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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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商业银行(2)

2.全能型模式

这种模式发源于德国,又称为德国式综合银行模式。德国是后起资本主义国家,19世纪晚期才进行产业革命,从一开始产业资本就严重不足,加之国内资本市场落后,德国企业从其建立之初便十分依赖银行的资金支持。从德国工业化的进程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不仅要向企业提供短期流通资金贷款,还要提供长期的固定资产贷款,甚至持有企业股票,通过“请进来、派出去”,与企业产生密切的联系。

这样,德国的商业银行从其发展之初就经营长短期金融业务,形成了全能银行制度。它的主要优势在于打破了垄断,提高了银行自身的竞争能力,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社会经济福利的改善。

全能商业银行的最大特点是它们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长短期和各种存贷款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由于在这种银行内可以享受到“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故被形象地称为金融百货公司或万能银行。

(二)商业银行向全能化发展的趋势

严格的职能分工模式制约了商业银行的发展。20世纪70~80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从分业经营走向合业经营,从专业化逐步走向综合化、全能化的发展道路,原因主要有:第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业的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而商业银行由于法规的限制,其经营成本更是节节上升,经营效益急剧滑坡。商业银行被迫利用金融创新绕过法律、法规的限制,积极开拓新业务和新品种,向客户提供原来不能经营的业务。如: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F)、可转让提款单、大面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第二,近20年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比重逐渐下降,而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存款结构的这种变化意味着资金来源向稳定性倾斜,有助于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全能化发展的途径除了上述的金融创新、规避管制外,还有两条:一是通过收购、合并或成立附属机构的方式渗透到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领域。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是世界著名的商业银行,其业务主要控制在零售领域,1998年它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后者主要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突破了美国的金融分业管理制度,业务广泛涉及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领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多样化金融集团。二是直接开办其他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业务。这一途径是在金融监管逐步松动的情况下产生的。

西方商业银行通过种种途径使有关职能分工的法律条款形同虚设,金融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取消一些过时的法规,进一步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创造了条件。20世纪80年代,英国实施“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开始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银行制度。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放松金融管制:(1)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允许商业银行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这样的储蓄机构开展平等竞争;(2)1984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裁定9300家注册的商业银行可以进入证券行业,包销股票、债券;(3)1987年联邦储备体系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包销地方债券、商业票据和抵押证券;1989年又批准了花旗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包销企业债券;(4)1991年通过并生效《199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允许商业银行以等于其资本100%的数量获得和持有普通股及优先股。这些法律逐步废除了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1999年10月22日美国国会正式废除了66年来一直捆绑着美国金融界手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取而代之的是宽松的、合乎时宜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可以相互渗透并参与彼此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全能化经营合法化,美国金融界称为“划时代的突破”。日本1998年4月进行了“大爆炸”(Big Bang)的金融改革,开始启动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其他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国家的立法也有所松动,全能化趋势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方向。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商业银行在通过负债和资产业务筹措资金并加以运用以谋求利润的同时,履行其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代理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中间业务并不占用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实现的是支付中介、金融服务职能。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本节将系统介绍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形成其资金来源的业务,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右栏,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个部分。

一、自有资金

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商业银行在设立之初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原始资金来源,即资本金,它是银行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不同的是,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在其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很少,通常不到其负债业务总额的10%,但自有资金显示了银行的实力,是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收益不够抵补资产损失时对客户存款的最后保障。

对于商业银行自有资金的构成,西方金融界一直存在争议,其具体内容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分类,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不外乎三大部分:普通资本、优先资本及其他资本。

(一)普通资本

普通资本是银行自有资金的基本形式,包括普通股、资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润。

1.普通股

现代商业银行一般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并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其中又以普通股为主要股金资本形式。

商业银行普通股的账面价值等于发行股票数额乘以每股面值,而普通股股东作为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按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商业银行拥有相应的主权:一是控制权,即对银行章程制定与修改、董事任免、经营决策等重大事件有投票权;二是盈余分配权,即有权分配和处置商业银行的税后利润,在其破产清算时,对银行的收入和资产还享有最后一位的要求权;三是新股优先认购权,即在银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可以优先认购,以维护股东对银行已有的权利,防止股权遭到稀释。

2.资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润

资本盈余是指商业银行新发行普通股或增资扩股时,由于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票面价格而产生的溢价部分。对于溢价部分,有的国家,例如美国规定不得用于股利的分配,而需记入“盈余”项下,作为银行的资本金。

3.未分配利润又称为留存盈余,是商业银行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等于银行税后利润减去普通股股息和红利之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是商业银行增加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那些难以进入股市的中小银行。但对于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留存比例的增大将降低单位收益的股息支出,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以致将来发行普通股票更困难。

(二)优先资本

优先资本是指在股息分配和资产清偿时先于普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包括优先股、资本性票据和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1.优先股

