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纵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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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农民工工资现状及其影响(2)

4.农民工工资升降同企业经营效益没有直接联系。许多雇主或企业在确定农民工的工资时,不是依据本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而主要是考虑能否在劳动力市场上低薪招到合格的工人。当然,如果企业效益好,雇主也会适当地给员工增加奖金,但增加的奖金占利润的比例一般都很小。如果企业效益不好,雇主可能会缩小生产规模,减少加班时间或解雇工人,而工资标准不会降低。农民工对自己干什么活,拿什么工资,干多少活拿多少工资,心里很明白,而对企业是否盈利或亏损却并不关心。企业盈亏与他们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长远”发展没有什么联系。

(二)中国农民工工资不合理的原因

1.深层次的原因:国家长期以来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制度安排主要是:户籍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现已取消)、教育制度、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等,其中以户籍制度为首,即不同的户籍就有不同的制度身份,从而享有各种不同的权益。享有的权益差别中,又以城乡差别为最大。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能享有政府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各种优待,这都是农村居民不能享有的待遇。在管理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实施正规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办理下岗证、失业证等,而对农民工则是务工许可证、计划生育证、健康证及虽取而不消的暂住证等,有些地方政府还搭办证之机向农民工收取其他管理费用。

2.企业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但是,在一个健康的经济社会里,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遵守表现为法规和伦理习俗的社会基本规则,如信守契约、履行支付承诺、尊重市场伙伴等。但我国现阶段一些企业经营者唯利是图,为“利”可以不择手段,缺乏诚信经营意识和遵守社会道德意识。在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上,压低工资、克扣和拖欠现象普遍的原因,与企业主缺乏经营伦理和社会道德有关。一些企业主不仅恶意扣押、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还指使他人辱骂和殴打讨薪的工人。

另外,建筑行业的拖欠,也与建设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有关。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多、时间最长、数额最大的行业。这个行业的拖欠,除了与整个市场环境有关(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缺失),也与建设单位不顾自身财力盲目投资项目有关,如许多造成拖欠的政府“形象工程”在建设初期资金严重不足,有的项目甚至在根本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不少严重拖欠的房地产项目,也大多是资金来源不落实造成的。

3.农民工自己的原因。普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偏低,与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积累少、社会资本缺乏有很大的关系。一般的,人力资本包括教育等智力要素和营养、健康等体能要素。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年龄结构总体上较年轻,也是农村中的高教育群体,但与城市居民及其他非农的外来劳动力相比,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偏低。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影响他们的择业行为和择业效果。农民工中受教育程度高者往往可以谋到技术性的、地位较高、收入较高的职业和岗位,而大部分受教育程度低者往往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型的工作,这决定了他们的工资处于低水平。

社会资本包括社会网络、信任和社会规范等要素。社会资本高低可以通过诸如社团组织的数量、社会关系的多少、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等指标来衡量。社会资本高可以促进信息流通,促进协调合作,增加化解社会经济活动风险的非正式手段。来自传统农村社区的农民工,其社会资本主要基于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网络,这决定了他们获得就业信息渠道的单一性。在城市中生活,由于制度分割、社会歧视及居住环境等使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社会资本缺乏,使他们的择业空间限于那些城市居民或当地人不愿从事的脏、苦、累而收入又低的职业和岗位。

4.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当中政府职能不到位,法制环境不健全,诚信经营缺失。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报酬。工资被拖欠,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不够规范的表现。对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来说,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和讨薪难的问题相当普遍。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缺少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劳资纠纷仲裁协调机制,让农民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些地方政府缺乏为农民工服务的思想,对农民工的管理仅限于收取各种费用和维持地方治安,对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尤其讨薪缺乏有效帮助,对欠薪企业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农民工工资不合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农民工长期以来领取低廉的工资,并经常遭受拖欠、克扣等不合理现象,表面上看来,为使用农民工多的行业、地区的经济繁荣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农民工工资的种种不合理现象,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加剧社会贫富分化现象,也使劳资关系更加紧张、劳资冲突愈演愈烈。从长远来看,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对我国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现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现实和长远发展都带来消极的甚至是恶劣的影响,不利于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现阶段全国不少地方的农村,工资收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支撑点。尤其那些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下老、弱、幼在农村的家庭,其正常的生产生活是靠打工收入维持的。打工收入是家里农业生产所需投入、赡养老人及小孩上学所需费用的来源。在某些农业效益差的地区,没有外出打工的收入,由基本的农业投入维持。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工资本来就不多,一般也仅能维持自身及家里的基本生活,很多人在发了工资后只留下当月的生活费,大部分都寄回家了,下个月的生活费要等下一笔工资。如果遭到拖欠和克扣,则连最简单最基本的生活也很难维持了。2004年1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了题为“张润栓的年关”的节目,是一个欠薪对农民工生活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节目描述了一个建筑包工头早年如何凭着勤劳和才干,带着家人和村里人致富奔小康。后来垫资承包一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却拿不到工程款,被恶意拖欠了10年(至节目播出还未拿到被拖欠的款项),结果弄得他自己妻离子散、无家可归还得东躲西藏,全家生活也陷入困境。

(二)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

农民工普遍超时加班而工资偏低的现象,可能导致其低人力资本局面长期存在,影响我国劳动力素质的提高。目前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普遍偏低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方面由于他们参加工作前所受教育不多,另一方面也跟他们外出打工后工作时间过长、补偿少收入低及不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有关。工作时间过长,使劳动者将全部时间用于简单重复性劳动,不利于他们利用工余时间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和文化课学习,从而无法提高劳动技能和改变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收入水平低降低了劳动者投资教育的能力,限制了他们进一步学习的机会,也限制了其儿女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可能,甚至会导致小孩过早离开学校,以低素质劳动者的身份加入打工者的行列,从而使农民工低人力资本的局面长期存在,不利于我国现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

(三)对社会秩序、社会治安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影响

近几年来,欠薪对社会秩序、社会治安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农民工讨薪无望而爬塔吊、跳楼等事件在媒体上时有报导,也有农民工因讨薪被辱骂、殴打,甚至讨薪无望而抢劫、杀人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研究表明,近几年农民工中犯重罪的现象增多。据调查,绝大部分的起因是在欠薪情况下进行自我救济或滋生反社会情绪时产生的犯罪。有些地方的农民工因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而自发“抱团”,组成“帮会”,而且规模和实力越来越大。这构成了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但是,应该看到,农民工犯罪或“组团”,其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追求社会公正无望情况下产生的对既有秩序的破坏。

因此,当欠薪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时,其损害的将不仅是农民工的利益,还会危及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和价值理念,给社会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当前,中国致力于在市场经济中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延伸和深化,其内涵包括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稳定、有秩序、充满活力等内容。其中,最能烛照和谐社会景象的,当属劳资关系。近30年来,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及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变迁,劳资关系已经构成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但是,目前由于企业(主)对工人尤其农民工侵权现象普遍,我国劳动市场劳资关系比较紧张,矛盾比较突出,不和谐的劳资关系成了和谐社会的杂音,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改善劳资关系,缓和、化解劳资矛盾,是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的要求和基础。

四、结束语

农民工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过渡性群体,同时又是一支队伍庞大的、不容忽视的群体。重视农民工问题,尤其工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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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芳.建立农民工维权诚信体系的对策思考.理论学刊,2004(9)

[3]丁金宏,杨鸿燕,杨杰等.上海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及其社会控制