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岸萍
【摘要】我国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情况是货币工资水平低,经常遭到拖欠和克扣,没有其他福利和保障。工资的增长跟企业经济效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关系不大。导致工资不合理,有农民工自己的原因,也有企业的、政府的原因。农民工工资的种种不合理,都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现状影响
农民工,顾名思义是指那些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他们的出现是城乡分割的身份制度和自由的市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自2003年“清欠风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成了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那么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如何,其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
(一)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打工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农民工的工资一般根据市场状况调节。服装加工、玩具、电子、陶瓷、工艺品等手工操作型的企业,大都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其他企业,一般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或津贴(伙食、食宿补贴等)的制度。雇主每年视市场行情再确定是否加薪和加薪幅度。工资原则上按月发放。
在三资企业与私营企业(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里打工的农民工,加班加点是寻常事,工人每月加班时间达100个小时非常普遍。但普通农民工的工资很低,即使加班加点,月工资也只在600~800元之间;如果掌握较高技术水平或在企业里当了管理人员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收入会高一些。深圳一家眼镜企业里,有一广西籍的技术员,她高中毕业后出来打工,至今已经有7年了,做到车间里的调机师,基本工资每月1200元,加上加班加点工资,每月可以拿2500~3000元。车间里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亦为农民工出身)工资都比普通工人高。
除了超时疲劳工作与低工资外,2003年以前,工资被拖欠和克扣也是一个十分普遍和严重的现象。广东省委的一项调查表明,农民工所在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64.4%存在拖欠、克扣或拒发工资的现象。根据刘开明博士的调查,普遍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在1994年以后。在深圳市,1990年劳动部门为员工追回的欠薪有206万,到2000年这个数目就增长到2.57亿元。而且,这仅是经劳动部门处理的情况,实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状况远大于这个统计数据。更为严重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以前,拖欠、克扣工资问题主要是出现在深圳市“三来一补”企业和村镇企业,但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以餐饮、娱乐为主的第三产业部门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也明显增多,成了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体工商户雇佣农村来的工人,一般在雇佣时就谈好雇佣条件,预先确定月工资额和发放时间及吃、住安排。如雇主不能提供吃、住条件的一般会在工资里另加食宿补贴。以后每年是否加薪、或加薪多少,主动权握在雇主手中。在大城市,小餐厅、小吃店雇佣服务员,如提供食宿,月工资300元左右。家庭雇佣保姆,400元左右(提供食宿)。小商贩雇人站柜台或摆摊子,月工资一般为500元,不提供食宿。小城镇里的雇工工资还要便宜。有些从农村来的小姑娘到城市打工,她们所企望的条件低得可怜,只要挣的工钱能养活自己就可以了。
农民工不管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在个体工商户那里受雇,绝大部分都不享受任何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有些企业勉强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有的根本不提供这些福利待遇。个体工商户雇工更无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条件。因此,农民工中绝大部分实际工资极为低廉,他们的处境类似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实行血汗工资制度的情景。中国普通劳动力极大过剩,为这种血汗工资制度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情况
建筑业是农民工最集中的行业之一,这个行业的农民工工资的市场化程度也很高,工资的确定主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而定。建筑业的工种几乎都是体力活,但也要求一定的技能和熟练程度,拥有不同技能水平和熟练程度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是不一样的。建筑农民工的工资按日计算,有活干就计算工资,不存在基本工资之说;根据工种和工人技能水平的不同,工资水平一般在每天30~80元之间。
在建筑业从业的农民工一般都不跟建筑企业发生直接的关系,而是由包工头带出来,并从包工头那里领活干,工钱也是跟包工头结算的。有时候,包工头中还有大包工头和小包工头之分,活是经过层层分解转包下来才到具体的农民工手上的,因而,工钱的领取也须经过这样的程序和环节。多年来,建筑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存在着一个潜规则,即工资虽按日计算但不按日也不按月支付,而是按工程的进度由工程建设单位拨付进度工程款,施工单位拿到工程款后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才付给农民工。实际上,农民工平日里只能跟包工头领取基本生活费维持生存,自己的工资一般要等工程完工或到年底要回家过年时才跟包工头讨要的,难怪有人试称,说建筑业农民工是一个领取“年薪”的工人群体。
2003年以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非常典型,不仅普遍拖欠,而且是数额最大、时间最长的。据媒体报导,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了70%,金额超过400亿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中,有一般工人,也有包工头,尤其是小包工头,他们逢年过节都得不停地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结算工钱。但是,不少工程早已完工,甚至盖的楼已投入使用多年,而农民工的工钱却无从下落。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另外,建筑行业农民工除了他们与包工头事先约定(一般是口头约定)的工钱外,是不享受任何的福利和保障的。
(三)在国有经济单位中受雇农民工的工资情况
国有经济计划外使用农民工,一般都是单位中差、累、脏且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工种,所支付的报酬一般都比较低,即使干相同的工种,和单位“正式工”的工资相比,农民工的工资明显偏低。如对深圳市国有企业的调查发现,在相同的岗位上,农民工的月工资是800元左右,而有深圳户籍的员工工资高达2500元。而且,“正式工”是八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加班要加几倍工资,但农民工工作时间会比较长,加班工资却很少或者没有。一般国有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制定和调整,主要看当地劳动力供求情况和生活消费水平及物价情况,以此确定一个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之上再加一些不多的奖金。
在国有单位从业的农民工,其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是比较有保障的,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基本没有。另外,农民工还可以享受国有单位提供的一些福利待遇,如节日发放的实物或现金、探家车票补贴、提供免费简易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等。此外的其他社会福利,如免费或半免费医疗、养老保险等,农民工一般享受不到。
二、农民工工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中国农民工是一个有上亿人的庞大群体,其中个体差异非常大,因而其工资差异也大。总体上农民工工资存在着工资水平低、经常被拖欠和克扣、基本无福利和保障等问题。
1.普通农民工的工资非常低廉。不管在建筑行业,还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普通农民工的报酬待遇都很低廉,一是货币工资低得可怜,二是没有其他福利。非国有经济单位支付给农民工工资,大体上是按照能基本维持工人的简单生活费用略有节余匡算的。由于多年来劳动力供给量过大,工资水平被压得很低,增长速度近两年虽有提高,但与经济发展速度和物价水平相比还是很慢。
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工人劳动强度大,尤其是生产流水线上的工人,一天中精神和肉体都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十二三个小时下来,劳动力消耗极大,六七百元的工资并不能完全补偿这种过度消耗。而且,如果生病、请假,或者没有加班加点,工资就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有些企业里劳动环境和条件十分恶劣,农民工在有毒有害粉尘、气体环境中工作却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也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
2.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拖欠、克扣、拒发。2003年“清欠风暴”以前,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约有70%的农民工,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他们不能按月或按周领工资,有时几个月或半年,甚至到年底才发工资,平时只领些“零花钱”。如前所述,欠薪最普遍也最严重的是建筑行业,其他行业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工资拖欠现象,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
3.企业里,农民工与“正式工”、本地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的现象很明显也很普遍。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加班工资低或没有,而“正式工”和本地工是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和获得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