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概念
一、政府公共关系的概念
在中外历史上,类似政府公共关系的活动也许早已有之。但现代意义的政府公共关系却是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发达的商品经济,要求在社会关系中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种经济生活中平等关系必然会提出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尊重公民权利,顺从民意,根据国情民意来调节政府的行为是任何一个民主政府的必然选择,而历史上的专制制度的政府,从本质上来说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
政府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的一种形式,由于政府这一组织的特殊性,它既具有与其他社会组织公共关系的一般共同属性,又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可能具备的特殊属性。现代公共关系的四个要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政府公共关系的运行同样也是如此。本书把政府公共关系定义为:现代政府自觉地运用公共关系塑造形象的一种行政管理职能活动。政府的公关活动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政府的公众信息管理
现代社会,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流通量日益增大。一方面,各种社会信息对政府组织的决策和行为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对公众环境的信息输出量也越来越大。
(二)政府的公众舆论管理
任何政府组织都生存在特定的公众舆论环境之中,其政策和行为既受公众舆论的左右和影响,也影响和左右着公众舆论。政府公共关系可以被称为认知管理和观念向导。
(三)政府的公众关系管理
在此,公众关系是政府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制约着政府组织目标、政策和行政行为的成败。对公众关系的开发、疏通、建立、维持、协调、发展是政府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任务。
(四)政府的公众形象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通过对政府组织各种形象要素的设计、规划、控制和传播、对政府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信誉度进行创造、维护、调整和提升,科学地调控和管理政府组织的公众形象姿态,使政府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二、政府公共关系的特点
(一)公共关系主体的权威性
政府是从社会中独立分化出来的又居于社会之上特殊社会权威管理组织。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它拥有极大的权力,具有权威性。同时,政府还具有唯一性。政府的意愿在一般社会公众的眼中带有强烈的权力色彩。它的行政决策是以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可能会出现政府的意愿与少数公民和一些组织的利益和期望发生冲突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运用公共关系的手段来缓解矛盾。另外,政府从本质上说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在公共关系工作中具有一种天然的优势。因为在公民心目中,政府的形象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我国政府在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政府的意愿一般都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和支持,或者通过政府公共关系的双向沟通,总能得到公民的谅解和理解。政府公共关系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是尽量减少和避免“权力色彩”。政府公共关系既有天然的优势,又需努力不带有权力公关的色彩。
(二)公共关系客体的复杂性
政府公共关系客体不仅数量庞大,而且还显现出极为复杂的结构。一个国家内所有的公民都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公众,他们是以一定的利益关系为基础而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公众,又可划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既有共同的社会利益,又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同时,一个国家内部还存在着许多政治、经济、文化、群众团体等多种形式的组织,这些组织公众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名称、性质、结构复杂。一个国家政府还需面对海外公众,海外公众也有一些不同的层次,如公民、社会组织、政府、国际性组织。
政府公众不仅数量多,而且往往公民与社会组织交织在一起,特别是对海外的公共关系更呈现以非常复杂的结构。以海外公众为例,一个外国的公众与我国政府因为某种原因成为政府公关的对象,也许他(她)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但同时又是某个社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股东,还是某个政党的党员,甚至是议会的议员等等。这在其他公共关系中,尽管公众身份的双重角色也是存在着的,但相对比较单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偶然的。但在政府公共关系中,公众的多重角色则是必然。一个外国的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一旦人生安全方面发生了什么问题,那么对政府公共关系来说,这位游客不仅仅是一个消费者公众,有时还会牵涉与一个外国组织的公众关系,有时甚至会给予外国政府间关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政府公共关系中,其公众关系与其他组织的公众关系相比较,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另外,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来看,每个社会组织都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主体对象。但每个组织公众不仅本身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公众,而且由于其内部成员众多,这些成员有时也是有多种角色、身份的,例如,有个企业的成员是知识分子,同时又是共产党员、女工,还由于整个行业的转产成为下岗的成员。所以,组织有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像媒介组织那样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中间环节。因此,政府在处理与企业与经济组织的公共关系时,特别是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政府有关的经济政策、经济信息不能仅仅传播到组织或负责人这一层面,而且还要督促组织内全体成员分享这些信息,让组织与全体成员公众在了解政府的真实意图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选择,争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公共关系目标的独特性
促进公众的认知是政府公关的首要目标;政府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另一重要目标是提高政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政府开展公关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社会效益,其价值追求表现为公共取向。
