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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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索赔(5)

事件1: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丙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乙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乙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丙承担。

事件2: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3: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①在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②在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③在事件3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解析】

①A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便与D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既违法又违约。

②在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不正确。由于B公司与A公司并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B公司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承担后,根据与A公司在此事件中的各自过错程度,再向A公司追偿。

③在事件3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是正确的,理由是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没有为C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给C公司造成了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某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3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图纸,参加投标并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合同工期为1年。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照共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乙方当时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如何处理

【解析】

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采用口头形式是不妥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一方事后不承认,则很可能对另一方不利,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无证据而不会予以支持。本案中暂停施工和验收质量引起的延期事实双方均予承认,但对口头约定有出入。因甲方原因的暂停施工,甲方认为乙方同意不顺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无证据支持,因此应当顺延工期一个月并补偿乙方因暂停施工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以此作为验收时出现质量问题的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应当承担延期两个月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某工程费用索赔

某高速公路项目由于业主修改高架桥设计,监理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工程暂停一个月。试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哪些费用

【解析】

可索赔如下费用:

①人工费。对于不可辞退的工人,索赔人工窝工费,应按人工工日成本计算;对于可以辞退的工人,可索赔人工上涨费。

②材料费。可索赔超期储存费用或材料价格上涨费。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机械窝工费或机械台班上涨费。自有机械窝工费一般按台班折旧费索赔;租赁机械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的分摊费计算。

④分包费用。是指由于工程暂停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总包向业主索赔应包括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

⑤现场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可按日计算,也可按直接成本的百分比计算。

⑥保险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

⑦保函手续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函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保函手续费率计算。

⑧利息。可索赔延期一个月增加的利息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延期增加的总部管理费,可按总部规定的百分比计算。如果工程只是部分停工,监理工程师可能不同意总部管理费的索赔。

5.某工程索赔案例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3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用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1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两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因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事件4:5月20~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开挖完毕。

【问题】

①建筑公司可以就上述哪些事件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②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

③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④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解析】

问题①

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为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2:可提供索赔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3:可提供索赔要求,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

事件4:可提供索赔要求,因为大雨迫使停工,需推迟工期。

事件5:可提供索赔要求,因为雨后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是业主的责任。

问题②

事件2:可索赔工期5天(15~19日)。

事件3:可索赔工期2天:900m3/(4500m3/10天)=2天。

事件4:可索赔工期3天(20~22日)。

事件5:可索赔工期一天(23日)。

小计:可索赔工期11天(5天+2天+3天+1天)=11天。

问题③

事件2:人工费:15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5天=2250元

事件3:(900m3×4.2元/m3)×(1+20%)=4536元

事件5:人工费: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1天=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8581.5元

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

问题④

建筑公司向业主提供的索赔文件有索赔信、索赔报告、详细计算式与证据。

6.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索赔

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是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的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①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②在索赔时间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个方面

③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列举几项)

【解析】

①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②本案包括因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除导致工期延长外,还可能导致增加人工费及其涨价、机械费及其涨价,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注:除第二项事件索赔工期、费用外,还包括因雨季施工导致的增加费)等3项索赔事件。

③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包括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包括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法律证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

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包括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

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包括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

7.某公路改建项目索赔

1992年,某公司在东南亚某国承包一项266公里的世行贷款的公路改建项目,工程内容是将年久失修的道路改建成沥青道路,中标合同价4469万美元。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合同Ⅰ150公里,中标价2848万美元;合同Ⅱ116公里,中标价1621万美元。工期从1992年2月8日算起:合同Ⅰ1620天(1996年7月15日到期);合同Ⅱ1330天(1995年9月29日到期)。项目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设计监理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业主是政府建设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提供料场失误、恶劣的气候和种种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障碍,发生了一系列索赔事件。我方虽然就每一个索赔事件,不断地向工程师、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但是,由于业主投资缺口(授标时贷款就差800万美元,加上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约600万美元)要待世行贷款落实,控制非常紧,一些许多索赔事件又涉及咨询公司设计问题,所以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到1994~1995年施工旱季(本年10月至下年6月),合同Ⅰ工期已过60%,而进度只完成30%;合同Ⅱ工期已过73%,而进度只完成35%。很显然,要按照合同工期完成项目已不现实。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有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二是我方前期资源配备不足影响了进度。两方面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加上业主、工程师有意拖延,最终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一系列的索赔已演变为一揽子索赔。

在世行协调员的协调下,业主、工程师同意我方的一系列索赔按一揽子形式汇总报告,并要求工期、费用索赔一并报告。我方意识到,业主可能要用同意延期来约束费用索赔,决定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首先提交了一揽子工期索赔报告。在报告中我方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Ⅰ(6项)、合同Ⅱ(8项)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索赔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提供了确凿证据,并分别采取网络分析、进度对比分析、工效降低等方法,计算出工期索赔天数分别为:合同Ⅰ394天;合同Ⅱ559天。对费用索赔报告下了非常大的工夫,做好了充分准备。

围绕工期索赔,公司展开了全面的公关工作,分析和摸清了世行、业主、工程师对延期的态度,并把重点公关工作放在业主方面,历时近两年的反复工作,获得了业主的支持和世行、工程师的理解。最终谈判时,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向业主推荐合同Ⅰ延期320天(1997年5月31日到期);合同Ⅱ延期549天(1997年3月31日到期)。业主综合两个合同段的情况将延期最后确定为:合同Ⅰ289天,合同Ⅱ579天,均于1997年4月30日到期。

世行协调员则强调延期协议签定之前,承包商应该将一揽子费用索赔正式报告。该项目世行贷款占投资的95%,只要世行反对,事情就办不成。鉴于此,公司非正式将一揽子费用索赔报告提供给世行协调员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