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我国先后恢复或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职能逐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1月1日,随着中国工商银行的正式成立,过去由中国人民银行兼办的工商信贷和城镇居民储蓄业务全部由中国工商银行办理。198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从此,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管理机关。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包括权力分配结构、内部职能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根据此项法律,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行使最高决策权。为了有助于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因此,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看,是属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并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内部机构设置是指总行或总部机关的职能划分及分工。为了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职能,根据货币政策的组织实施、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金融监管等任务,按照精干、高效和有利配合协调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内设以下机构: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等。
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在分支机构设置上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域设立了9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它们是:天津分行(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辖四川、云南、贵州、西藏);西安分行(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同时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在这两个直辖市设立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在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中心支行,经济特区和国家确定的计划单列市的分行改设为中心支行,原省辖地区和市设立的二级分行也改设为中心支行,县级支行仍然保留。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制定货币政策,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利率、汇率、信贷、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及金融法规等手段,调控社会经济、金融活动,达到调控的目的。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的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实行垄断发行。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对于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有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按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管理活动中,有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金融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金融法规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章、发布有关命令,管理金融活动。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代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
(8)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所谓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它是一个包括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货币政策的效果等一系列内容在内的广泛概念。货币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的。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实现其职能的核心所在。
一、货币政策的目标
1.货币政策目标的形成
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各国普遍信奉“自由放任”原则,认为资本主义是一架可以自行调节的机器,能够自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当时西方社会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黄金本位制度,维持金本位制,被认为是稳定货币的基础。因此,维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及物价稳定是当时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震撼了世界。在这场大危机中,美国的物价水平下跌了22%,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减少了31%,失业率高达92%。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开始怀疑黄金本位的自动调节机能,纷纷抛弃金本位制度。1936年,凯恩斯《通论》问世,系统提出国家调节经济的理论,以解决失业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就业法案,具体地将充分就业列入经济政策的目标。从此,充分就业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自20世纪50年代起,世界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美国经济增长率一度落后于其他西方国家。为了保持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美国着重强调经济发展速度问题,把发展经济、促进经济增长作为当时的主要目标。所以,各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也发展成为稳定物价、实现充分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三大目标。
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国际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长期推行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后,各国普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国际收支状况也日益恶化,特别是美国经济实力削弱,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逆差,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受到严重威胁。期间,美元出现了两次大危机。许多国家密切注意这种态势的发展,相应提出了平衡国际收支的经济目标。因此,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也相应的发展为四个,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
2.货币政策目标的具体含义
(1)稳定物价。所谓稳定物价,就是指在某一时期,设法使一般物价水平保持大体稳定。也即在某一时期,平均的价格是相对不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个别商品的价格是绝对稳定的。在动态经济中,整个价格的稳定与个别市场的价格变动并不矛盾。在实际生活中,整个社会物价稳定的同时,会出现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情形。因为当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求增加时,该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促使这种商品的产量增加,以满足对这种商品需求的增加,价格机制自动发挥了作用。这种价格变动,往往会促使全社会资源得以有效地分配,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所以货币政策目标不是简单地抑制物价水平的上升,而是维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并不是同义词,但稳定物价的实质是控制通货膨胀,防止物价总水平普遍、持续、大幅度的上涨。物价“稳定”应到什么程度呢具体指标视各国不同情况而有异。但是,任何国家都想把物价上涨控制在最小的幅度内。1970年后,西方各国通货膨胀日益严重,成为经济上的普遍问题,因而各国都把反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当做主要目标。
(2)充分就业。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工作,或每个劳动力在现行工资率下都能有一个职位。实际上,充分就业是同某种数量的失业同时存在的。在动态经济中,社会总存在某种最低限度的失业。失业有两种情况:一是摩擦性失业,即由于经济制度的动态结构调整、技术、季节等原因造成的短期内劳动力供求失调而形成的失业;二是自愿失业,即劳动者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或嫌工作条件不好而造成的失业。这两种失业在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都是难以避免的。
除了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之外,任何社会都还存在一个可承受的非自愿失业幅度,即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条件,但是仍然找不到工作,也就是对劳动力需求不足而造成的失业。所以,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失业率等于零。
通常以失业率,即失业人数与愿意就业的劳动力的比率来表示就业状况。那么,失业率为多少就可称之为充分就业呢或者说一国的可容忍失业程度为多大呢有的经济学家认为,3%的失业率就是充分就业;也有的认为,失业率长期维持在4%~5%左右算充分就业;在美国,大多数经济学家则认为,失业率在5%左右就是充分就业。因此,究竟失业率为多少才是充分就业只能根据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判断。要想制定一个精确的指标,作为合理的失业水平,是很难办到的。
(3)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指一国人力和物质资源的增长。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济增长常常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靠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带来的经济增长,不能算是真正的经济增长;价格上涨常常会引起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这也并不表示经济增长。衡量经济增长最常用的方法是以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衡量一国的经济增长状况。
(4)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状况是一个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国在一定时期对外经济往来的综合情况。一国国际收支会出现三种情况:国际收支逆差、国际收支顺差或国际收支平衡。一般情况下,很难实现绝对国际收支均衡,短期的逆差或顺差却很常见。在一定条件下,逆差不一定是坏事,它意味着得到了所需要的外国商品、服务或必要的援助,有利于吸收国内市场偏多的货币,增加商品供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要想所有国家的国际收支都保持顺差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经济关系无法维持下去。因此,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的国际收支平衡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本国对外经济往来中的全部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大体平衡或略有顺差、略有逆差,避免长期出现大量的顺差或逆差。因此,各国在决定货币政策时,不能单纯考虑通货膨胀、失业和经济增长等国内经济目标,国际收支均衡也必须是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3.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
货币政策的四个目标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它们既有一致性,又有矛盾性,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同时实现四个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在实际经济运行中,通过某种货币政策工具实现某一货币政策目标的同时,常常会干扰其他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其具体表现在:
(1)稳定物价与充分就业之间的矛盾。失业率与物价上涨率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要保持充分就业,就必须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货币供应量,从而会导致物价上涨;而要降低物价上涨率,就要紧缩银根,压缩生产规模,这又会提高失业率。稳定物价与充分就业两者之间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关系:要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必然要牺牲若干程度的物价稳定;而要维持物价稳定,又必须以失业率若干程度的提高为代价。
(2)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矛盾。经济迅速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结果进口商品的需要比出口贸易增长更快,导致国际收支状况恶化。而要消除逆差,则必须压缩国内需求,但紧缩的货币金融政策又同时会引致经济增长缓慢乃至衰退,引发失业增加。
(3)物价稳定同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对这个问题颇有争议,有的人认为,通货膨胀可作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也有人认为,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是形影不离的;还有人认为,除非保持物价稳定,否则不能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从根本上讲,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为保持物价稳定提供了物质基础、,两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来促进经济增长:如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来刺激经济发展,暂时可能奏效,但最终会使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因为通货膨胀政策会导致物价恶性上涨,反过来迫使政府采取反通货膨胀政策,最终又降低经济增长率。总之,既要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率,又要防止通货膨胀,这确实是一道难题。
在实际经济运行中,既要达到合理的经济增长率,较低的失业水平,又要维持物价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均衡.四者兼顾,同时实现这些目标,是非常困难的。事实证明,货币政策各个目标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强调一个或两个目标:其他目标就可能会朝相反的方向发展;要实现一个目标,就可能会牺牲其他目标。因此,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内选择一个或两个目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货币政策目标的侧重点也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