我们知道,公共关系的目标是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效地扩大市场份额。而政府公共关系的目标同样虽然也是要塑造良好形象,但它与其他组织在形象目标上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谋求良好形象时没有自己的特别利益。因为政府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在这个意义上,公众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公众的心目中所期望的目标也是政府公共关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所以,政府形象建设特别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并且会自觉地参与和维护政府的形象建设。譬如,政府努力建设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率的政府形象,这也是公众所期望的良好形象,一旦谁企图阻碍和破坏这一形象,社会公众会主动地与政府组织一起阻止这种企图。政府在构建组织良好形象时,公众会自觉地积极地参与,精心地维护和保卫政府的良好形象,这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又一大优势所在。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这种优势,或者即使有,但在公众积极参与的程度上远不能与政府公共关系实际存在的优势相匹配。因此,政府组织和公共关系人员必须清楚地了解政府公共关系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好好地利用这种优势,精心地策划和仔细地操作,构建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尽可能地避免失误,以免对政府形象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四)信息收集、传播的优越性
政府公共关系在收集信息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社会公众向大众传播媒介投诉、反映情况,有时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诉、申诉,大众传播媒介的记者的采访报道,这些信息中的相当部分都有可能转化为政府公共关系所期望得到的信息。其他社会组织则缺少这种收集信息方面的优势。
与其他的公共关系组织相比,政府不仅掌握大量的大众传播工具,而且政府的组织传播严密有效。政府本身拥有数量众多的各种类型的传播媒介。在我国,政府拥有自己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介,而且各级政府还拥有并不断建设的互联网络。因此政府所拥有和管理着的大众传播媒介是其他社会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其他社会组织所拥有的大众传播媒介在数量和质量上远远不如政府组织,而且有时这些组织在进行公共关系活动时,还需借助政府所拥有的大众传播媒介,才能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在进行公共关系时,虽然具备了最优越的条件,一旦政府公共关系在活动中、操作上出现失误,其对政府形象的损伤在范围的广度和影响的深度上也是极大的。
(五)性质上的民主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所产生的民主政府,我国政府的公共关系作为一项行政传播管理职能,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系为根本依据的。
三、政府公共关系的意义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1.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政府公共关系:使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的关键是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政府相应强化公共关系的职能,以适应社会关系的转型。
2.政企分开需要政府公共关系:从政府公关的角度讲,企业已由内部公众变为外部公众,其关系具有平等性。政企分开是要改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更需要加强联系以弥补政府权力撤退后留下的真空。政府公关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传播管理职能正发挥了政企分开后的“桥梁”作用。政企之间关系的特殊平等性也使政府不得不以平等的姿态去作公关引导、协调关系,化解政企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和误解。
(二)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政社分开需要政府公共关系: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实行政社分开,把政府权力运作的“公共领域”与个人活动的“私人领域”界分开来,使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根本上的保障。政府必须在有效履行公务的同时,架起与公民群众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建立起民主的信息交流关系。
2.民主政治需要政府公共关系:有效的信息交流是充满活力和创造性的民主政策的基础。政府公共关系中的公众信息传播沟通,极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通过开展政府公关,可以保证政府时刻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条现实可行的渠道。
(三)有利于维护转型期社会秩序的稳定
1.社会转型期需要政府公共关系:通过有效开展政府公关,就可以在与公众双向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了解公众的各种变化趋向,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引导舆论走向,并通过树立自身形象提高社会向心力。
2.提高政府能力需要公共关系:建立以政府为支点的社会公共关系网络能够适应社会的这一变化。
(四)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国际形象
地方政府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在国际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也是当务之急,有效地开展政府国际公共关系.将有利于双向传播沟通,让中国了解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友好的国际信任合作关系,从而树立起改革、开放、自由、民主、进步的中国政府新形象。
四、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的现状及分析
公共关系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入政府管理活动中。20世纪80年代天津市率先利用公共关系开展了一系列以树立政府形象、加强党群关系等活动;沈阳市政府1988年4月专门成立了接待办公室公关处,1996年7月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上海市从2000年起将政府公报在政府设在各地的公告栏上广泛张贴;四川乡镇广泛开展的乡镇政务公开,各级政府相继设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这些都说明政府公共关系已逐渐在政府领导人心目中有了一定的地位,各级政府也有了实质性的行动。
尽管我国在政府公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上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首先,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政府公关关系认识还不到位,观念也极为淡薄,更不会把政府公关关系作为一种管理哲学来看。由此可见政府公共关系还没有彻底渗透到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中。一些地方行政机关还普遍存在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可见政府工作人员缺乏为公众服务的观念。这是当前政民关系中最突出的问题。
其次,表现在一些政府官员缺乏自觉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来进行政府形象的投资、管理和塑造上。一些领导人倒是习惯了利用传媒为个人、为自己树立形象,搞什么“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还有些官员推行政务主要还是依赖于政府的权威性、强制性,而不考虑如何去赢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争取公众的主动合作和热情支持。个别政府机关也缺乏靠为人民服务的管理实绩来树立政府形象的观念,而热衷于虚张声势。有的政府更是把反腐败和政府形象对立起来,认为反腐败越得力,揪出来的腐败分子越多,就越会损害政府形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