对银行的收益和资产的分配先于普通股的股票称为优先股(优先是针对普通股而言的,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但在存款人等债权人之后)。除了上述优先权外,优先股还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优先股票有固定股息,不论银行经营状况如何,商业银行均只支付既定数额;(2)优先股股东对银行的经营活动无投票权和决策权;(3)优先股股息不能从税前盈利中扣除,使得用优先股筹资比可从税前盈利中扣除利息的发行债券筹资的成本更高;(4)优先股无偿还期。但有些优先股,如可赎回优先股,在发行时就规定经过一定时期可按规定赎回。严格地说,只有无偿还期的优先股才可归入银行资本中。

2.资本性票据和债券

两者合称为附属债券,是商业银行的一种债务性资本,有明确的固定利息和到期期限。资本性票据是指那些期限较短、有大小不同发行额度的银行借据;资本性债券则是期限较长、发行面额较大的债务凭证。银行破产时,附属债务的债权人对资产的清偿权仅次于存款人。

3.可转换债券

银行发行的优先股和附属债券中有一部分可根据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转换为普通股,此为可转换债券,它既有债券的性质,又有股票的性质。

(三)其他资本

其他资本又称为储备账户,是商业银行为了应付意外事件,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前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主要有:

(1)资本准备金,是为应付资本的减少(如普通股股东退股、优先股赎回或法院裁决清偿等)而保持的储备。

(2)贷款损失准备,是为应付贷款呆账、坏账损失而保持的储备。

(3)证券损失准备,是为应付证券价格下降而保持的储备。

商业银行一般都积极提取准备金作为银行资本的补充,原因有:一是从税前利润中提取,可以减少所得税;二是以未分配利润的方式来增加银行资本,基本上没有筹资成本。金融管理当局一般会对这一部分资本金的比例作出限制性安排,1988年《巴塞尔协议》规定普通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占风险资产的比率最多不超过1.25%,特别和暂时情况下可达2%。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不是商业银行的负债,而是股东产权。占银行资金来源90%以上的外来资金才是商业银行真正的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和其他负债构成。

二、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银行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从商业银行的起源不难看出,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存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构成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存款的多少是商业银行经营好坏的重要标志。

(一)存款的构成

存款种类很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划分。一般而言,存款可以概括为三大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无需任何事先通知,存款户可以随时存取的一种银行存款,其形式有支票存款账户、保付支票、旅行支票、本票和信用证。这种存款主要用于交易和支付用途的款项,故美国称之为交易账户。加之支用活期存款时必须使用银行规定的支票,因而又有支票存款之称。企业、个人、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都能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商业银行之间也相互开立这种账户。

商业银行经营的活期存款流动性强,存取频繁,成本较高,有些商业银行还允许透支。所以,对这类存款余额一般不支付利息,而美国银行法律更是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中国是少数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的国家之一。

20世纪60年代以前,活期存款一直是西方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此存彼取的过程中,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余额,商业银行借此不仅可以取得短期资金,还可用于中长期贷款和投资,密切与顾客的联系,所以商业银行历来十分重视活期存款业务。

20世纪60年代以后,存款结构向定期存款倾斜,活期存款比重相对下降。例如1961年美国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占存款总额的61.6%,1970年下降为49.4%,到了1990年则下降到28.2%。虽然活期存款形式的资金来源呈缩减之势,但商业银行支票账户创造信用的功能仍旧作用于整个社会经济。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指由存户与银行事先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才能支取的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也有l年以上、3年、5年甚至更长的,利率随期限的长短而高低不同,一般存期越长,利率越高。定期存款存入时,银行向客户出具存单,到期凭单提取,一般不能提前支取,但商业银行为了吸引顾客,并不真正严格地执行此规定。

与活期存款相比,定期存款存期固定,且经营成本较低,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其长期放款和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3.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指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取得利息而设定的一项存款业务。基本上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银行发给存户存折,作为存取款的凭证。一般不能据此签发支票(与活期存款不同),支用时只能提现或转入存户的活期存款账户。

商业银行可以稳定运用储蓄存款,因此支付较高利率;但存户通常限于个人和非盈利组织。在美国,88%以上的储蓄存款由个人和非盈利组织持有。

(二)存款业务的创新形式

现实中虽然存款的名目繁多,但都不外乎是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的创新或变种。

1.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 Account,NOWA)

由马塞诸塞州的储蓄贷款协会于1972年创办,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账户:存款人可以开出可转让支付命令(相当于支票,但不使用“支票”字样)向第三者进行支付,或提现,或背书转让。同时,它属于储蓄存款账户,可以对平均存款余额支付利息。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兼有传统的活期支票存款的方便性和储蓄存款的获利性,对存户的吸引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