾、新情况,变负担为资源,化困难为机遇,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并不断地推进城乡一体化。
1.3灾后重建与统筹城乡发展的研究背景
以200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为标志,“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开始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灾后重建工作的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急、重、难、新”这四个字上。
首先,灾后重建的时间比较紧迫,是一个救灾、救急的过程。它将首先从灾区群众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入手,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居住以及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加快恢复生产,解决就业和收入等问题,使灾区群众有房住、有安全饮用水喝、有学上、有病能医、听上广播、看上电视。然后,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其次,灾后重建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持续时间较长,以人为本要贯穿始终。重灾区灾后重建涉及的城乡住房、教育卫生和道路交通等建设,其建设量往往比该区域前五年甚至前十年的建设量还要大,多在山丘区,而且都与千家万户受灾群众息息相关。
再次,灾后重建任务难度大。灾后重建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必须统筹兼顾,科学规划。不仅要安排好人类活动空间,还要考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仅要考虑恢复生产,还要考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不仅要考虑促进经济增长,还要合理安排经济布局;不仅要体现现代化要求,还要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后重建不仅是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得到恢复的过程,而且要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因此,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灾后重建要与工业化城镇化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结合,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结合,把适宜开发的区域发展好,把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护好。
最后,受此次地震的影响,一些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工作也因此而面临新的问题。比如,一些农村房屋和土地权属此前进行了确权登记,而房屋或土地又在此次地震中损毁严重,其权利是否还继续有效?地震灾区在遭受重大损失后是否还具备进行城乡统筹综合试点改革的条件,城乡统筹是否应该继续推行以及怎样推行?城乡统筹能否成为解决农村灾区重建问题的一种全新模式?这些都是大家非常关心和灾后重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6]。
总之,地震灾后重建与统筹城乡建设在整体目标上是一致的。从某种程度来讲,灾后重建还能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但应清醒地认识到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只有客观、冷静地分析和研究两者之间的矛盾,才能使其目标有机统一起来,这对地震灾区地方政府以城乡统筹的思路统领灾后重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